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羅9:27)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截自羅11:25,26)
上面兩段經文,前者看起來以色列人沒有全得救,後者看起來有。這算是反合性經文嗎?那麼該怎麼解呢?是不是說,以色列全家,指的是末日存活的以色列人,在那之前死亡的以色列人都不算呢?以色列人全信耶穌,是不是末日來臨的徵兆之一?
答:
這問題是非常艱難的神學問題,神學上到目前還沒有定論,而且各家說法差異實在有夠大。
所以,我也幾乎不碰觸這類議題。
通常,我公開發表的,多半是已經有定論的東西。
基本上,關於以色列得救的經文問題,有幾個重大爭議點:
1.以色列是指什麼?
a.指『教會』,而不是猶太人或以色列這國家。
b.指『以色列這國家』,特別是二次大戰後復國的這個以色列國。
c.指『猶太人』,不限定於以色列這國家。
2.全家是指什麼?
a.指『每一個』以色列人
b.概括說法而已,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而是那些『蒙揀選』的以色列人。
3.得救的方法是什麼?
a.『人對人』傳福音:人傳福音,使以色列人信耶穌得救
b.『神對人』傳福音:上帝用特殊方法,直接帶領他們得救
4.時間是針對?
a.『最後一代』的以色列人而已,之前歷世歷代的以色列人不算。
b.包括『歷世歷代』的以色列人,所以這些經文所講的全家得救,不表示只是末代的那些以色列人
大家有沒有發現,這些東西,一旦排列組合起來,會產生很驚人的各種理論與解經學說?
事實上,連改革宗的神學家本身,也沒有共識。
我個人看法是(請注意,只是個人看法,不是真理):
1.這裡所講的『以色列』,並不是指現今二戰之後復國的以色列,而是指『猶太人群體』。
當然,現今的以色列這國家,是很重要的猶太人群體,所以包括在這些經文的範圍裡。
但是,假使我們只狹義限定在觀察現今的以色列這國家,是不妥的。
2.我不認為這裡所講的『以色列』,是指『教會』。
我認為,依照經文上下文來看,上帝確實對猶太人有特別的恩寵(當然刑罰管教也特別嚴厲),因此,這裡的以色列,並不是教會。
3.上帝對他們的拯救方式,當然可以透過神蹟性的方法---------『神對人』傳福音-----------上帝直接傳福音給他們,瞬間在審判前使他們大量信主得救。
但是,依照全本聖經的原則,通常上帝不是用這種方法,而是用『人對人』傳福音的方法,來使人得救,
4.我認為,這裡所說的以色列人的得救,主要是指『末世之時』的以色列人,不是範圍較大的歷世歷代。
以色列人全家信主這個恩寵,只有末世之時(未必只有那一代,但絕對不是很多代)的以色列人才能享有。
5.以色列人的得救,是因為外邦人信主之後的表現,令他們心生羨慕而信主得救,但現今我們還沒看到這種現象。
6.觀察猶太人整體的得救狀況,確實是可以用來輔助我們判斷主耶穌再臨的日子。但目前尚未看到。
7.現今太多基督徒單單只觀察以色列這國家,來做這些判定,我個人不認同。
我們當然要觀察以色列這國家,但還必須放諸到全世界的猶太人才行。
另外大家可參考ICCP信仰宣言:
關於以色列和教會(主題二十)
第一條
我們確認由於神揀選之故,猶太百姓的保存和至終被接回枝子上顯示了上帝的憐憫和對祂話語的信實,並為了外邦人歸主的目的服事,正如外邦人被接在枝子上服事了猶太人歸主的目的一般。
我們否認這個“神的揀選"暗示個別猶太人的救恩,無須他們悔改和透過福音歸主。
1. 羅 11:1-2, 25-26
第二條
我們確認萬國的基督徒被呼召去向猶太百姓表現慈愛和憐憫,並去呼召他們悔改,跟其他人要悔改一樣,作他們見證的一部份。
我們否認尋求把猶太人帶到耶穌彌賽亞的知識上是小心眼、不尊重、或沒愛心。
1. 羅 11:30-31
2. 羅 11:14; 9:3
第三條
我們確認萬國的基督徒對猶太人保存聖經,特別對古以色列人中得救的餘數,他們忠於盟約,並把福音帶到世界,應心存感激。
我們否認這點給基督徒把猶太百姓偶像化的立場,猶太百姓也必在末時對其他國家的基督徒帶給他們救恩,心存感激。
1. 羅 9:4-5; 11:18
2. 羅 11:14, 30-32
第四條
我們確認猶太人中跟隨耶穌的人可以仍然保持是他們百姓的一部份之合法性,不論是個別來說,或在彌賽亞猶太會眾來說,或在大型教會的結構中的彌賽亞猶太人細胞小組。
我們否認帶著排他性身體後裔成員政策,或持從基督較大身體分離的分黨態度,或維持猶太人文化表現,來組成會眾的有效性應被要求。
1. 加3:28; 弗2:14-18
第五條
我們確認在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彌賽亞的合一性,如同一新人和亞伯拉罕屬靈的種子。
我們否認這點排除了全部是猶太人或其他文化/種族對新盟約信心的表達,或在基督身體的百姓中不同的呼召。
1. 加 3:28-29; 弗1:6-7
2. 羅 11:29; 林前1:2; 7:17-24
第六條
我們確認猶太百姓回歸到以色列地去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上帝預言應驗的一部份,去使所有“以色列"選民歸向祂自己。我們進一步確認相信基督的猶太人必要被接回到“橄欖樹"上去,這也是所有耶穌跟隨者找到他們賴以維生的。
我們否認這點給以色列權力去不公義對待在應許地上的外邦人,或給一種未加限制的權力和天命在現今時候去用武力強取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土地。
1. 羅 11:23-26
第七條
我們確認所有形式的反閃族主義都跟基督徒信仰扺觸。我們進一步確認猶太百姓作為一個民族,對世界在文化的貢獻上極其豐富,一個有顯著值得讚賞元素的文化。
我們否認拉比式的猶太教是猶太百姓救恩的一適當信仰。
1. 創 12:1-3; 羅9:15
2. 羅 10:1-3
第八條
我們確認論到救恩,上帝總是只有兩類的百姓,那些是祂的百姓並且得救的,以及那些不是祂的百姓並且失喪了的。
我們否認猶太百姓組成了世人的第三類,彷彿有得救的人、失喪的人、還有猶太人。
第九條
我們確認“中間隔斷的牆"已經倒下來了,現在有在基督裏的“一新人",包含了上帝的百姓。
我們否認上帝尋求使所有民族群體都分解成一同質,或者上帝可能對民族的差異性沒有目的。
1. 弗 2:14
請特別注意這些觀念:
1. 現今的以色列這國家,『未必』就是聖經預言應驗的套用。(第六條上)
2. 以色列這國家,『不能』因此有權力去不公義對待當地的外邦人。(第六條下)
3. 拉比式猶太教並非基督教,不能以為信了就能得救。(第七條下)
4. 基督徒不用變成猶太人或去信猶太教。(第九條下)
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