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基督徒,並不是單純犯『一個』罪那麼簡單

我在此說的『同性戀基督徒』,是指:
1. 自稱是基督徒
2. 持續活在同性戀性行為中
3. 認為同性戀無罪
在過去,我一直認為,
同性戀是罪,和說謊、貪心一樣是罪。
但是,後來我發現,雖然這觀念沒錯,
可是事情遠比我想的更複雜。


一個『承認同性戀是罪』的同性戀者,犯下同性戀性行為;
和另一個『認為同性戀無罪』的同性戀者,犯下同性戀性行為;
二者的罪的程度,一樣嗎?


問題不是同性戀『性行為』這麼簡單,
問題是同性戀『無罪論』,這才是大問題。


這些同性戀基督徒,都是主張『同性戀無罪論』的。
同性戀無罪論,是一種『信仰體系』,
牽涉到大量層面,不是單純同性戀的罪而已。


一個基督徒,隨便就會接受『同性戀無罪論』嗎?
不是的!
他會接受同性戀無罪論,『起碼』已經涉及到這些領域了:
1. 反對聖經無誤論---------聖經並非無誤,而是會有矛盾的。
2. 解經採取『處境神學式解經』------聖經經文的意義是變動的,依狀況而定的。
3. 新派神學-------接受世俗學術界的各種學說與思潮所導致的同志神學、女性神學、、、。
4. 聖經是有神話的--------聖經並非都是『神的話』,而是有『神話』。
5. 在同性戀立場上,『愛』是核心,『公義』與『罪』不是。


換言之,一個接受『同性戀無罪論』的基督徒,
他涉及的,其實是許多部份。
事實上,他整個思想、信仰體系,都已經大量出問題,
之後他才能接受同性戀無罪論。


因此,面對主張同性戀無罪論的基督徒,
請記住---------這不是單單犯同性戀的罪這麼簡單而已,而是更多部份都犯罪了。
也就是說,我們對抗的,並不是同性戀『這個罪』,
而是更可怕、更深層的『思想體系』的問題。


新約聖經裡,『割禮派』並非單純要不要割禮的『外在儀式』問題,
而是整套的『思想體系』出問題。
當我們讀聖經,看到保羅對割禮派的大量駁斥,
要知道他並非單純抨擊割禮這『行為』、『儀式』,
而是駁斥更深的『思想體系』錯誤。


同樣的,基督教裡的『同性戀無罪論』,
並非單純同性戀的『行為』問題,而是更深更複雜的『思想體系』問題。


除非我們清楚這套思想體系錯在哪裡,
否則,單單探討同性戀問題,只是在碰觸毛皮而已,並未深入核心毒素。


有屬靈前輩曾講過--------靈恩派是『迷信』聖經,新派是『不信』聖經。
我強烈認同此話。
偏偏,這些明明就是『不信聖經』的新派的人,
卻在當牧師、在神學院當教授,在那裡講解聖經。
一個不信聖經的人,會解出正確的聖經意思嗎?
很難啊!
而一大堆明明就『不信聖經』的新派的人,
卻說自己是基督徒,
然後口口聲聲引用他們根本就不信的聖經來為他們的理論護航。
其實,既然不信,那就不要用自己不信的東西了,這樣才誠實。


比起靈恩派迷信聖經(口口聲聲講聖經,可是卻越信越笨);
新派那種不信聖經,有時更加可惡。
因為,新派明明就不信聖經,卻講一堆聖經,越講偏離聖經真義越遠,
還以為自己有智慧、有學問、通情達理、符合時代潮流。


那些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那些主張同性戀無罪的基督徒,
幾乎都是新派神學的。


請弟兄姊妹小心新派神學的毒!







小小羊







分類:教會流行觀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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