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力亅並不是等於「是對的」

例如交通警有權抄牌發告票,分別只是普通市民沒有權抄牌發告票而已,不要將有權的人當做不犯罪聖人,只要是人就有慾望誘惑權慾貪念等等,有權的人行惡就能更厲害更容易。

他們行惡犯罪就要被指出被制約,千萬不要把有權的人神聖化,不要將他們特權化無罪化,不要把他們高人一等化。政府不是神,他們會犯罪犯錯,運用權力使市民活於人間地獄。

歷史上、社會上,公民是可以抗命甚至推翻暴政的,而必須依附惡政讓它長存萬世的觀念更完全不是真理。


有人仗著爸爸的權力吵著兇著迫使工作人員,一個電話,工作人員慘要做些一向平民百姓甚至政治委員人物都沒有得到的常規操作,一些奴才偷換概念迷惑市民說沒有違反安全守則云云。就像我的弟弟偷公司的錢買糖吃後爸爸把錢補回公司,股東追究這種操作。爸爸強詞奪理說他有權批核兒子使用Petty cash,會計經理幫腔偷換概念迷惑股東說沒有違反Profit & Loss的計算守則。就是自己的公司(除非是他全資沒有其他股東) 已經夠離譜,何況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不是某個人或政府的私人資產俱樂部,而是屬於公眾公民的。怪不得 (難怪) 數年前有位小孩子說他的志願是做貪官,童言無忌,天真無邪的真誠小孩子就像國王的新衣裡,寫照出反映出人們塑造那種政府沒有民主自由制約的恐佈社會。


「有權力亅並不是等於「是對的」,正如「政府有權出兵」並不等於「政府出兵是對」。例如A侵略B (例如假若:北韓打南韓), A 的12個委員,開秘密會議,會議通過侵略B,於是他們的有權,就成侵略是對? 錯!沒這回事! B可以自衛及得到國際上的支援。A的惡事並不是商業合約的私人公司間的領域,而是關乎公眾不得被隱瞞。例如父親性侵女兒,他們曾勾勾手指尾迫使女兒承諾保密,女兒告訴給老師/社工/傳媒/市民/公眾/……. 揭發這恐佈事情,要被斥責的是這位恐佈的父親,不道德的是這位犯罪的父親。而不是本末倒置,原告變被告,竟變成是女兒被指控。


「我有權亅不但不等於「我是對」,更能大錯特錯。例如,軍人有權射飛彈。但是,若軍人見人就射,不管是平民、婦女、兒童、途人、法官、醫生、、、、、就如所謂「手臂的延伸亅那警官見人就打就恐佈了。社會說的「有牌爛仔亅,他們懂博擊又有槍兼落市民口供,是實務上對市民具重權處置的人,若沒制度制約及犯罪處罰,「我爸爸/我老公/我仔仔是….. 你小心點,要給你好受」的歷史雖然曾經消失,但不要以為它不會捲土重來。當我們神化權力人士沒有制約及懲罰他們的政治制度,下一個被警察暴打、砌生豬肉、屈枉冤獄、、、、更有的警察黑幫勾結互相照應的時代輕易就會回來。


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是須要堅守,學生帶領的運動,是對文明制度的真誠付出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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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信仰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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