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而非成義(轉貼)

行為是反映信心的真實,整本聖經都是因信稱義,人只能因信稱義,義人產生義行,捉老鼠的狗變不了貓,真正的貓會捉考鼠。與行動相反的聲言,是虛假欺騙的。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是全人類可以理解的說話,聖經的原意從聖經本身就可以知道;而不需像異教各途徑尋求神明去解釋經文神明可再定義合約的意思種種不法治不文明的粗暴可怕。

基督教不是異教,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一諾千金,不須上帝下凡去解釋經文的意思。基督教不是異教,基督徒不會依著聖經信但原來卻不是上帝意思的依據。

康來昌牧師


基督徒要越來越邁向‘成聖’、‘聖潔’、‘成熟’,但我們從不能成義,我們始終是(被)稱義。這是聖經,特別是保羅神學的核心,是主流改教家如路德和加爾文與天主教、重洗派、聖潔派、時代主義、新保羅觀勢不兩立之處,而很多人不懂,不認為這有什麼好爭的。


人在得救前(如約瑟時的法老、照顧但以理、以斯帖的太監、哥尼流、保羅等)、後(所有基督徒),都因著(一般及特別)恩典,有或多或少的美善個性和品德,但這些美善,即使完全出於聖靈的工作、恩典的注入(infused grace),即使是神命令祂兒女一定要有的,卻一點不能使人稱義:


「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4:2);「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2:16);「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林前4:4)。


義,完全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工作,因著聖靈使人信耶穌基督的工作而被外加 (imputed) 的,所以斷不是信徒‘成義’(made righteous),而是(被神)稱義 (declared righteous, justified)。


信徒在見主前,不論(因完全靠主而)結了多少聖靈的果子,不斷更多(全憑恩典)榮耀主,這些好行為都絲毫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神要的是完全,而人的行為,總不夠完全:「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加3:10 )。只有主耶穌是完全的,只有因信披上基督、因信與基督聯合,才能被神稱為義。他被稱為義的同時,仍是罪人,他必須謙卑,時刻求主‘免我的債’;他必定歡喜盼望(羅5:2-5);他能夠‘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


聖經不會矛盾,保羅、雅各與耶穌都一致,行為稱義的經文(雅2:24;太25:31-46)是告訴人: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真信心必定『表現』出行為。但是,是所信的耶穌使信徒稱義,不是信徒的行為,即使那些行為是靠主活出的聖潔,是神喜悅的成聖生活,因為不夠完全,而神要的義,是完全的,那,只有耶穌有,只有信耶穌才能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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