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看亦發現這經文多被不信者攻擊,暫未見有比較強的「支持」論點。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利11:20-22)
其中的「四足爬行」被指與昆蟲有六足的事實不符。
這是翻譯問題/抄本出錯,或是有其他解釋?
我真的解不通,煩請協助。
答:
我也不會呢!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
利未記的經文,主要是要讓當時的人知道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
因此,對可行與不可行之事,做出了一些分類。
這些分類,並不求非常科學性的精準,而是要讓一般人能一看就懂。
也就是說,是以『實用易懂』為目的,而非以『科學分類』為目的。
這不是說聖經不合科學,而是說聖經有很多描述是使用一般人描述,而非精確性描述。
我們一般人生活,也不可能每次講話,都用很精準的科學定義來講,不是嗎?
好比說我們常說『太陽從西邊落下』,問題是,正確科學觀念是『地球繞太陽,而非太陽繞地球』,動的主體是地球,不是太陽,既然如此,怎會是太陽落下,變成太陽是動的主體?
但是,我們並不會覺得『太陽從西邊落下』的話有什麼奇怪,不是嗎?
反而一般講話每句話堅持都要用科學定義與術語,那才奇怪。
所以,聖經以當時一般人習慣的用法來講述東西,並不奇怪,也沒有什麼不對。
比方說:
房子長大痲瘋。(利14章)
房子會長痲瘋病嗎?
痲瘋病是一種特殊的傳染病,人會罹患,但房子不會罹患,就像房子也不會得肺炎、扁桃腺炎一樣。
事實上,依據利未記對『房子長大痲瘋』的描述,根本就是在指『房子長黴』。
但是,因為利未記不是要進行嚴謹的科學分類,而是要提供簡易實用的分辨,
所以,用房子長大痲瘋,來讓當時的以色列人知道這種東西必須處理與潔淨。
否則,細菌、黴菌的觀念,要一直到顯微鏡發明之後才能知道這種微生物精準的科學分類與知識。
面對生活在顯微鏡發明之前的古老以色列人,假使你是上帝,你如何教導他們呢?
因此,不僅我們不能說聖經裡『房子長大痲瘋』是錯誤;
事實上,聖經裡描述的人罹患大痲瘋(利13章),不少也都不是真正的痲瘋病。
其實,很多這類的聖經描述,都是現今醫學上的『黴菌感染』,而非真正現代醫學說的『痲瘋病菌感染』。
但當時的人,應該都用『大痲瘋』這種名稱,來稱呼這類的皮膚或房子問題。
所以為了讓當時的人聽得懂,知道要對這類問題進行處理,就遷就當時人的知識與習慣,用大痲瘋來稱呼。
假使我們能理解這種背景的話,那麼,『四足的昆蟲』,應該也可能是這種背景。
我們看第十四章,應該可以發現,
不管什麼動物,『四足』這稱呼常常都和『爬行』相關連。
也就是說,用『四足爬行』來稱呼那些動物。
當時的人,可能就是這樣分類或抱持這種看法的。
而為了幫助當時的人達成潔淨的目的,
一樣的,不是用來做精準的科學分類,而是遷就當時人的知識與習慣,
就用四足爬行來描述那些昆蟲,而非真的指那些昆蟲只有四隻腳。
說真的,當時的人,醫學知識上不發達,當然無法知道『痲瘋病』的正確醫學知識,也不可能分辨各種痲瘋菌、黴菌。
但是,昆蟲有六隻腳,當時的人難道不知道?
用眼睛看也知道那些昆蟲是六隻腳,不是嗎?
(不可能今人眼睛較好才看得出六隻腳,古人眼睛較差看不出來)
黴菌、細菌很小,肉眼看不見,要用顯微鏡才能看得出來,
問題是,
蝗蟲、螞蚱、蟋蟀、蚱蜢,這些昆蟲一點都不小,用肉眼就可以知道有六隻腳,
難道聖經作者不知道、當時的以色列人不知道?
聖經作者會犯這種明顯肉眼可分辨的錯誤?
當時的以色列人會接受這種明顯肉眼可分辨的錯誤?
當然不可能!
所以,我猜,『四足』應該只是當時人的一種習慣用法,
用來描述用腳在地上爬、跳之類的動物的一種形容而已。
這樣的解釋,是我自己的想法,未必就是正確答案,提供參考便是。
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