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可以在教會激烈抗爭嗎?可以上法院解決紛爭嗎?

這議題很大,今天的主題只針對這個小範圍:
當我們和教會權柄單位意見不合時,可以在教會激烈抗爭嗎?
其實,很多時候,和權柄單位的意見不合,或是任何紛爭,多半和教義無關,
而是權柄、利益、個人意見的衝突罷了。
以一個很常見的狀況來講好了:
教會管理階層很爛、很不合聖經,而且與我衝突時,我該如何做才好?


可以上法院解決嗎?


事實上,除了極少數狀況外(如:涉及財產侵佔、財產或職分拒絕交接、、、),
任何教會內的紛爭,不僅不能上法院解決,而且連那種念頭都不能有,因為那是違反聖經的!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1-6)


該怎麼辦?
聖經早講了,也在同樣的林前經文:
『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6:7)


基督徒能不能推翻權柄?
可以!
基督徒能不能革命?
可以!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13:1)
這表示連『革命者建立的新權柄』,也是神所命的、出於神的。
猶太人南北國分裂時,北國耶羅波安建立新政權,判離大衛體系政權,也是神所命的、出於神的。
當然,後來他們不信神,這當然得罪上帝,但那是另一回事。
起碼,一開始北國不順服而另立新權柄,確實是出於神。


問題在哪裡?
問題是你要訴諸革命時,你敢確定自己這樣做,真的是出於上帝呼召?
原諒我這樣說:多數情形下,教會的紛爭,多半是人事間的紛爭,而非教義間的紛爭。
這種人事間的紛爭,可以『不順服權柄』,甚至到搞革命程度嗎?
我個人認為不行。(假使有人能從聖經來說服我,我願意聆聽)


我們要很注意,千萬不要忘記,教會體制是很重要的。
假使教會採取長老集體領導,而現任長老群已經幾乎都倒向某方,
那麼,我們就必須順服權柄,不得再於教會內紛爭。
假使不願順服,就該選擇離開教會。


有時,上帝會在爛掉的教會裡,保留一些火種、餘民,等待未來時機的到來。
但別忘了,這些餘民,都無法高調抗爭,只能低調行事、忍耐權柄的肆虐而已。


我講這些,不是唱高調,因為我自己就曾在教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我無法順服這樣不合聖經的權柄,所以,我選擇離開自己教會,
不願在教會中帶來紛爭,傷害教會。
在權柄決定之前,我已經好幾次據理力爭、努力於會議中提出意見。
但既然不被採納,而長老群也不願真正解決問題,
那麼,我就是必須順服這群權柄者的決定。
他們不做為、要逃避,那也是一種決定。
我不能革命,不能鬧事,只能順服。
不願順服,就自己走人。


懂我在說什麼嗎?
我不是說有權柄者做的決定,都是對的、都是合聖經的。
事實上,權柄者的決定,搞不好根本就是魔鬼的決定。
但問題是,『順服權柄』是上帝命令,別忘了。


當然,自己教會無法處理了,我們可以依循教會體制,層層上告,請求上級階層處理紛爭,這是合聖經的權益。
當然,有這權益,不表示我們就必須行使,要看個人領受而定。
但不管如何,只要是在教會體制內的上訴,這沒有問題。
但是,只要尋找教會體制外的法律途徑,那就很嚴重。


假使決定離開教會之後,自己去設一間新教會,
但不主動去鼓吹會友來、不去拉原教會羊,
然後,讓看不下原教會偏離真理的行徑的會友,能有一間新教會去。
那麼,我會敬重這樣的人,我也不認為這是分裂教會。
很多分裂教會者,會積極拉羊,但我反對拉羊。
只要不拉羊,這樣的分開與設立新教會,我會認為這就像保羅與巴拿巴的分開。
既然路線不同,分開無妨。
未來能否再合在一起?當然隨時保持開放。
因為,離開教會,並不是為了私慾,而是為了上帝國度。


很早之前,我已經離開自己教會,到另一間教會聚會。
我目前沒有能力自行設立新教會。
但是,我的離開,已經是對教會最小傷害的方式了。


紛爭發生時,任何提出訴諸法律的公開信或警告,都非常嚴重不宜。
雖然很多時候,提出者並沒有真正上到法院去,
但只要有表現出這種意思,就很不好。
我一直認為,越是正確的一方,越是要小心謹慎,不要在任何部分犯錯,
務必確保自己每一個行動都合聖經才行。
否則,自己很容易就變成犯罪者,和對方一樣犯罪。


另外,順服權柄的觀念,絕對不表示權柄者就是合聖經、是正確的一方。
事實上,很多都是爛到極點的爛。
但問題還是一樣:
面對極爛的權柄者,下面無權柄的人該如何自處?
當長老群習慣息事寧人、當鴕鳥,
這時,該怎麼辦?
訴諸強力抗爭,搞得教會天翻地覆、甚至教會分裂、雙方信徒如同寇仇也在所不惜?


事實上,假使一直抗爭下去,問題能解決嗎?教會的權柄者會改變嗎?
假使不能改變,那這種搞得教會烏煙瘴氣的抗爭,又希望達成什麼?


很多時候,面對這種紛爭問題,
假使要繼續留下來,就是閉嘴;
不想閉嘴,就請考慮離開。
否則,當安息日成為最不安息的日子,當做禮拜成為一種重擔與不快樂的時光,
這樣的「聚集」,又有什麼意義?


夫妻不能離婚,
但這不表示信徒不能換教會、離開教會、設立新教會。


當然,很多人會訴諸信心與信仰,
但原諒我這樣說:屁啦!
那些壞蛋假使腦袋還有信仰,心中還敬畏上帝,他們就不可能幹出這種惡事。
有權柄者一旦幹出惡事,他們會找一大堆聖經來神功護體的啦!
一個神功護體的人,有可能悔改嗎?
別傻了!很難的啦!


很多人會津津樂道以利亞的神蹟帶來北國以色列的屬靈復興,
但很少人知道後續發展----------------------------那只是曇花一現!
因為歷史告訴我們,北國十個支派後來依然繼續往背道的路上狂奔,至終亡於亞述帝國。
不僅如此,即使連後來以斯拉、尼希米的回歸運動,主要也僅只是南國猶大兩個支派的回歸罷了。
一直到今天的猶太人,依然稱北國十個支派,是『消失的十個支派』,再也找不到。


馬偕博士生前在台灣設立了大約一百間的教會。
在他死後,到今天,大約可能只剩十間不到,是還存活下來的。


無形的教會,永遠是基督的新婦,永不死亡。
有形的教會,是會死掉的,特別是偏離真理的教會。


沒錯,紛爭發生時,我們當然有本事也有能力掀起革命,
但問題是,我不認為上帝給我那樣的權柄,也沒給我那樣的呼召,
我也不認為上帝隨便就給人這樣的呼召。
因此,我們必須在順服權柄的聖經規定下,做出對教會最低傷害的事,
也就是-------------照程序提出意見,直到最高層級裁決為止。
之後假使要留教會,就是閉嘴,要不就是離開原教會,而非在教會抗爭喧鬧。


我一直深信,上帝的工人,不管到哪裡去,都沒有關係。
個人的舞台,榮耀,都不是重點。
假使我們深知並且深信這樣的觀念,
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可是,太多人迷戀於權位、稱謂、教會權柄、金錢福利,
結果都是以神之名,遂行私慾罷了。
我們千萬不能變成這種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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