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醫學用在信仰證據力等級的分類嘗試

教會中,我們常會面對一個問題:
這樣的教導對嗎?
這樣的觀念正確嗎?
當然我們必須回到聖經,
但是假使大家都拿出聖經,
是否有一些比較系統性的檢查方法可供參考?
因此,我分享一個個人的分類方式。
這不是真理,大家參考一下便是。


這種分類的靈感,來自於醫學領域的『實證醫學』。
醫學研究的論文很多,結論甚至彼此矛盾,
這時,我們如何知道哪種治療方法比較可信,哪種比較不可信?
實證醫學把各種文獻資料,依據『證據力強弱』,進行分級。
這時,透過證據力強弱的分級,
我們可以『比較客觀』來判斷各種治療方式的可信度與採用度。
否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不易判斷。


因此,我覺得,面對各式各樣的基督教教導,
我們或許也可以嘗試使用這種『證據力強弱』的分級方式。
否則的話,許多弟兄姊妹面對各種教導,
幾乎都只是用很 『主觀』的方式來進行判定----我喜不喜歡、我信不信。
這種判定法,錯誤率太高了,
因為幾乎都只訴諸『個人感覺』,而非『客觀分析』。


因此,我嘗試提出一種用來判定基督教各種教導證據力強弱的分級。
透過這種分級方式,
我們可以比較客觀知道自己所接受的教導,它的證據等級到底是強還是弱。
證據等級越強的,可信度越高,越可放心接受;
證據等級越弱的,可信度越低,越不能放心接受。


以下開始介紹這種基督教教導的證據力等級。


這種分級的主要觀念,其實很簡單,就是---------唯獨聖經。
一切教義,都必須來自聖經;
一切教導,都必須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簡單說,就是:
1. 要有聖經依據
2. 要經得起檢驗


一個教導,假使沒有聖經依據,那我們就可以說這根本就是證據力薄弱,
可信等級幾乎是被排除的。


但是,拿得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了嗎?
會不會是錯解經文呢?
否則,異端也拿得出一大堆聖經經文,只是大量錯解而已。
這時,就必須進行檢驗。
檢驗,是每一個信徒都必須自己做的事,更是上帝命令。
『要凡事察驗』(帖前5:21)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一4:1)


但是,我自己會不會驗錯?
假使我自己聖經不熟,怎麼去驗呢?
能否有些協助檢驗的方式?
有!
就是--------『眾人』的檢驗,特別是『歷世歷代』的眾人(過去和現今)。
被檢驗的『時間越長』,通過『越多聖徒』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高;
被檢驗的『時間越短』,只有『個人』或『少數人』或『當代人』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低。
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是經過歷世歷代眾多聖徒,反覆檢驗都確認是正確,
那麼,這種教導錯誤的機會就很低很低,正確度就很高很高。
相反的,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早就被歷世歷代眾多聖徒,
判定為異端,或是認為那是錯誤,
那麼,這種教導的正確度,就很低很低。


近代基督教太嚴重低估歷世歷代信仰傳承。
大量牧師不斷發明新教義,而且沾沾自喜,動輒認為傳統教義是垃圾、落伍,
卻不知自己的教導根本就經不起檢驗。
相反的,天主教本來就很看重傳統,並將之視為和聖經同等級。
這種高舉傳統到和聖經幾乎同等地位的觀念,當然不對,
但是,他們對歷世歷代信仰傳承的看重,在不少地方而言,卻是正確的。


透過『聖經依據』和『眾人檢驗』,
我們可以做出一些進一步的分類依據:


一、聖經依據
1. 有聖經依據
所謂的『有聖經依據』,並非單純拿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
因為異端也可以拿出經文。
因此,這裡講的『有聖經依據』,必須『同時』符合:
a. 有聖經經文支持(未必要單一的直接經文,可透過多條間接經文組合)
b. 不能被『其他經文』有效駁倒(或是說經得起其他經文檢驗)
(只符合a或b其中一條是不行的,要同時兩條都符合才行)


2. 無聖經依據
這裡所謂的『無聖經依據』,包括:
a. 沒有聖經經文支持
b. 有提出聖經經文,但會被『其他經文』有效駁倒


說明:
單單『有沒有聖經依據』,就已經可以做出大規模區分了。
很多信徒的『見證』,根本就拿不出聖經依據,這種的證據等級就超低。
很不幸的,許多弟兄姊妹的教義觀念,卻大量來自這種個人見證,
像天堂地獄遊記之類觀念,一大堆都是這種。


而所謂『沒有聖經依據』,
又可以分成『提不出經文』和『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二種。
『提不出經文』那種,我們很容易就知道這表示沒有聖經依據;
可是,很多人以為只要拿得出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
問題是,很多拿得出經文的教導,根本就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
好比說猶太人當時專拿榮耀的彌賽亞經文來建立教義,
根本就經不起受苦的彌賽亞經文檢驗;
好比說成功神學專拿成功興旺的經文來建立教義,
根本就經不起苦難經文的檢驗。
這種經不起『全本』聖經經文檢驗的,我們就不能認為這就是有聖經依據。
偏偏,很多弟兄姊妹都在這部分犯了嚴重錯誤,
以為人家拿出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然後就相信了,
卻不知自己信的根本就不是真正有聖經依據的。
透過我編列的證據等級方式,大家就會知道這種經不起『全本』經文檢驗的,證據等級是超級低的,根本就不該隨便相信。




二、眾人檢驗
1. 被眾人接受的『信經』
2. 被眾人接受的『教會會議結論』
3. 經得起『歷世歷代』眾人的檢驗,且不會被有效駁倒的教導(或教義)

說明:
一個越能經得起歷世歷代眾聖徒反覆檢驗的教義,正確性就越高;
一個新奇的、歷世歷代找不到的教義,我們就必須越謹慎小心。
這就像一個已經被廣泛使用,累積大量經驗證實安全的藥物,
我們可以比較放心使用;
一個新發明的,經驗還很有限的藥物,我們就必須比較謹慎小心,
不能太放心。


醫學史上,有一個非常出名的案例,就是『沙利竇邁』(Thalidomide)。
這藥物當初上市時,被認為是效果非常棒的懷孕止吐藥物。
對孕婦而言,嘔吐是一種非常令人不舒服的狀況。
能發明出這種止吐效果良好的藥物,真是太棒了。
沒想到,上市一年後,開始陸續發現使用這藥物的孕婦有些會產下畸形兒。
五年後,這藥物全面下市,禁止使用。
可是,這藥物已經造成全世界至少上萬個畸形兒的悲劇了。


同樣的,教會歷史上,各種異端、偏差,又何嘗不如此?
未經歷世歷代驗證的新教義,一開始常常很迷人,
但後果卻是使信徒信仰發生嚴重虧損,甚至帶信徒下地獄去了。


很不幸的,現今教會對傳統教義非常不在意、對新教義卻超級展開雙手歡迎,
殊不知已經使自己進入危險的境地而不自知。


另一個我要使用的觀念則是:
1. 論述性--------證據力等級高 (如:信經、信條)
2. 記敘性--------證據力等級低 (如:見證)
這觀念主要是根據『建立教義要盡量用論述性經文,對記敘性經文的使用要小心』的解經基本觀念。




有了以上基本觀念後,我要開始講述下列實際的分類。
目前我分成A~E五大等級,1~10個小等級。
每一個大等級,包含兩個小等級。
等級1證據力最強,可信度最高;
等級10證據力最弱,可信度最低。


另外,要先聲明的是,『聖經』才是最終權威。
因此,不管證據等級多高,
只要有人能從聖經有效駁倒,我們就必須回歸聖經。
但是,話又說回來,證據等級越高,要用聖經有效駁倒,難度也越高。




A
1 信經 ----------------------------------------------------例:使徒信經
2 大公會議 ----------------------------------------------例:伯拉糾主義是異端


B
3 信條 ---------------------------------------------------------例:韋斯敏斯特信條
4 有定論的共同教義(歷世歷代接受)----------------例:因信稱義


C
5 無定論的大型教義(歷世歷代接受)-------------------例:千禧年論
6 個人意見(受肯定知名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例:加爾文個人意見


D
7 個人意見(知名度低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例:一般牧師個人意見
8 個人見證(合聖經)----------------------------------例:奧古斯丁的信主見證


E
9 個人意見(無聖經依據)------------------例:死亡嬰兒去地邊
10 個人見證(無聖經依據)----------------例:天堂地獄遊記




大致上,
A級一定要信奉,不得違反;
B級強烈建議信奉;
C級可參考;
D級聽聽便是,不得當教義;
E級不需理會,無教義價值。




A級
1.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甚至是大型教會會議,形成『信經』
例: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敦信經、、
(內容是最基本的基督教信仰、三位一體、基督神人二性、、、)
說明:
這些信經內容,全部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這一級的證據力最高。
對基督徒而言,大致上西元五百年內的重大信經,
是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大家都共同遵守與信服的。
西元五百年之後的,由於教會已經分裂,沒有統一的信經了,
基督教也不接受五百年之後天主教或東正教建立的信經。
另外,使徒信經很早就形成,不是被教會會議檢驗後才形成,
但經過歷世歷代,都被正統信仰所承認並接受。


2.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被眾教會接受的『大型會議』判定為正確與異端
例:奧古斯丁的『唯獨恩典』為正確的恩典論,『伯拉糾主義』為錯誤的恩典論
說明:
這一級的證據力次於第1級,因為並沒有形成信經。
但是,西元五百年以內的大型教會會議,
有時會針對某些教義做出討論與判定。
一旦判定是正確,那麼,這些正統教義,我們就必須接受;
一旦判定是異端,那麼,這些異端教義,我們就不能接受。




B級
3.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形成『信條』
例:多特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
說明:
B級的證據效力低於A級。
以『信條』而言,多半屬於改教運動之後產生,
那時已經無法有『統一』且大型的教會會議,
頂多只能有『各教派』大型的教會會議。
但即使不是統一各教派的,但只要是大型教會會議、歷時較久所得出的信條,依然有極高的證據力。
然而,因為信條中某些『儀式與制度部分』只是『各教派』自己的論點,
並未被全部教派接受(像洗禮、聖餐、教會體制、、),
所以『信條』部分,不須全部接受(此與『信經』不同,信經是每一句都要接受)。
但是,信條裡面與教派儀式和制度無關的『教義部分』,就有極高證據力,可信度極高。


4. 有聖經依據,經歷世歷代眾聖徒檢驗與接受,未形成信經、信條,但『有教義與定論』
例:因信稱義、、、、、
說明:
教會歷史上,比較沒有特別針對因信稱義的教義作大型會議討論。
可是,這是古教父和許多歷世歷代聖徒所共同同意的聖經教導,不分宗派。
像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所有基督教各宗派、、,通通都同意的。
(其實,『因信稱義』在韋斯敏斯特信條中一樣有提到,屬於信條的一部分。
但為介紹觀念方便起見,把因信稱義列在此處)
(事實上,韋斯敏斯特信條已經包含大量信經中內涵的教義,與眾信經合一而非矛盾,是極具參考價值的系統性信條)




C級
5. 有聖經依據,歷世歷代眾聖徒『有形成大型教義,但無定論』,無法判定一定錯誤
例:各種千禧年論
說明:
此種可參考,但不是絕對教義,不能輕易把其他論點判定成異端或錯誤。


6. 受眾人肯定的知名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但屬個人『意見』(論述)
說明:
此種可參考。
例:準確度受眾多信徒肯定的知名牧師、神學家個人看法(像奧古斯丁、加爾文、唐崇榮牧師、、、)。
a.這裡面,『過往』的聖徒的論點,由於已經蓋棺論定,而且經過長時間檢驗,準確度較高。
b.而『當代』的知名牧師、神學家的論點,由於尚未蓋棺論定,未經長時間檢驗,準確度不一,證據力較弱。




D級
7. 知名度低的基督徒,有聖經依據,但屬個人『意見』(論述)
說明:
此種可參考,但證據度比上一級低。
主要是越能通過眾聖徒的檢驗,準確度越高;
越少經過眾聖徒檢驗,準確度就可能沒那麼高。
例:知名度低的牧師、神學家、信徒個人


8. 不論知名與否,合聖經,但屬個人『見證』(經驗)
例:奧古斯丁的信主見證『聽見聲音說拿起來讀,然後讀到聖經、、、』
說明:
可參考,但參考度比前二種『論述部份』低。
因為,『個人經驗類』非常主觀,很難驗證。
此時,在參考價值上,已經非常低。




E級
9. 無聖經依據,個人『意見』(論述)
如:奧古斯丁說『死亡嬰兒去地邊(Limbus)』
說明:
不論講述者是否知名,此種聖經中找不到依據的論述,均不具參考價值,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10. 無聖經依據,個人『見證』(經驗)
如:天堂地獄遊記、大量教會中個人分享的見證
說明:
不論講述者是否知名,此種聖經中找不到依據的個人經驗,均不具參考價值,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補充說明:同一個專家,他講的東西,有些可能屬於高證據力等級,有些可能屬於低等級
例:
奧古斯丁的『唯獨恩典』,屬於A級(第2級),屬高度合聖經的教義,而且是大型會議判定過的。
奧古斯丁信主的見證『聽見聲音說拿起來讀,然後讀到聖經、、、』,屬於D級(第8級),屬合聖經的個人見證,可參考。
奧古斯丁的『死亡嬰兒去地邊(limbus)』,屬於E級(第9級),屬於無聖經依據的個人意見,不得做為教義使用。




這個依據證據力可信度程度來做的分級方式,
只是一種粗略性的方法,並非真理,
也不是完美無瑕,更不可能解決所有判定問題。
但是,起碼是一個還算勉強可用的客觀判斷方式。
所以,大家參考便是,不需也絕不能當成真理看待。







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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