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合性(paradox)經文的總原則解經示範

這是韋伯弟兄的分享。


聖經無誤:聖經是上帝的話,是聖靈默示下,藉著先知、使徒的手所寫下來的作品。
是上帝親自保守看顧,所以絕對不會有錯誤。
因此,聖經中看似矛盾之處,就是有其更深層的意涵與教訓之處。


例如:這個世界上有沒有義人?一生行善的人,是不是就是義人?


1. 認為世界上還是會有行善的義人:
「耶穌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可 2:17),
所以這表示世界上還是有義人的,耶穌只是來召罪人悔改。


2. 認為這世界上沒有義人: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
所以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沒有任何人是義人,沒有任何人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兩處經文看起來相衝突,要如何解釋?有兩個解釋方向:


「解釋 A」:
耶穌清楚地說明他的工作只是來召罪人的,就如同醫生只為病人看病。沒病的人,哪需要去看醫生呢?
所以羅馬書3:10 的語氣只是誇示法。用來強調罪惡的深重,與世界的敗壞。
因此再更進一步推論,就會推論出這世界上是有些善良的人,可以不需要靠耶穌,有其他辦法能被上帝稱義、上天堂。


【反證】:但經上又記著「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由此可知,沒有人可以不靠耶穌而得拯救的。


「解釋 A」的推論與聖經其他經文相衝突。
(附註:經文與經文之間,不會矛盾。但人的推論卻有可能會與聖經衝突。有衝突,就是推論有誤。這是「唯獨聖經」原則。)
因此,我們拒絕「解釋 A」的調解辦法。


「解釋 B」:
這個世界上都是罪人,沒有任何人在上帝面前是義人。
人間的義人,都是自以為義,滿足了某些道德律法條件,就自恃比別人更好。如法利賽人或少年官。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路 18:11)


自義的人,當然就自認為不需要醫生,不需要被拯救。
所以耶穌的話,也是在責備與定罪這些自義的人。定罪他們拒絕了耶穌。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太 21:31)


從這推論中,我們可以看見:先產生認罪、悔改的懊悔之心,回頭呼求上帝,赦免與救恩才會隨後臨到。
「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 18:13)


因此越是看見自己罪惡過犯、罪疚感會越大,也就越使人只能依靠主,就越能彰顯出福音的大能。
「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 12:10)


「解釋 B」展示了如何推演出聖經隱藏的內部邏輯。調解了看似矛盾之處。
不僅如此,從中我們還能更加地認識上帝的救恩,以及生活的原則。
1. 人是全然地墮落,上帝為我們預備救主,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2. 基督從死裡復活,勝了死亡。為我們的罪付上的工價。
3. 人只要信,就能白白地得到恩典。因信稱義。


幫助我們更加地認識上帝、認識耶穌,並且看見生活的重點。
這正是神學與總原則解經的重要之處!


延伸閱讀:
「當『神願意萬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終其一生沒機會聽到福音』時」
(本文有更嚴謹、深入的反合性經文的解經示範)








韋伯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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