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性婚,為何不能亂倫婚?

我是個沒有學問的人,所以不懂什麼高深的理論。
我只是個對同性婚有困惑的人。
我知道,即使是支持同性婚的人,多數也依然反對亂倫婚。
可是,我困惑的是--------既然可以同性婚,那為何不能亂倫婚呢?


支持同性婚的可以站出來爭取自己權益,要求同性婚立法通過;
那麼,支持亂倫婚的也應該可以站出來爭取自己權益,要求亂倫婚通過。
假使我是亂倫婚的支持者,那麼,
同性婚的支持者要如何用道理來說服我『可以同性婚,不能亂倫婚』呢?


可以同性婚的『理由』,不能套用在亂倫婚上嗎?
可以同性婚的『標準』,不能套用在亂倫婚上嗎?


請不要告訴我現今法律本來就禁止亂倫婚,所以不能扯亂倫婚。
因為,法律本來就可改變。
就像法律本來沒有同性婚,現在同性婚支持者跑出來要求立法一樣。
所以,我們就不用再講法律,講講其他理由。


也請不要告訴我因為傳統的異性婚也可導致亂倫問題,
所以不能把同性婚拿來和亂倫婚相提並論。
因為,兒子把父親當父親,父親把兒子當兒子,這是天經地義;
反而假使兒子跳出來說父親不能當父親,要當兒子,這才違反正常狀況。
對長遠的人類歷史、人類繁衍而言,
異性婚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是同性婚與亂倫婚才異常,
所以,當然可以把同性婚與亂倫婚這種非常態狀態拿來一起討論。


接下來,我們來想一些問題:


假使『兩情相悅』,『沒有妨礙他人』,就可以同性婚,
那為何亂倫婚不可以呢?
父親與女兒兩情相悅,沒有妨礙他人,為何不能合法結婚?
兒子與母親兩情相悅,沒有妨礙他人,為何不能合法結婚?


假使『天生如此』,沒有妨礙他人,就可以同性婚,
那為何亂倫婚不可以呢?
我天生就喜歡亂倫,這是天生的,不是我能控制的,
那為何不能合法結婚呢?


假使『不能生小孩』不能拿來反對同性婚,
那也不可以拿亂倫有高機率會生畸形兒來反對,不是嗎?
我亂倫結婚,我們二人不生小孩,那總可以吧?
既然如此,為何我們亂倫不能合法結婚呢?


支持同性婚,不表示自己就是同性戀;
不是同性戀,一樣可以支持同性婚;
因為,我們要尊重同性戀者的『人權』。
既然如此,那亂倫婚為什麼不可以呢?
支持亂倫婚,不表示自己就是亂倫者;
不是亂倫者,一樣可以支持亂倫婚;
因為,我們要尊重亂倫者的人權。
難道只有同性戀者才有人權、須要被尊重,
亂倫婚者沒有人權、不須被尊重?


『不能歧視』同性戀,
那麼,亂倫戀就可以歧視嗎?
同性戀是『弱勢』,必須被尊重,
那麼,亂倫戀就不是弱勢,不須被尊重嗎?
事實上,比起同性戀者發動的各種發聲活動和支持者,
亂倫戀者才是真弱勢,不是嗎?
有多少人可憐亂倫戀者的處境、為亂倫戀者講話?


同性婚是『善良公民』的結合,不偷不搶、不做奸犯科、不傷害他人;
那麼,亂倫婚也是善良公民的結合,不偷不搶、不作奸犯科、不傷害他人啊?
為什麼同性婚可以,放到亂倫婚就不行呢?


假使准許同性婚合法,
那麼傳統異性婚的人、甚至所有的人,『喪失了什麼權利』?
沒有嘛!
所以,准許亂倫婚合法,
那麼同性婚支持者、甚至所有的人,喪失了什麼權利?
一樣沒有啊!
所以,為何同性婚可以,亂倫婚不行呢?


同性婚支持者常講『愛情就是愛情,沒有性別之分』,
可是,亂倫婚也可講這句話,說『愛情就是愛情,沒有倫常之分』,不是嗎?
只要有愛情,一切都可以不用管,不是嗎?
否則,為何同性婚可以訴諸愛情來要求大家同意合法化,亂倫婚就不行?


我相信,當今社會上真正支持亂倫婚的,少之又少。
但是,同性婚支持者的理由,有辦法拿來說服亂倫婚支持者嗎?
如何告訴他們同性婚可以,但亂倫婚不行?
更別提人數更多的傳統婚姻支持者了,同性婚支持者要如何來以理說服呢?
假使我們真心要講道理,那麼,假使連亂倫婚都無法有效反對,
如何能對更多支持者的反同性婚陣營來有效反對呢?


我們應該會發現-------
『道德』,甚至更多的前設,也必須被同時考慮在內的。
否則,很難合理去說同性婚可以,但亂倫婚不行,不是嗎?


可是,一旦涉及『道德』,甚至更多的前設,
這時,『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要尊重他人人權』、、、的前設,
就變成蒼白無力了。
因為,我們都會同意---------
同性婚支持者這些前設與論點,其實,亂倫婚一樣適用。
我們也都會同意--------
道德與更多前設,就不是『個人喜歡』、『我們這群人喜歡』就可以單獨來決定,
而是涉及『更多人』,甚至『某些標準』來決定的。


過去的世代,對個人喜好做『過度的壓抑』,這是錯誤的;
可是現今的世代,那種把個人喜好『無限上綱』的態度,又走入另一種錯誤去。


道德確實不是法律的唯一依據,
可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道德並不是完全從法律中排除。
很多法律的議題,假使要『徹底割除』『道德』思考,
那麼,我實在無法理解---------
為何同性婚可以,但亂倫婚不行、人獸婚不行、三妻四妾法不行、、、?








小小羊





分類:社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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