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男友,必須饒恕對方,娶這樣的女友嗎?(我個人的回答)

基督徒男友,必須饒恕對方,娶這樣的女友嗎?(問題)
 
 
這幾十年來,社會風氣大變。
台灣有越來越多女生,婚前和多人上過床。
請注意我說的------『多人』!不是『一人』!
 
 
『婚前性行為』就算了,更麻煩的是,一大堆女生都不做『避孕措施』。
懷孕了,就去墮胎,『一墮再墮』的不在少數。
墮胎在許多年輕女生眼中,已經像感冒一樣毫不在意。
台灣每年出生人口不到二十萬人,
但台灣每年墮掉的胎兒數,依據醫界推估,起碼五十萬以上。
扣掉不孕的,一般夫妻多半會生育一、二個小孩,
這樣下來一年也才生不到二十萬個嬰兒。
可是墮掉的,卻是五十萬個胎兒以上。
這表示很多女生,並不是墮胎一次,而是『墮很多次』。
 
 
近年台灣女生的結婚年齡平均是三十歲,而且不斷延長,比過去年紀大很多。
也就是說,近年結婚時的女生,有不少,
已經是和『多人』有過性行為、有過『多次』墮胎紀錄的。
 
 
所以,近年年輕人之間,有個新詞彙,叫『資源回收桶』,
指這些女生過去不管多亂,反正裝扮得美美的,嫁給科技業的宅男即可。
這些科學園區的宅男,就被稱為『資源回收桶』,回收人家不要的垃圾。
 
 
台灣那種上床和墮胎的隨便,已經到非常普遍的程度。
一個針對台灣大學生進行的統計顯示,
15歲以下有過性經驗的已經三成多,大學生有五成有過性經驗。
假使包括沒有上大學的人進來,這種比例還會越高。
但不管哪種調查與數據,通通都顯示出這時代婚前性行為的氾濫。
 
 
先有這些基本常識,才有辦法理解這篇文章的現實性與嚴重性:
「求婚前收「匿名訊息」!老實男點開...見女友「ㄈㄈ尺」辣照:還有影片」
 
 
文章中的男生32歲,女生28歲,交往八個月,彼此都有意邁入婚姻,
男方已經打算求婚,但卻接到女方過去淫亂的資料。
這時,男生開始困惑,是否該和這女生結婚?
 
 
在過去的年代,女生淫亂的,並不多見。
亂的,大致都是男生,反正自古花花公子一大堆。
女生淫亂的,只是極少數,而且多半眾所周知,
因此,假使不想娶這種女生,由於事前很容易就知道,避開就是。
 
 
但是,現今環境變化極大,女生淫亂的已經非常常見。
這時,出現那種『看似品德良好,其實過去私生活淫亂』的例子,屢見不鮮。
因此,台灣會有越來越多男生面臨一個現實的問題:
我們不知道女友過去是否淫亂。
 
 
我不是講是不是處女,
因為我多次表達過,我們沒有明確方法可以知道對方是否處女,
因此去追究對方是否處女,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對方過去是否和多人有過性行為、有過多次墮胎,卻是很重要的。
因為,這確實是品德的一個重要判斷依據,甚至和未來能否懷孕有關。
 
 
問題是,一個女生,即使過去淫亂,現今已經悔改了,
男生難道不該饒恕嗎?
 
 
嚴格來說,女生過去和別人的性行為,並沒有直接與目前男友有關,
所以不能算是饒恕。
但寬鬆來講,畢竟女生已經不是貞節之身(被強暴的不算),
這確實和未來的丈夫有關,所以還是可以算在饒恕領域中。
畢竟,舊約聖經裡,對於女生的不貞,處分是很嚴厲的。
 
 
由於『過去淫亂,現今悔改』是一個複雜的議題,涉及很多聖經觀念,
所以我嘗試做個分析講解。
 
 
1. 對任何悔改者,我們都必須饒恕
2. 是不是真悔改,要觀察果子-----要有觀察期
3. 饒恕,不表示就要結婚
4. 淫亂這種罪,是很麻煩的
5. 即使過去淫亂,認罪悔改依然可娶
6. 同樣犯罪,程度不同,嚴重度也不同
7. 淫亂,是可以離婚,也可以不娶的
8. 這女生符合聖經說的淫亂嗎?
9. 結論:交往後期論及婚嫁時,因為知道了女生過去淫亂而不娶,是可以的
10. 萬一我就是那個女生,過去確實淫亂,但現今也真的認罪悔改了
11. 假使男生願意娶或不願意娶這女生
 
 
 
 
一、 對任何悔改者,我們都必須饒恕
這是上帝的命令,無庸置疑。
經文太多了,我只舉一二: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太 18:21-22)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 6:14-15)
 
因此,就算這女生過去淫亂,現今只要悔改了,我們一樣要饒恕。
 
 
 
 
二、 是不是真悔改,要觀察果子-----要有觀察期
問題是,是不是真悔改,不是嘴巴說說、痛哭流涕就算。
現今會演戲、會偽裝的女生一大堆。
是真是假,必須觀察果子才比較能做出正確判斷(但也不是絕對正確)。
問題是,果子並不是馬上會結出,而是要一段時間的。
因此,必須有觀察期。
 
 
男女朋友交往,本身就已經可以觀察對方品德了。
那麼,該交往多久?觀察多久?
沒有一定。
但是,時間太短,誤判率就比較高、被騙的機率就比較大,這是不變的道理。
認識三個月結婚的誤判率,一般而言,是會比認識三年的誤判率高的。
 
 
問題是,觀察,不只是『觀察的時間』而已,還包括『觀察的眼力』。
觀察能力差的人,觀察再久也沒用,還是會被騙;
觀察能力強的人,就比較能在較短的時間做出正確判斷。
 
 
並且,觀察不僅是能力,還包括是不是『故意蒙上眼睛當鴕鳥』。
一大堆蛛絲馬跡,已經顯示對方有問題了,
但還是很多戀人會想盡辦法來合理化對方的行為。
 
 
因此,請考慮參考眼光良好、有智慧的長輩的觀察吧?
多帶對方和長輩接觸,讓長輩有更多機會觀察此人。
這可以大大彌補自己眼光的不足,以及自我的欺騙。
 
 
 
 
三、 饒恕,不表示就要結婚
結婚,是一個很重要分界點。
結婚『之後』,要合聖經離婚不易;
結婚『之前』,卻是彼此不喜歡、不合就能分手。
 
 
但即使結婚,配偶淫亂,依然是可以合聖經離婚的。
並且,離婚之後,清白方可以再娶再嫁。
這時,假使前夫認罪悔改,前妻依然是要饒恕,
但是,這不表示可以回到『原本夫妻關係』,而是回到『弟兄姊妹關係』而已。
 
 
同樣的,婚前,即使對方認罪悔改,清白方必須饒恕,
但一樣不表示就必須饒恕到進入婚姻。
事實上,有時,只能回到弟兄姊妹關係而已。
 
 
請留意,前面說的『饒恕七十個七次』,前提是『弟兄』,不是『夫妻』。
主耶穌說的是對『弟兄』,我們要饒恕七十個七次;
主耶穌可不是說對『淫亂的配偶』,我們要饒恕七十個七次。
事實上,主耶穌自己承認配偶淫亂時另一方是可以離婚,不是要無限饒恕的。
這時的饒恕,變成只限於弟兄姊妹關係的饒恕,無法回到夫妻關係的饒恕了。
 
 
 
 
四、 淫亂這種罪,是很麻煩的
要上天堂,罪無大小,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活在人間,罪有大小,懲處與後果不同。
 
 
要上天堂,只要認罪悔改信耶穌,不管多大的罪,都蒙赦免,成為無罪;
活在人間,認罪悔改信耶穌,還是不能改變罪在今世的嚴重後果。
 
 
大衛王姦淫人妻,即使認罪悔改,
這個罪所導致的刑罰與嚴重後果,並不會消失------
刀劍必不離你家。
 
 
因為姦淫而罹患嚴重性病,即使認罪悔改,
這個罪所導致的嚴重後果,並不會消失------
可能導致生出先天性異常的嬰兒,甚至可能終生不孕,再也無法懷孕。
(不過,現今假使好好治療,多數不會到這種可怕後果的程度)
 
 
『你們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 6:18)
 
 
這都告訴我們,『淫亂罪』是很特殊、很嚴重的,和其他的罪有很大不同。
 
 
 
 
五、 即使過去淫亂,認罪悔改依然可娶
那麼,萬一對方過去淫亂,現今已經認罪悔改,難道就不能娶嗎?
不是的!
舊約的妓女喇合嫁人成為主耶穌的祖先、先知何西阿娶淫婦,都是例子。
『可以不娶』,不表示『一定不能娶』;
就像配偶淫亂時『可以離婚』,但不表示『一定要離婚』。
 
 
 
 
六、 同樣犯罪,程度不同,嚴重度也不同
可是,我們又面臨一個問題:即使過去淫亂,犯罪程度一樣嗎?
喇合當妓女,是『為了生活』,還是『為了享樂』?
在過去的年代,一個女人淪為妓女,幾乎都是為了維生,不得已的。
可是當今的年代,為了享樂、為了輕鬆賺大錢而去當妓女的,已經一大堆。
為了買奢侈品、名牌3C、名牌包、享受性愛、不想辛苦做一般工作、、、。
名稱當然已經不是妓女,而是援交、公關、、、,但其實做的就是妓女。
因此,為了生活不得已淪為妓女,犯罪程度較小;
為了享樂、輕鬆、、、而當妓女,犯罪程度當然大很多。
 
 
以我們探討的這個例子而言,
女生「與外國人床戰、口愛,甚至還有多人混戰」,
坦白說,我實在不太認為這是為了維生而不得已,這應該是那種享樂之類的。
這種犯罪程度,是很大很大的。
 
 
 
 
七、 淫亂,是可以離婚,也可以不娶的
加爾文主義最重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
第二十四章『論結婚與離婚』第五條這樣寫:
『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
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
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
 
這裡說的是『訂婚』或『結婚』之後對方姦淫,
這時訂婚後的清白方就可以取消訂婚不娶了,婚後的也可以離婚。
但這裡沒有講『訂婚前』。
我覺得,依據條文精神,並不是『訂婚前』就『必須娶』,
而是訂婚前發現,就更『可以不娶』。
因為,合聖經分開的難易度,結婚後最難、訂婚後次之、訂婚前最易。
因為,訂婚前只要彼此不合、不滿意,就可以不訂婚了,更遑論分手。
因此,訂婚前發現對方過去有淫亂紀錄,自己無法接受,是可以不娶的,
就像自己無法接受對方的工作、長相、個性、習慣、、、,就可以分手一樣。
 
 
 
 
八、 這女生符合聖經說的淫亂嗎?
聖經原文翻譯成中文時,『淫亂』、『姦淫』,這二個中文詞彙,常常混用。
因此,我個人看法認為(注意,是我個人看法而已):
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廣義』還是『狹義』,
大致就是像婚後通姦、婚前與人性行為、同性戀、妓女、人獸交、亂倫、
濫交、、、都是。
這女生過去「與外國人床戰、口愛,甚至還有多人混戰」,
這絕對符合聖經說的淫亂,這點無庸置疑。
 
 
 
 
九、 結論
綜合以上分析,假使像這案例,交往前、交往時都不知道女生過去淫亂,
到交往後期論及婚嫁時才知道。
這時,因為知道了女生過去淫亂而不娶,是可以的。
 
 
 
 
十、萬一我就是那個女生,過去確實淫亂,但現今也真的認罪悔改了
很不幸的,我必須有心理準備:
我就是可能被結婚對象拒絕,即使我悔改後已經表現得很好。
畢竟,這是我前面說的:
上帝會赦免我們的罪,但罪的苦果,有時無法免。
 
 
過去的淫亂,
罪的程度越大,好比與多人上床、多次墮胎、濫交,
知道後被結婚對象拒絕的機會就越高;
罪的程度越小,好比只有和一人上過床、只墮胎過一次,
知道後被結婚對象拒絕的機會就比較低,比較可能被饒恕。
 
 
但即使被拒絕,我也不能怨人家,
因為,真心悔改者,會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沒資格要求別人饒恕、接納。
就像路加福音中那個認罪悔改的浪子,
回家後不是說『你們有義務原諒我』,
而是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
因此,假使對方願意饒恕,並願意娶我,
那是上帝恩典,也感謝對方願意接納我;
假使對方不願意饒恕我,或是不願意娶我,
那也是我應負的罪的後果,沒資格怨人,只能求上帝繼續憐憫恩待我。
也許,未來會遇到願意接納我的人;
也許,今生再也找不到。
但不管如何,上帝一定會眷顧我、饒恕我,
我絕不能因此而自暴自棄,而是要更加努力有好品德,結出許多聖靈的果子。
 
 
有些罪,後果就是很可怕,但那沒辦法。
畢竟,過去無知,就是犯了,
過去的已經過去,無法改變,
現今只能求主加添力量,讓我能堅強承受。
 
 
順道一提,那麼,交往時,要不要主動先告知男方這段過去?
這很困難,沒有一定答案。
畢竟,不管『講』或『不講』,都有難以預測的風險。
假使先講,因此被男方拒絕的風險,是很高的。
當然,假使男方願意接納,那我以後當然可以活得平安,不用再擔心。
假使不講,那男方因為不知道我的過去,所以很可能會娶我。
但我可能一輩子都活在擔心中,因為不知何時這些過去的醜事會曝光。
所以,只能求上帝帶領,依照個人領受而定了。
反正不管如何做,都有風險,
假使風險發生,心裡做好承受的準備就是。
 
 
 
 
十一、假使男生願意娶或不願意娶這女生
不管是交往前、交往中、還是交往後期論及婚嫁,一旦知道女生過去淫亂,
假使願意娶這女生,
請千萬注意,既然知道對方過去犯罪,也依然決定接納對方了,
未來婚後,就不能再拿這事出來要求離婚,
也不能在吵架時搬這事出來羞辱妻子。
因為一旦那樣做,你就變成犯罪了。
 
 
假使不願娶這女生,這不是犯罪。
但是,請注意,請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羞辱對方。
這太重要了,所以要講三次。
也請千萬不要忘記我們在上帝面前,都是重罪的罪人。
沒錯,女生過去犯了淫亂的重罪,你沒有犯淫亂罪,
但你也不是完全乾淨無罪的人,你一樣有其他罪。
因為,除了主耶穌,世上沒有任何一個無罪的人。
分手,是因為彼此無法接受對方某些問題,不是因為你比較乾淨、比較聖潔。
所以,請懷著憐憫之心,平靜地分手,不要羞辱對方。
要像主耶穌地上的父親義人約瑟一樣,
知道未婚妻馬利亞懷孕,但不是自己的種,
他打算暗暗地結束婚約,而不是大張旗鼓,或是羞辱對方,
他努力想為對方保留顏面。
這才是義人的表現。
 
 
以上簡單分享,提供大家參考。
 
 
 
小小羊

留言內容

到主站發表留言(不支援手機)

留言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