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舊約的『十一奉獻』等於『交稅給政府』?

問題:我個人是支持十一奉獻的,也有十一奉獻,
但有一些牧師是不持支十一奉獻的。
例如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 )就是其中一位,
他的理由如下:
 
「整本聖經一貫地只教導兩種奉獻:
給予政府(總是強制的),並給予神(總是自願)。

一些人誤解了舊約的什一奉獻的性質,以至於這個問題引起了極大的混亂。
十一奉獻主要不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而是『稅』,
以資助以色列的國家預算。

由於以色列是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利未祭司是擔任公民政府的角色。
因此,給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利未記 27:30-33)相等於今天的所得稅。
第二次的一個十分之一奉獻的是給需要由國家節日的開支上(申命記 14:22-29)。
法律也把較小的稅金加在人民上(利未記 19:9-10;出埃及記 23:10-11)。
所以總共並不只有百分之十,而是超過百分之二十。
所有這些錢是用來給國家運作用的。 

除了上述的奉獻外,其他的奉獻純粹是自願的(見出埃及記 25:2;歷代志上29:9)。
每個人按他心中的意願去給,沒有指定的百分比或金額。

新約信徒從未被命令十一奉獻。
馬太 22:15-22和羅馬 13:1-7告訴我們在教會時代唯一的要求給予的,
是支付給政府的稅款。
有趣的是,我們目前在美國支付20至百分之三十的收入稅,
這一個數字和當時的要求的很相似

給予我們奉獻給上帝和他的工作的指引是在哥林多後書 9:6-7: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請問小小羊對該種教導有什麼看法?
 

 

答:
他講錯了!
就是這麼簡單!


約翰麥克阿瑟是很好的牧師,很多教導都很好。
但他在十一奉獻部份的論點,是錯誤的。
 

事實是:
舊約的『十一奉獻』,並無法類比成『政府稅』。
別忘了,舊約的『祭司利未人』體系,和『君王政府』體系,
二者常常是分權的。
十一奉獻,是給祭司利未人體系(利未支派)的,
君王政府體系(猶大支派)是無法取用的。


大衛王能拿奉獻給祭司利未人的錢,來做為國庫支出、個人收入嗎?
舊約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
是很清楚把『交稅給政府』和『十一奉獻』二件事區隔開來的。


當然,利未人確實也可以擔任政府公職。
好比祭司也具有審判的職責,好比是法官;
祭司也擔任判斷傳染病的職責,好比是醫師。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擴大解釋成『十一奉獻』就是『交稅給政府』。
因為,祭司的主要任務,還是『教會事務』,這和『政府機關』是兩回事。
也因此,我們當然不能把『奉獻給教會和濟貧』的十一奉獻,
當成『對政府的繳稅』。
否則,難道政府會把稅收移出一部分給教會使用嗎?
(那種牧師領國家薪水的國家例外)


我們來看一段經文。
這經文是以色列人要求立王,上帝事先警告人民國王會增加他們負荷的經文。

『你們的糧食和葡萄園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給他的太監和臣僕』
(撒上8:15)

『你們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
(撒上8:17)


這裡的『十分之一』,是『稅收』,用以作國家和國王使用。
很明顯的,這個君王收的『十分之一』,和獻給上帝的『十分之一』,
根本不同。


以下重申ICCP信仰宣言的條文:
主題十五『關於合乎聖經的經濟制度』第十六條
『我們確認十一原則(就是10%)是一條合乎聖經的基本經濟原則。
我們否認十一原則對今天的基督徒不適用;
或者一個基督徒沒奉行十一奉獻,仍可達成他的經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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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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