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夏娃犯了罪,
從此之後,罪入了世界,後來的人全部都有了原罪。
這些,我們都知道。
但是,亞當夏娃有『得救』嗎?
一個罪人,不管犯的罪有多大,只要認罪悔改,上帝必赦免,必能得救;
一個罪人,只要沒認罪悔改,必不蒙赦免,無法得救。
因此,亞當夏娃有『認罪悔改』嗎?
對此,有些神學家認為有認罪悔改、有得救;
有些神學家則認為沒認罪悔改、沒得救。
由於聖經對此並沒有直接經文解答此問題,
因此,我們只能從間接的經文與證據,來進行推論。
我自己是認為亞當夏娃有認罪悔改、有得救。
我主要的根據是------他們的兒子亞伯有得救。
亞伯有得救,這點無庸置疑:
『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
(太 23:35)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
(來 11:4)
而依據聖經說法,一個人會信主得救,必須『先』有人傳福音給他。
他必須先『聽到』福音,之後才有辦法認罪悔改信主。
假使沒有人傳,那麼,他沒機會聽到福音,當然沒機會信主得救。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 10:13-17)
所以,誰傳福音給亞伯?
當時全世界的全部人口,只有亞當一家人,沒有其他人類了!
若不是亞當夏娃傳福音給自己的兒子,哪有其他人能傳呢?
當然,我們可以說是『其他兄弟姊妹傳』福音給亞伯的。
但問題還是一樣-----------誰先傳福音給這些兄弟姊妹信的?
結果,還是要先推到亞當夏娃身上。
那麼,有沒有可能是『上帝直接傳』福音給亞伯,不透過人類來傳?
當然有可能!
但是,比起由『亞當夏娃來傳』的說法,這種『上帝直接傳』的機會,
我覺得小很多。
理由有二:
一、
亞當夏娃『犯罪之前』,人與神的互動與關係,是比較無阻隔的;
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人與神的互動與關係,已經出現鴻溝了。
雖然,亞當犯罪之後,
上帝一樣有和亞當夏娃對話,也和亞當的兒子該隱有對話,
但是,關係與狀況已經和伊甸園時期有很大差別了。
在這種情形下,上帝直接傳福音給人類的機會,已經變小。
二、
亞伯有進行『殺動物獻祭』儀式。
這種殺動物獻祭的行為,是誰教他的?
當然,我們可以說上帝『直接』教他的;
可是,由父母亞當夏娃來教導下一代,豈不也是很合理,甚至更合理?
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上帝做皮衣給他們穿。
請問,皮衣哪裡來?
皮衣,是用動物的毛皮做的。
如何取得動物的毛皮?
當然要動物死了,才有辦法取下其毛皮。
所以,要不是動物『自然死』,要不就是『被殺死』,
否則,無法取得毛皮來做皮衣。
當時亞當夏娃才剛犯罪,動物不會馬上自然死。
因為,自然死是後來才會發生的事。
所以,當然是有人殺了動物,取其毛皮來做皮衣。
誰殺的?
當然是上帝殺的。
殺了一個無辜的動物,流血,取其毛皮來幫助人。
也就是說,亞當夏娃當時已經發現這種『殺動物來代替』的狀況了。
因為,上帝已經先示範給他們看了。
所以,亞當夏娃開始告訴下一代,可以殺一個無辜的動物,來代替人類,
獻祭給上帝。
因此亞伯學會殺羊來獻祭的行為。
根據上述,我會認為,亞當夏娃知道自己犯罪,而且有認罪悔改,
然後把福音傳給下一代。
亞伯是因為亞當夏娃傳福音給他,所以才信上帝得救的。
因此,亞當夏娃是有得救的。
至於,亞當、夏娃二個人都得救?還是只有一人得救?
這就不得而知了。
畢竟,一家只要有一人信上帝,就已經可以傳福音給其他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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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