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我對方沒有感動,也要嫁嗎?

問題:請問,當我對對方沒有感動時(雖然不會不喜歡對方),也要嫁嗎?
我讀到園地之前的幾篇有關未婚姐妹尋求婚姻的文章,我想若上帝引導我們遇到適合的對象,雖然不一定是自己會一見鍾情的人,但至少應該要有感動吧?如果連感動都沒有還需要考慮嗎?
雖然您提到要順服上帝的引導,即使自己不是對對方一見鍾情,有一天還是會被感動。但我想問的是,您願意冒這樣的險嗎?還是應該再禱告清楚一些,直到自己真的確信對方是對的人才結婚?
我有一位朋友也是禱告尋求印證,他的印證是用腳痛與不痛去印證上帝的引導,但我對這樣的尋求方式並不認同,交往了五年後結婚,結果還是不愛對方,這樣不是很痛苦嗎?



答:
假使一直沒有感動,那麼,我會強烈勸你:不要隨便結婚。
當然,每個人對於感覺的強度與敏銳度不同,所以無法量化。
但是,假使即使覺得對方是好人,但自己就是沒感覺,我真的強烈建議你不需為結婚而結婚。
聖經本來就沒『強迫』人要結婚,特別是對女生。
並且,因為世道邪惡,姊妹若找不到合適對象,寧可不婚。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林前7:26-28)


我們不需拒絕婚姻,假使有感動,而且評估良好,就放心去結婚。
但假使沒感動,或評估不好,請寧可不結,不要亂結。


不結婚,不會死;
結錯婚,會把你痛死,而且還離不了。


以上觀念,男女都適用,但對姊妹更重要,因為現今好男人真的很少,害人的男人一大堆,包括弟兄也一樣。


一般人都認為女人需要男人,但那是錯誤觀念。
是男人需要女人,不是女人需要男人。
當然,彼此都是互相幫助,沒有誰需要或不需要誰。
但是在婚姻部分,是『男人獨居不好,需要配偶幫助他』,不是『女人獨居不好,需要配偶幫助她』。
也就是說,在婚姻部分,男人需要幫助者的需要,遠大於女人需要幫助者的需要。




至於感動發生的時間,或是男女雙方同時發生,或是一前一後,
但大致上,不會太久。
假使經過一段時日的相處,依然沒有感動,那就表示不是上帝來的。
因為,感情部分聖靈的感動,必定是雙方的,不可能是單方的。


什麼叫久?
沒有一定答案,畢竟人人狀況不同。
但是,假使遲至半年、一年都沒感動,那就多半是沒感動了。
請注意,我不是說要等到半年一年才決定,而是說假使久到這種程度都沒有,那就是沒有了。
其實,一般來說,感情這種東西是很主觀的,喜歡就是喜歡,沒感覺就是沒感覺,勉強不來的。
所以,有沒有感覺,常常短時間就知道了。
只要沒感覺,就不須太浪費時間了,不用等半年一年。


真正需要特別尋求上帝心意的,是那種『雙方都有感覺的』。
沒感覺的,一定不是來自上帝,這種好分辨;
有感覺的,可能是來自上帝,也可能不是來自上帝,這種才難分辨。




至於用腳痛與不痛去尋求印證,是非常不理想的方式,瀕臨迷信信仰,不宜使用。
尋求上帝旨意本來就是很複雜的課題,不要隨便企圖用很簡單的卜卦模式來尋求。
聖經裡,雖然基甸曾用羊毛的乾濕與否來試驗,但我們盡量用更安全的模式來尋求。
最安全的模式,就是以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為優先衡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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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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