基督徒可以當兵殺敵嗎?

基督徒可以當兵殺敵嗎?
有些基督徒認為不可以。對這些人,我尊重他們不殺敵的想法。
當然,他們必須為自己的決定,付上叛國或判刑的代價。
但無妨,假使自己覺得這樣比較好,那倒無所謂,畢竟是個人領受。
在基督教教派裡,門諾會就是反對殺敵的,特別是極端的門諾會,對此非常堅持。
異端耶和華見證人也是拒絕殺敵的,他們也拒絕服兵役。
這都是個人領受,我會尊重。


但是,假使我們把『不當兵殺敵』當成絕對真理,
要求所有基督徒都必須如此行,那就非同小可,是違反聖經的。


讓我們來看,聖經裡,基督徒當兵殺敵,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
舊約就一大堆,大衛殺敵無數、摩西、約書亞、士師、、、,這都是敬虔基督徒可以保國殺敵的例子。


那新約呢?
因為要愛人如己,所以就不能當兵殺敵嗎?
錯!
別忘了,新約時代,是羅馬帝國時代,當時羅馬帝國戰事依然很多,而且有不少基督徒是羅馬帝國士兵。
可是,主耶穌、使徒們,要他們信主之後就不能再當兵殺敵嗎?
沒有!
不僅沒有,而且還要他們順服政府權柄。


當然,順服神而不順服人是應當的,特別是政府命令違反上帝時。
但問題是,很多戰爭,其實不是那麼清楚可以分辨得出是否違反上帝命令的。


沒錯,有些政府命令,是一聽就知道不行的:
戰爭時要軍醫去執行人體試驗,基督徒醫師即使服兵役,也不能接受這命令。
納粹政府要在集中營裡屠殺猶太人,基督徒士兵也不應順命去執行。
但是,兩國間的戰爭,那就很難講。


我還要講兩個例子。


1.聖經裡,百夫長來見主耶穌。
百夫長是軍人,而且是軍官,主耶穌並未叫百夫長必須放棄當兵、不能再殺人。


2.施洗約翰傳福音時,有士兵來問他應當做哪些事?
施洗約翰並沒叫他們不能再當兵殺人,反而只要他們:
『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3:14)
而這些,是當時羅馬士兵習以為常的惡行。
我再強調一次,施洗約翰並沒要他們認罪悔改之後,就不能再當兵殺人,只是要他們去除當時士兵們的惡習而已。


所以,基督徒因為個人信心大小問題,決定不去當兵殺敵,我們必須給予尊重。
但是,假使教導基督徒都不能當兵殺敵,那就是嚴重錯誤。





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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