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我寧願有耶穌和享受世界

問題:我很喜歡『我寧願有耶穌』這首詩歌,也常感動到淚流滿面。
但這首歌卻又引發我一些問題,不知道算不算是『聖俗二分』的想法。
因這樣的歌,會讓我覺得,似乎我要刻意地捨掉一些我可以享樂的權益(像是錢財用在吃美食等等)。
另外有一首歌『主耶穌,我羨慕活在你面前』,當中的歌詞:
『不讓我心快樂,若我在愛慕、在感覺或思想無你的事物』。
這歌詞也的確讓我困惑,我們在所謂「俗世」的享樂中,怎麼可能隨時感覺或思想神呢?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你難道沒有過享受美食、看見美景時,內心感動,然後感謝上帝讓你能享受這一切的情形嗎?
寧願有耶穌,不是基督徒只能清苦度日、不得享受,
而是基督徒不以這些享受為主人,並且當上帝收回時,也不怨天尤人。


我們對於『這世界非我家』和『這是天父世界』這種兩個國度的議題,
要有正確觀念。


『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
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
(腓4:11-12)


『不論什麼景況』,
意思就是不管是有能力享受物質世界,還是沒能力享受物質世界,
都『可以知足』、都『知道如何處』,
懂嗎?


你可以盡情享受你能力所及的(請注意,是你能力所及的),並且對上帝保持感謝之心即可。
當然,奢華、浪費,那本來就不行,我就不多說。


『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
神賜人資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傳5:18-19)


假使經濟狀況不好,沒能力享受物質生活,也沒有關係,不會怨天尤人、嫉妒別人,這樣就可以了。


十誡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5:21)





小小羊






分類: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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