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做為基督徒絕對真理判斷標準之必需性——-從多妻談起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絕對真理』的觀念,那我們死定了。
身為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聖經是唯一絕對真理』的觀念,我們更死定了。
因為,我們如何回答多妻問題?
中國傳統,一向多妻。
男人三妻四妾,理所當然。
即使是現代,一些大企業家三妻四妾的,依然偶有聽聞。


不僅是華人,
事實上,世界各民族多妻傳統,非常普遍。
連回教都認為可娶四妻。


面對這種悠久傳統,我們如何說這是錯誤?


民初大儒辜鴻銘講過一個很出名的比喻:
男人三妻四妾,就像一個茶壺要配上多個茶杯一樣。


很合理,不是嗎?


當然,很多人會用各種理論來說這種行為錯誤。
好比父權思想。
但是,憑什麼廢除父權思想就是對,維持就是錯?
辜氏說法,也非常合理,不是嗎?
只要兩情相悅,彼此同意,你情我願,
雙方都已身為成人,這樣有何不可?


如果我們沒有絕對真理的觀念,那我們憑什麼說那樣是錯?
如果我們不以聖經做為絕對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根本無法判定對錯。
但是,當我們把聖經當絕對標準時,對錯就很清楚可以被判定出來。
不管對方講什麼理論,反正違反聖經就是錯。


但是,這樣還不夠。
我們還必需加上「正解聖經」才行。
否則,聖經裡也不少多妻的例子,假使錯解,我們也會以為多妻正確。
摩門教就宣稱聖經教導並支持多妻,所以信徒也該多妻。


以聖經當唯一絕對標準,加上正解聖經,我們才能分辨各種傳統對錯。


除非我們把聖經的權威性看得比一切世間傳統、習俗、學問更高更重,
否則,我們如何在這各種理論盛行的世代裡安身立命,知道方向來行事為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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