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裡沒有懼怕,所以基督徒不應恐懼同性婚姻?

『愛裡沒有懼怕』,所以基督徒不應恐懼同性婚姻;
『愛裡沒有懼怕』,所以基督徒不應恐懼大法官那種支持同性婚姻的釋憲;
如果會害怕,表示對上帝的愛太過小信了。
是這樣嗎?

假使『愛裡沒有懼怕』是這樣解釋的,
那麼,聖經裡大量的『地獄的可怕』、『要懼怕上帝的審判』、『對犯罪的畏懼』,
又是在講什麼呢?


只要對『上帝的愛』有足夠的信心,
所以『地獄』就消失了?
『最後審判』就不見了?
『上帝的憤怒與刑罰』就不存在了?
若是懼怕這些,就表示對上帝的愛信心不足了?


唉!
對於『認罪悔改』的人,上帝是恩慈的,是撤除刑罰的;
可是,對於『不認罪悔改』的人,上帝的憤怒與刑罰、地獄與烈火,一直都存在;
而且上帝希望不想認罪悔改的人要對這些有強烈恐懼耶!


愛裡沒有懼怕,不表示管教去除、刑罰不見、地獄消失、烈火不存。
父母愛兒女,不表示父母不須管教、處罰兒女;
更不表示小孩一切都是對的、小孩做錯事都沒關係都不須糾正;
更不表示小孩只要愛父母,就不用害怕做錯事被處罰。


寵壞的小孩,會有什麼樣的父母,我們都清楚。
這種溺愛的父母才是『愛裡沒有懼怕』的典範嗎?
還是這句經文不能這樣誤用濫用?


講到『上帝是愛』,就不要忘記『上帝是公義、上帝是烈火』的屬性;
講到『慈愛的父母』,就不要忘記『父母要管教小孩』的義務。
不要把上帝當成溺愛的父母!
上帝可不是那種一味寵小孩、小孩怎樣都沒關係,
然後養出無法無天爛小孩的父母!


對於認罪悔改的同性戀者,是的,上帝的愛必定饒恕,悔改者不須懼怕;
對於不認罪悔改的同性戀者,很不幸的,上帝是令人畏懼的烈火。
違反聖經的國家法律,不會因為一堆學富五車的大法官說了,就變成合聖經。
事實上,身為大法官違反聖經,上帝才不是愛裡沒有懼怕!
他們未來都將在上帝審判臺前接受公義的審判,而且比一般人更重!


國家承認同性婚,不表示基督徒也要承認違反聖經的同性婚;
愛裡沒有懼怕,從來就不是讓教會拿來包容一切罪惡的護身符。


『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
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猶1:23)


『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
免得我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來4:1)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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