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的順位:夫妻 > 子女 > 父母

人是上帝創造的。
上帝是創造者,是工程師。
人不可能比上帝更清楚人類的相關事物。
聖經是上帝給人類的操作手冊,是準則與指引。
照上帝規定來做事,就能獲得真正幸福;
不照上帝規定來做事,不可能獲得真正幸福。
違反上帝清楚的規定,然後想獲得幸福,那是緣木求魚,是不可能的。


我們所生存的,是有罪的人間,不是無罪的天堂。
因此,總是會遇到『兩難問題』----該選這個,還是該選那個?
這是一種衝突的困境。
除非我們清楚聖經規定,否則,我們根本不可能做出正確決策,
並且,會活在強大矛盾中,充滿痛苦。


面對夫妻、父母、小孩的問題,而且必須二選一或三選一,
沒有同時兼顧的餘地時,
我們決策考量的優先順位為何?


很多時候,我們的痛苦,是來自於自己對聖經的不熟。
我們不知道,很多東西上帝早就講過了、規定清楚了。
我們不知道有這些規定,所以,變成我們只能用人自己的意思來進行決策,
而無法回歸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
人的智慧,怎可能比上帝高?
受造者的智慧,怎可能比創造者高?
所以,我們就常會做出錯誤決策、使用錯誤順位、並且常常亂成一團。


面對各種兩難問題時,很多人會說看『聖靈感動』。
沒錯,這很重要,但是,更多的時候,甚至是大量的時候,
這不過是『聽從自己內心聲音』的藉口罷了,只是一種神功護體,
並不是真正上帝指引。
因為,內心的感動,有三個來源:
1. 上帝
2. 魔鬼
3. 自己
而大部分情形下,其實是來自自己。
可是,一大堆人,已經輕易就認為內心感動是上帝來的了。


另外,面對兩難問題,我們也常口口聲聲說『尋求上帝旨意』。
但其實,這又是另一種神功護體,用神聖術語來鬼扯而已。
因為,上帝旨意有兩類:
1. 隱密的旨意
2. 顯明的旨意
結果,一大堆人說的上帝旨意,通通都在說『隱密的旨意』,而非『顯明的旨意』。
這樣怎可能正確?


什麼是上帝『顯明的旨意』?
就是---------------聖經。
聖經,是明明可知的;
上帝顯明的旨意,是明明可知的。
相反的,上帝隱密的旨意,常常是不得而知的。
也正因此,不管是馬丁路德,還是加爾文,
通通都不斷強調上帝顯明的旨意(聖經)的重要性,而不強調隱密旨意的部份。


很不幸的,當今基督徒卻完全顛倒:
只要講到尋求上帝旨意,就拼命學習使用各種技術來企圖獲得隱密旨意的部份,
可是對顯明旨意,卻毫不在意,甚至是無知到離譜程度。
這樣怎麼會對?
結果,所謂尋求到的上帝旨意,其實常常不過是依『自己』內心感動而行罷了,
根本就不是真正上帝旨意。
因為,真正上帝旨意,絕不可能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
可是,很多弟兄姊妹說的上帝旨意,一聽就已經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了,
這樣怎可能正確?


我換個方式再講一次:
遇到事情時,大家常喜歡去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看上帝如何帶領,
可是,有多少人會先想到上帝顯明的旨意,先去聖經找答案?


我聽過一個例子:
有位年輕姊妹,單獨邀請一位年輕弟兄,
二人早上五點,一起在教會的教室,單獨晨更。
假使你是那弟兄,你該不該答應?


假使只想尋求上帝隱密的旨意,那麼,你會進行禱告,看上帝說可不可以。
假使你看重上帝顯明的旨意,那麼,你連禱告都不用,答案是清清楚楚的,就是不行!
年輕男女單獨處於一室,無其他人在場,這是在試探上帝、高看自己對情慾的抵擋力。
至於『晨更』、『讀經』、『教會裡』,這種神聖理由,都不是重點,
不要看到神聖理由就忘記更基本的。




太多人被婆媳問題、親子問題所嚴重困擾了。
一般人不知道聖經也就罷了,但是,很多基督徒一樣不清楚聖經。
聖經裡,早就講過這些關係的順位了,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
這些關係的順位,就是夫妻 > 子女 > 父母。


不清楚這樣的順位,我們怎麼去做決策?
怎麼可能做出正確決策?


有些弟兄姊妹從來就不知道,所以不知如何做;
有些弟兄姊妹雖然知道,但卻不願照做。
不管是哪一種,只要違反聖經,就很難解決問題。
所以我們一定要清楚聖經規定,然要求主賜我們力量去遵行。




一、 夫妻關係是『一體』,子女、父母都不是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2:24、太19:5、可10:7、弗5:31)
這句經文,非常重要!
這是不管舊約與新約,不斷被提起,而且是超級重要的經文!


一體!
看見了嗎?


一體!
一體!
一體!


因為很重要,因為怕大家沒看清楚,所以特別講三次,而且一定要背起來。


什麼叫一體?
就是『一個身體』。
既然是同一個身體,那就是『不可分割』了。
所以主耶穌又特別講了--------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人不可分開』
(太19:6)


人和父母是不是一體?
當然不是!
人可不可和父母分開?
當然可以!
因為一結婚,就要和父母分開了(聖經說:人要離開父母)。


人和子女是不是一體?
當然不是!
人可不可以和子女分開?
當然可以!
聖經裡一大堆小孩長大就要和父母分開的例子。


因此,遇到父母和夫妻關係衝突時,當然要以夫妻關係為第一優先。
我在說什麼?
我說的是--------婆媳問題,聖經已經清楚講了,要『夫妻>父母』。
所以,身為丈夫,你必須以妻子為第一優先考量,而不是你媽媽當第一優先!
婆媳問題當然很複雜,但是,丈夫沒善盡責任當頭,好好保護妻子,
常常要負最主要責任!


為什麼?
因為這是聖經規定--------------丈夫要當頭。
而這個頭,不是叫丈夫去耍老大,
而是要效法基督,愛妻子愛到願意為妻子犧牲生命!


『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弗5:23、25)


這不是說婆媳發生問題時,妻子永遠是對的,
但問題是身為丈夫,假使抱持那種『父母永遠是對的』、『不敢違抗父母不合理的行為』,
那麼,就表示丈夫不是照聖經來當頭了。


我在說什麼?
我在教大家不要孝順父母嗎?
當然不是!
我們當然要孝順父母!
問題是,我們都心知肚明----------順位的優先,會明顯影響決策考慮的順位。
『先』考慮『父母』,和『先』考慮『夫妻』,決策當然截然不同!
『先』考慮父母的人,一遇到婆媳問題,假使發生兩難狀況,他會選擇犧牲妻子;
『先』考慮夫妻的人,一遇到婆媳問題,假使發生兩難狀況,他會選擇保護妻子。
我們若不清楚優先順位,怎可能合神心意做出正確決策?


小孩問題也一樣。
當妻子生了小孩之後,一切以小孩當首要,把丈夫當次要順位,
這是違反聖經的。
所以,妻子為了照顧小孩,拒絕作愛,這是不行的。
為了小孩教育,夫妻分隔兩地,而且很久才能見一次面,這也是違反聖經的
(如:妻子帶小孩移民外國,丈夫自己一人在國內,夫妻長期無法在一起)。




二、人對子女要養育,人對父母要孝順
那麼,子女和父母,順位誰在前?
是子女!
人不用『教導』父母,只須『奉養』父母;
但是,人必須『教導』子女,不能只是『餵養』子女。
二者之間,順位截然不同。


而且,別忘了,又回到聖經不斷重複的原則---------人要『離開父母』;
但是,人對於子女,不能『離開未成年子女』。
只要子女未成年,夫妻就有教導、照顧、餵養兒女的義務與責任。
成天參加一堆教會活動,不管小孩,這不是虔誠,而是沒善盡本分!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提前5:8)




三、 孝順父母,包含奉養,而且孝順不是順服
孝順父母的經文很多,在此不多提。
我只講一點,就是孝順父母,必須包含奉養。
沒有奉養父母,就沒善盡孝道!
所謂奉養,未必要給父母金錢,
但是,你就是要有給父母一雙碗筷,和你一起吃飯的決心。
假使你收入很低、生活貧困,當然給不起父母金錢,
但是,只要你有一口飯,你就必須分給父母吃!
假使你沒餓死,卻讓你父母餓死,你就是不孝!


『神說:『當孝敬父母』;、、、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太15:4-6)


另外,大家常搞錯一個很簡單,但很重要的觀念了,
就是------------『孝順』不等於『順服』。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孝順的義務,沒有順服的義務。
否則,主耶穌的媽媽,打死都不可能同意主耶穌上十字架,難道主耶穌也要順服?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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