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得救的人,多還是少?

問題:得救的人,到底是多,還是少呢?
我很困惑,因為這兩種說法都有人講。
 
 
答:
關於得救的人,歷史上,本來就有兩種觀念,而且常和『末世論』結合在一起。 
1. 得救的人少(常和『世界會越來越敗壞,然後基督再來』連在一起) 
2. 得救的人多(常和『世界會越來越好,然後基督再來』連在一起) 
這二種觀念的支持者,都有各自提出的聖經依據。 
 
 
由於詳細的論述、分析與彼此的攻防,非常複雜,所以我略過不提。 
簡單說結論: 
我研究後認為,『得救的人少』和『世界會越來越壞』,
才比較能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唐崇榮牧師也採用此看法。 
我自己覺得,另一種說法,面對『全本』聖經經文時解釋,比較牽強。 
但是,這只是我個人看法,不是真理,參考即可,千萬不要以為一定是這樣。
 
 
我可以簡單做一些提醒: 
1. 請注意,舊約裡面,一次又一次的歷史,給我們看到什麼? 
挪亞大洪水,全世界得救的人有幾個? 
被帶出埃及的人雖多,當代的男人能進入的只有二人(約書亞與迦勒)。 
進迦南地以後,真正得救的人多嗎?後來幾乎都拜偶像、亡國、被毀滅。 
簡單說,
被上帝進行『外部揀選』的人(表面上被揀選,其實沒有真的被揀選,如掃羅王、猶大),或許不少;
但蒙『真正揀選』的人(那些真正得救者),其實很少。 
 
 
2. 請注意看聖經經文,特別是新約的。你就會知道我所說的東西。 
新約裡這種『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的揀選經文並不少。
 
 
3. 請注意,整個人類歷史上,真正聽過福音的人,多還是少? 
中國歷代歷朝的人,幾乎都沒聽過什麼福音就死了,不是嗎? 
福音廣傳世界,還是帝國主義之後的事呢。 
 
 
4. 若包括『死亡嬰兒』,那得救的人確實不少,
問題是,當我們將標的放在『已經有犯罪能力的人身上時』(如:成人),
得救的人,恐怕很難說多。 
 
 
5. 啟示錄與主耶穌所說末世的情形,
恐怕很難讓我們得出『得救的人多』、『世界會越來越好』的結論。
 
 
那麼,『神愛世人』呢?
上帝豈不是愛世人,要拯救全世界的人? 
問題是,我們確定主耶穌來是要拯救『全世界』的人嗎? 
聖經經文裡的全世界、全天下、世人,是指『全世界的每一個人』嗎? 
請注意看新約聖經,我們會發現,所謂的『全天下』,
有時,是具有『限定性』的,只是局部而已,而非真正『普世性』的。
好比說『當那些日子,凱撒奧古斯都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
(路2:1) ,
這經文的『天下』,只限於當時的羅馬帝國,不包括中國、美洲、、、。
不過,詳細講述這種觀念,這又是另一個大課題了,暫且不多說。 
 
 
我們要留意聖經在舊約與新約裡,不斷呈現出『餘數』、『餘種』的觀念。
這些,都只是『少數』。 
真正被揀選得救的,上帝一定會保守他到底(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但這樣的人,其實並不多。 
 
 
不過,在實際運用時,我們能不能因此就說『誰沒得救』? 
很不幸的,不行! 
請注意這兩個重要觀念: 
1. 我們可以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 
2. 我們不能知道『別人』有沒有得救。
(除非他沒信耶穌,或是異端那類,我們才能說對方沒得救。
否則,在現今教會裡的信徒,只要他表面上相信耶穌,
我們就無法輕易說他一定沒得救) 
 
我們並不能因為一個人信耶穌以後的行為不良,就說他一定沒得救。
因為,得救的基督徒,難道信主得救之後,就都不會再犯罪嗎? 
當然不是。 
信主之後,有誰能說自己再也不會說謊、嫉妒、內心有壞念頭、、、呢?
頂多,我們只能說,一個人信主之後,行為依然很差的話,
這人有沒有得救是存疑的。
 
 
再回到神愛世人部分。 
我們可以思考: 
上帝對不信者的愛,和對真正屬祂的人的愛,一樣嗎? 
當然不一樣! 
前者,叫『普遍恩惠』(如下雨、陽光),
是普世的人(不管有沒有信主)都能享受到的恩惠; 
後者,叫『特殊恩惠』(如:得救、得稱為神的兒女),
是只有真正得救的基督徒才能享有的。 
 
 
再來,神如果愛『全世界』『每一個人』,
那麼,我們就必須解決一個棘手的問題-------那為何不是人人都得救呢? 
如果上帝愛全世界『每一個人』,那祂為什麼不救全部的人呢? 
是因為沒愛心?
還是因為能力不足? 
 
 
有些基督徒會說: 
是因為那些人用其自由意志去『拒絕救恩』。 
很好,好像言之成理,聖經也有這類經文。 
但問題是,那如何解決『從來沒聽過福音就死了的人』的問題呢? 
為什麼他們今生沒機會聽福音,然後用其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不信主? 
是誰決定一個人今生有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 
 
 
看到了嗎? 
除非我們瞭解『揀選』、『預定』的觀念,否則我們一定會答不出來。 
 
 
羅馬書是很可怕的一卷重要經卷。 
請多讀幾次第九章,這是很重要的揀選與預定的經文。 
我們只能說: 
1. 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2. 我們能得救,是因為上帝揀選。
而這純粹是出於上帝恩典,與我們的行為無關。 
 
3. 我們信主,那個『信』的力量,也是上帝給的。
如果上帝沒有給,我們連信都不可能會信。
 
4. 上帝要揀選誰、不揀選誰,純粹是祂主權,與人的好行為無關。
 
5. 既然是『恩典』,就不是『上帝欠我們債』,
所以上帝有權利決定給誰恩典、不給誰恩典。 
 
6. 得到恩典的,是有福的人,但上帝會追討他是否盡忠的責任問題。 
沒得到恩典的人,也不能說上帝不公義。
因為上帝給這些人『公義的審判』,卻決定給另一些人『恩典』,
這也是上帝主權,而且上帝審判絕不亂判。 
 
 
所以,不管得救的人多還是少,不管主張哪一種,
我們該盡的本分就要盡,該傳的福音就要傳,這才是最重要的。
 
 
上面講的,很多都是屬於『限定的救贖』的教義。
請參閱下面這些文章,反覆思考弄懂其中的觀念,有些觀念,就會豁然開朗:
1.上帝、得救、每個人? 
/posts/269192364
 
2.上帝有沒有能力『保證』『每個人』都得救? 
/posts/269192388
 
3.『神只救一些人,不救其他人』,這不公平? 
/posts/269192440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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