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這是甘心樂意奉獻的時候(三)功德神學

這個教會的宣告文,不僅是大量成功神學,使用宣告的積極思想邪術而已,還有很強烈的功德神學觀念。
什麼是我所謂的功德神學?
就是認為自己的善行,具有功勞,上帝因此必須給我好處。
更簡單講,就是『人具有功勞』,而『上帝必須賜福』。
請注意我講的…………………上帝『必須』賜福。
這教會認為自己的奉獻,是有功德的,是可以在上帝面前邀功的,上帝必須為我的功德付出酬謝,上帝必須因為我的功德給我好處,而且不能不給!


表面上來看,宣告文說『甘心樂意奉獻』,
但是,當一個人說自己是『甘心樂意』,然後馬上『宣告』他相信上帝會帶給他一大堆具體事物時,那個『甘心樂意』是真的嗎?


小孩給媽媽生日卡祝賀媽媽生日,然後馬上告訴媽媽「接下來我相信你會給我一部小汽車,而且我相信你一定會給我」。
假使你是父母,你做何感想?


誰說基督徒可以將自己『奉獻」之後對上帝的恩典『期待』,變成具體的內容『宣告』的?


『祈求』可以變成『宣告』?
教會可以『集體』這樣『宣告』?
奉獻可以變成『功德』?
上帝必須因為信徒奉獻的功德,有履行祝福的『義務』?
信徒可以理直氣壯,透過宣告來要求上帝履行義務?


請分清楚這兩種狀況:
1.相信父母會給我恩典,但不具體、理直氣壯去宣告必定會得到。
2.相信父母會給我恩典,但具體、理直氣壯去宣告必定會得到。


浪子回家裡的浪子,就是用這種態度對父親要求分家產的!
結果,在悔改之前,他根本就是大爛人一個!是超級不孝子!


1.相信父母會給我遺產,但不主動去求去要。
2.相信父母會給我遺產,但卻在父母面前理直氣壯宣告父母一定會給,而且會給哪些內容。
這兩種態度與觀念的差異,看出來了嗎?


但是,難道基督徒不能因為自己的善行,期望上帝祝福嗎?
當然可以!
不管尼希米,還是希西家,都曾經有過這樣的禱告,
將自己的善行對上帝稟明,祈求上帝祝福。


但是,請注意:
1. 這是『謙卑祈恩』,而不是理直氣壯『宣告』
2. 這是『絕對敬畏上帝主權』,而不是『上帝有義務履行』
3. 多半是『不敢限定祝福內容』,而不是『限定祝福內容』。


看一下尼希米的禱告吧?
同樣是將自己的『善行』對上帝『祈恩』,人家是怎樣禱告的?
人家常常一句「求主賜福給我」就帶過去了!


尼希米的禱告


摘錄一些觀念的重點給大家參考:


「一、 基本立場:謙卑祈恩
事實上,這並不是尼希米特有的基本立場,而是全本聖經對於信徒對上帝求恩時,共有的基本態度,也就是『謙卑』。
那種理直氣壯、討價還價、搖動上帝的手、用宣告來命令上帝必須履行應許的禱告觀念,根本就不是真正聖經所教導的,而是虛假的偏差之道。
尼希米的禱告,都是建立在這種『謙卑』的立場上,來祈求上帝的。
問題是,現今我們的禱告,依然持守這種謙卑祈恩的立場嗎?
還是早已被污染,走那種理直氣壯宣告的路去了?」


「三、 求主記念我的善行,施恩給我
尼希米有很多禱告,總結起來,就是一句: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尼13:31)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禱告觀念,是我們絕對可以學習效法的。
但是我們必須很小心,一定要搞清楚,不能陷入另一個錯誤,就是『功德神學』。
我們一切的善行,絕對都是唯獨上帝恩典。
從心中的行善的『念頭』開始,到實際付諸實行的良善的『行動』,以及到行善之後的『成果』,
全部都是上帝發動、上帝賜力量、上帝施恩引導、上帝成全事工。
因此,一切都是上帝恩典,人毫無任何可自誇之處。


但是,這並不是說人就不用努力,也不是說人人努力相同。
神的主權,並未因此就否定人的責任。
神的恩典,並未因此就否定人應盡的努力。
信徒的努力不同,獎賞並不相同。


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上帝面前稱義;
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上帝面前自誇;
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其他人面前自傲。
但是,我們卻可以用自己的善行,在上帝面前祈恩。


對上帝陳述自己善行來祈恩時,必須持守這些重要觀念,不可觸犯:
1. 謙卑祈恩
態度必須非常謙卑,不得理直氣壯,以為自己有多了不得的功勞,足以換取上帝的恩典。
什麼是恩典?
『不配得而得』才叫恩典,配得而得叫工價。
沒有人有資格用自己的善行,來對上帝要求工價。
即使我們行出再多的善行,也都不配在上帝面前蒙恩。
是上帝恩典,我們才能獲得祂的賞賜,一點都不是因為我們配得。
我們配得的,只有罪的工價,也就是死。
沒有一個善行,是配得工價的,只能唯靠恩典而已。
我們能行出良善,是唯靠上帝恩典,上帝恩待我們,讓我們能分享到祂的榮耀而已,一點都不是我們有任何配得與工價。
『願主我們上帝的榮美歸於我們身上。願你堅立我們手所做的工;我們手所做的工,願你堅立』(詩90:17)


2. 不是應許
用自己的善行來祈求恩典,除了態度要謙卑以外,還必須非常注意,要知道這絕不是應許。
上帝的應許,必然保證實現;
但若不是上帝的應許,我們絕不能胡亂認為是祂的應許,然後認為祂必定履行。
請留意聖經裡這種訴諸自己善行的祈恩的禱告,我們看不見任何一個是會和『有信心就必成就』這類觀念連在一起的。


3.上帝主權
任何禱告,永不能觸犯上帝主權。
在這時代,上帝主權的觀念,早就被許多人遺忘。
各種『人本』的觀念,早就使歷世歷代傳承下來的『神本』觀念,支離破碎、甚至早已喪失。
基督徒可以用自己的善行來祈求恩典,但是,上帝絕對有主權可以決定如何回覆你的祈求,基督徒必須心悅誠服接受。


若是如此,我們用很謙卑的態度,將自己的善行對上帝稟報,
然後懇求上帝記念並施恩,是可以的,不會走入功德神學的錯誤裡去。
否則的話,我們很容易就會以為自己的善行有功德,足以使上帝必須履行工價,
而這種禱告態度,是基督徒萬萬不可有的。」


在此要稍微補充說明一下,首先,我們對上帝祈求『具體事物』,不是不行。
因為,聖經裡很多禱告,就是有列出具體內容的。
那種禱告,其實多半是『兒女對父母』的祈恩,而且不需提起自己『善行』。
但是,當我們將自己『善行』拿來上帝面前禱告祈恩時,這時就要小心了!
在聖經裡,一旦拿出自己『善行』來對上帝祈恩時,很少有提出具體事物來做為祈求的內容的。


另外,十一奉獻確實是上帝應許,但是,上帝並未限定祝福內容只能限於哪些。
而講句不客氣的,當教會在進行奉獻公禱時,多半不是針對十一奉獻的情形,畢竟,做禮拜時收的奉獻,未必大量都屬於十一奉獻。
也就是說,這種禮拜時的奉獻禱告,針對的,其實是一般性的,未必只有十一奉獻的。
這時,奉獻與祝福的應許性,就更弱了,更不能隨便訴諸應許來要求上帝執行了。




整體來講,當一個人膽敢用功德神學來對上帝邀功、認為上帝因此就有義務祝福,這是一種非常可惡的的信仰態度,和異教幾乎沒有兩樣!
被基督徒嘲笑的天主教贖罪券,就是功德神學的必然產物而已。
但是,膽敢用自己的奉獻來要求上帝有義務祝福的,和贖罪券有什麼兩樣?
民間奉獻一大堆金錢給廟宇,認為奉獻越多功德越大,神明有義務祝福,不也是一樣?


人,有什麼東西,夠資格拿來對上帝邀功,使上帝變成有義務要給與祝福,而且還是物質祝福的?
對上帝這麼不敬的態度,難道我們都不覺得不對勁?
當我們覺得這樣的宣告文很好的時候,這豈不表示我們的心和拜拜信徒沒有兩樣?






小小羊







分類:教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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