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某位網友對小小羊園地講的『積極揀選、消極遺棄』提出批判,
他認為正確的預定論是『積極揀選、積極遺棄』,
該如何回答對方?
答:
首先,我要先講一下,對於任何反對者,我是不進行辯護與討論的。
人家怎麼反對,我不管,反正只要不要來我這園地搗蛋即可。
畢竟,我領受的呼召,不是來應付這些反對者。
要應付的話,應付不完。
講句難聽一點的話:
如果每天都要將時間花在應付挑戰者身上,
我就算有三頭六臂、時間再多也不夠。
但是,關於『積極揀選,積極遺棄』,我要做一些講解。
基本上,主張『積極揀選,積極遺棄』的加爾文主義者,
這種人,叫『極端加爾文主義』。
這裡面,有不少是具有強烈排他性與攻擊性的,很像十字軍。
發問:歸正神學該和極端加爾文主義者劃清界限嗎?
他們的論點,有相當程度的邏輯性。
但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出在:
請問,上帝對於揀選與遺棄,『強度』也好,『行使方式』也罷,是否一樣?
假使認為強度是一樣、行使方式一樣,那麼,這是嚴重違反聖經的。
事實上,我還沒見過有任何主張『積極揀選,積極遺棄』的人,
有能力表達出聖經裡上帝對於『揀選』與『遺棄』是不同強度、不同行使方式這種概念的。
其實積極、消極,都只是一種詞彙,都很難完整表達出上帝的特性。
不想使用這種詞彙,也沒有關係,反正有本事用更好的詞彙講解清楚即可。
問題是,歸正神學已經有本事將『積極揀選,消極遺棄』講解得很好,
但主張『積極揀選,積極遺棄』的,卻沒辦法做出更好的講解。
關於積極消極預定的分類,這是唐崇榮牧師講的,
而邏輯清晰的改革宗神學大師史普羅(史鮑爾)R.C Sproul也強調此種觀念。
Sproul特別強調『強度』部分,他認為關於『揀選---遺棄』,
聖經的主張是『積極---消極』,而非『積極-----積極』的,
並且他認為那種『積極---積極』強度的主張,根本就不是聖經主張。
有本書,有興趣的弟兄姊妹或許可以讀一下:
卡森(D.A Carson)寫的『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麥種出版社)。
聽說這本書,是他的博士論文。
卡森並非旗幟鮮明的改革宗,但他研讀聖經後講的很多東西,
和改革宗說法相同。
他這本書裡,強調一個觀念,
這是歸納全本聖經之後,必然會發現的一種現象:
上帝對於『人的行善』,與對於『人的行惡』,雖然都是預定(假使不想用『預定』,要用其他詞彙表達也沒關係),
但上帝對此二者的運作模式,卻不一樣的。
上帝對於人行惡的預定模式,不同於祂對於人行善時的預定模式。
上帝對於人的行惡,是透過一種神秘模式站在人的後面,
使其一方面處於第一因的主權地位,
但又可以確保其完全無罪、不沾染任何罪。
卡森並未提出『積極預定』、『消極預定』的稱呼,
但卻講出了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的觀念。
事實上,卡森歸納全本聖經之後,非常強調這個現象,
並委婉地抨擊某些加爾文主義者一味『積極---積極』的主張,
他認為這些人根本就沒注意到聖經裡這種模式不同的現象。
當然,嚴格來說,即使是消極預定,依然是預定。
既然是預定,就表示上帝是第一因。
既然是第一因,就很難解釋為何既是第一因,但卻又不是罪的發動者的問題。
然而,對多數人而言,單單『積極預定』(善的方面、行善、揀選)與『消極預定』(惡的方面、行惡、遺棄)這樣的觀念,
已經可以解決其很多的問題,而且他們也不會對更深入的部分有疑問。
而且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也是合乎聖經的立場、有聖經的依據。
不管是『許可』,還是『任憑』,全部都是聖經裡出現的詞彙與觀念。
所以,不管是否同意積極、消極這樣的分類,都沒有關係。
但是,就是必須講出一套理論,能解釋出那種上帝對於人『行善與行惡』『不同運作模式』的觀念出來。
另外,重要的加爾文主義信經信條,
也都採取『積極揀選、消極遺棄』的立場,即使未必使用這樣的詞彙。
『加爾文主義的歷代信條,有主張『積極遺棄』的嗎? 』
最後,再複習一下這個觀念:
上帝的『預定』,可以分成兩種模式:
1. 積極性的:計畫、引導、善的方面、人的行善、揀選、、、
2. 消極性的:許可、任憑、惡的方面、人的犯罪、遺棄、、、
同樣是上帝的『預定』,但上帝對這二種領域的處理方式不太一樣,強度也不一樣。
我們可以不使用『積極』、『消極』這種詞彙,只要觀念清楚即可。
小小羊
分類:預定論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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