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果有過世的親人留下東西給我們,
例如戒指、項鍊、手環這類的物品,
但知道親人的異教信仰很深,非常可能曾經有特地拿去拜拜之類的儀式,
那我們該怎麼看待這類的遺物?
答:
親人遺留的物品,你會拿來『拜』嗎?
『崇拜』和『紀念』,完全不同,不難分辨。
基督徒本來就『可以紀念』各種事或物,
但基督徒『不准崇拜』其他事或物。
物品是否被拜過,並沒有太大關係。
聖經對於祭過偶像的『食物』,主要原則就是可以吃,不要過問;
但是對於『祭祀儀式』,就不可以去吃;
假使你『就是擔心』,那就不要吃,因為你信心軟弱。
(經文請自行參閱:羅14、林前8、林前10)
因此,戒指、手鍊、手環,
1. 假使本身不屬於異教飾物(如:一般鑽石、金飾、銀飾、、),
基督徒不需擔心因為被拜過,所以就不能拿來紀念。
但是,
2. 假使本身就是異教飾物(如:佛珠、天珠、佛像、、),
那基督徒就要看狀況了。
基督教的博物館,是可以把異教物品拿來收藏的。
因此,假使你收藏當紀念,偶而拿來紀念一下、追念親人,
我覺得無妨。
但是,假使你要拿來配戴,我就會認為嚴重不宜。
基督徒不能配戴這種異教飾物。
分類:教會流行觀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