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夏娃不也是神的兒女嗎?
若兒女犯錯做父親(神)也會給他們機會原諒他們吧?
但聖經並不是如此,怎麼解釋父親與兒女上關係的道理?
答:
上帝與人類的關係,可不是只有『父母兒女』這種親子關係而已。
所以,不能將這種關係放大到無限制。
上帝與人類,還有『法官審判』、『創造者與被造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各種關係存在的。
請注意:
不得將任一關係無限上綱化,變成只靠單一關係去認識上帝與聖經,卻忘記其他關係存在。
誰規定子女犯錯,父母就一定要原諒?
誰規定父母就不能處罰小孩?
誰規定原諒就一定不能處罰?
子女殺人強姦,父母要原諒,法官就會原諒嗎?被害人就願意原諒嗎?
你的家人被很殘忍的強姦殺害,一個法官宣判犯人完全無罪、當庭釋放,你服氣嗎?你覺得這法官公義嗎?
在不同的『關係』裡,不是凡事都要比照、都能比照『父母子女關係』來原諒的。
而且即使原諒,也不表示不能處罰的。
我再強調一次(這觀念是在太重要,但卻是很多人常常忽略的):
不能將『單一種關係』無限上綱,變成忘記其他關係的存在。
假使我們忘記各種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只單單將單一種關係無限上綱,就會做出嚴重違反聖經的解釋出來。
類似的還有主耶穌與我們的『朋友關係』。
主耶穌是不是我們的好朋友?
是!
所以主耶穌可以和我們勾肩搭背、和我們當哥兒們、和我們一起對美女吹口哨、開黃腔?
假使我們將『朋友關係』無限上綱,變成以為人世間那種狐群狗黨的朋友關係也可以用在主耶穌與我們的關係上,那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主耶穌與我們的關係,除了『朋友』關係以外,還有『主人僕人』、『老師學生』、『君王臣子』、、、、很多種關係存在的。
把朋友關係單獨抽離出來,忘記其他關係,然後就大解特解,是不可能解出正確的觀念出來的。
當今教會很多偏差,就是因為缺乏這種『整體性』的解經觀念,結果只抓住某一類經文、依據某一類關係就大解特解。
我們一定要改掉這種壞習慣,用正確的『總原則』、『全本聖經』來解經,不要斷章取義解。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