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的婚姻,是否表示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何西阿娶淫婦為妻一事,這是個聖經難題,有很多種講法。
因為,不應娶淫蕩的女人,是聖經整體原則。
但是,上帝確實叫先知何西阿去娶這種女人。
 
 
因此,先知何西阿的婚姻,
是否表示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我的答案是否。
 
 
我主要論點有四:
1. 特殊行為 VS 一般狀況
2. 表面行為VS 內在含意
3. 神對人 VS 人對人
4. 暫時的婚姻不幸 VS 一生的婚姻不幸
 
 
 
 
一、特殊行為 VS 一般狀況
我自己認為,上帝命令先知去做某些事,
常常有『特殊含意』,不是『一般狀況』。
 
 
上帝有時會要求先知進行一些『驚世駭俗』的行為,
目的是對當時的以色列人進行教導、責備、警告、、、。
但是,那未必是要我們『效法先知這些行為』。
 
 
好比:上帝要先知以西結用『人大便』烤餅來吃。
 
『你吃這餅像吃大麥餅一樣,要用人糞在眾人眼前燒烤。」
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
也必這樣吃不潔淨的食物。」
我說:「哎!主耶和華啊,我素來未曾被玷污,
從幼年到如今沒有吃過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
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結4:12-14)
 
用人大便來煮東西吃?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認為上帝真要我們效法這種行為才對。
 
 
好比:上帝要先知以賽亞下面不准穿,露出下體,這樣三年。
 
『那時,耶和華曉諭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說:
「你去解掉你腰間的麻布,脫下你腳上的鞋。」
以賽亞就這樣做,露身赤腳行走。
耶和華說:「我僕人以賽亞怎樣露身赤腳行走三年,
作為關乎埃及和古實的預兆奇蹟。
照樣,亞述王也必擄去埃及人,掠去古實人,
無論老少,都露身赤腳,現出下體,使埃及蒙羞』
(賽20:2-4)
 
下面脫光光,露出下體,這樣走在大馬路上三年?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認為上帝真要我們效法這種行為才對。
 
 
不管是『用人大便煮東西』、『不穿衣褲露出下體行走』,
這都不是聖經整體原則的指令,而是非常特殊的用途。
因此,我自己認為,上帝要先知何西阿娶淫婦,也是類似狀況。
 
 
 
 
二、表面行為VS 內在含意
而且,當上帝要求先知做出這種『違反常態』的行為時,
都會解釋『代表什麼』、『目的是什麼』。
像前面這兩個以西結和以賽亞例子的經文,
前半部是描述上帝命令先知去做的『行為』,
後半部馬上解釋這行為代表什麼『意思』。
先知何西阿娶淫婦為妻一事,我自己認為,也是類似狀況。
 
『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
「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
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何1:2)
 
前半部上帝命令先知去做某事,
後半部馬上解釋這行為代表什麼意思。
 
 
 
 
三、神對人 VS 人對人
而且,更複雜的、更大的目的,
是上帝要表明那種『上帝用永遠的愛,來愛不配蒙愛的我們』。
這種觀念,不僅何西阿書出現,聖經其他地方也出現。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何西阿2:19)
 
『耶和華對我說:「你再去愛一個淫婦,就是她情人所愛的;
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
(何西阿3:1)
 
『我以永遠的愛愛你』(耶利米31:3)
 
『有話說: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
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
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3:1)
 
 
但是,這種『永遠的愛』的觀念,是專屬於『神對人』,不是『人對人』的。
因為,人類做不到這種愛。
否則,新約也該說『即使淫亂,也不可離婚』,
而不是說『配偶淫亂,可以離婚』。
當然,我們可以效法,
但是,人畢竟不是神,也無法成為神,還是有差異。
 
 
因此,我自己認為,
我們無法從上帝命令先知何西阿娶淫婦為妻一事,
能導出『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這種結論。
因為,這是一種『非一般聖經整體原則』的特殊事例,
並且,還具有『意義重大的特殊含意』。
 
 
坦白說,我也不認為我們具有先知那麼偉大的使命。
因為,那種『特殊狀況』,是因為他們是『先知』,
上帝才命令他們那樣做,以教導、警告、、、當時的社會。
 
 
套用到約翰衛斯理的例子上來的時候,
我們也可以發現,他的婚姻,絕對不是什麼上帝旨意。
因為,舊約先知那些異常行為,都是『馬上』『教導當時的人』,
而且是『先知』『自己講出上帝要教人什麼』。
問題是,約翰衛斯理的婚姻,根本不是用來教導當時的人,
因為約翰衛斯理,根本不敢拿自己婚姻來教導當時的人上帝要提醒什麼。
 
 
 
 
四、暫時的婚姻不幸 VS 一生的婚姻不幸
再者,先知何西阿經歷過妻子淫亂,又再贖回妻子之後,
我們就看不見再有不幸的婚姻了。
也就是說,那段不幸福的日子,並非一直持續到一生。
換言之,就算是何西阿的例子,
也不是真正順服神的人,上帝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而是暫時性的不幸福,不是一生的不幸福。
 
 
約翰衛斯理的婚姻卻不同,婚後很快就不幸,
後來嚴重分居,而且再也沒有復合,一直不幸到死。
這是一種『一生』不幸福的婚姻,
和先知何西阿那種『一時』不幸福的婚姻不同。
 
 
最後,再提一種狀況:
萬一,假使有弟兄姊妹就是要效法先知何西阿,
男的要去娶一個淫婦,女的要去嫁一個花花公子呢?
那麼,對此我沒有意見。
我只有一個提醒:
婚後,請做好心理準備,
你妻子可能會紅杏出牆,跟情人跑了;
你丈夫可能會養一堆小三,而且都不回家。
假使你面臨這種處境,依然無怨無悔,用永遠的愛來愛對方,
願意花錢去贖回可能已經貧病交迫,甚至淪為妓女的妻子;
願意接回被小三詐光一切金錢,並且全身是病的丈夫回家;
那麼,願上帝祝福你,你真的很偉大。
 
 
我一直認為,有些十字架,是上帝要我們背的,我們不能不背;
但也有些十字架,是我們自己找的,不是真正上帝要我們背的。
前者,是上帝的積極性預定;
後者,是上帝的消極性預定。
我信心小,不敢高估自己德行。
我不認為我有先知何西阿的偉大,
因此,我也不認為上帝會叫我去背起『這麼重』的十字架。
我只敢依照一般原則-----
不去娶淫蕩女人,不管對方多美;
不去嫁花花公子,不管對方多帥。
 
 
以上對於先知何西阿婚姻這部份的解讀與應用,是我個人的想法,
不是真理,提供參考。
假使有弟兄姊妹認為先知何西阿婚姻,
表示順服神的人,上帝可能會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那麼,我依然尊重這種看法。
 
 
不論如何,都求上帝賜給弟兄姊妹們的婚姻,
是幸福的婚姻,不是不幸的婚姻。
也求上帝恩待與憐憫,體恤我們只是軟弱的小蟲,
不給我們過度沈重的十字架。
阿們。
 
 
*假使還有其他聖經例子,
可以證明順服神的人,上帝可能會為他預備不幸福的婚姻,
依然歡迎弟兄姊妹提供,我們可以進一步來探討。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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