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以下的兩個事例,如果我們是這個事例裡面不滿的一方,
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這個不滿的想法呢?
如果代入第二個男人來看的話,真的或多或少會不滿。
也許這個男人嘴裡也會說:「因我所遭遇的是出於你,我就默然不語。」
但是當我們作為一個人,實在不是聖人的時候,
我們的心裡或多或少還是會有點自怨自憐吧?
(小小羊說明:例子太長,以下直接帶入例子並回答)
例子一、一個壞男人,年輕時放蕩,亂玩女人(不止一個),
然後還讓對方懷孕,再讓對方墮胎。
然後之後真心悔改,到了教會娶了一個處女當老婆。
因為是真心悔改,年輕時候的罪再也不犯了,以後甚至出書寫成見證。
答:
坦白說,我對這類見證,非常非常保留。
以下說的,是我個人看法,不是真理,
大家聽聽便是。
我覺得,『不是每種』見證,都可以公開拿出來講的。
就算公開,也頂多只適合低調性的於小團契、小組型態,
不適合高調性的到處講、受訪問、甚至出書。
有些悔改見證,其實應該閉嘴沉默,或是簡單帶過。
園地常提到ICCP或COR信仰條文。
他們針對這時代的偏差,提出很多很好的條文,可供參考。
COR在婚姻議題的『建議』事項裡,
提出一個很嚴厲的建議------
不合聖經離婚或再婚的牧師,即使已經認罪悔改,也沒資格再當牧師。
他們沒資格站講台教導,請去找其他工作。
我不詳細討論這觀念。
但是,這建議確實給我很大的震撼和思考空間。
我覺得,這種觀念,未必要採用,但值得深思。
這和例子一有什麼關係?
COR這部份觀念,和我個人一些觀察與想法雷同-----
見證,是一種教導。
進行教導,品德條件要更嚴格。
這不是說我們就是聖人,不會犯罪,
但是,有些罪,社會觀感很差的時候,基督徒出來當領導者或教導相關,
我真的很不以為然,未信者的社會觀感常常也很差。
好比說,許多基督徒支持的愛家盟的領導者之一,自己就是外遇離婚。
一個不愛家的人在講愛家庭?
一個外遇的人在講一夫一妻?
坦白說,我覺得,這種人根本沒資格出來講相關議題。
當個私下支持者就好,不適宜當領導者。
畢竟,社會觀感很差。
基督徒當然不是凡事以社會觀感為主要考量,
但是,基督徒也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完全不管社會觀感。
有時候,某些行為社會觀感很差時,可能要低調一些為宜。
當然,有些行為,社會價值觀認為可以,可是那行為明明就違反聖經,
這時即使社會觀感還好,基督徒一樣不行。
因為,不是只有『社會觀感』,還有『基督徒觀感』要考慮的。
有個弟兄,原本就是基督徒,但離婚再婚多次。
後來這次婚姻,終於悔改了。
一樣的,到處作見證。
一般社會不會認為離婚再婚多次有什麼不可;
可是,敬虔的基督徒若對此不在意,我很難相信。
坦白說,我個人對此種狀況,觀感實在很差。
不合聖經離婚又再婚,即使已經悔改,低調一些便是。
不要大辣辣到處去作見證、接受訪問。
我不會說這種作見證的行為一定錯。
但是,我個人,確實強烈反感。
有時,這很容易變成一種社會笑柄,羞辱主名。
別忘了,你傷害過的當事人,都還活著、還要生活過日子。
你不覺得是笑柄,可是被你傷害的前妻們,搞不好因為你的張揚,
成為別人八卦、品頭論足的對象。
對前妻方而言,你真以為她們的親戚朋友沒人知道你曾是那些前妻的丈夫?
你這樣到處講,真的覺得這樣沒關係?
不是到處大辣辣作見證,才叫認罪悔改。
認罪悔改,有時,是『舉目望天都不敢』,羞愧到無地自容,
只敢低調,不敢高調,才叫認罪悔改。
回到例子一來。
我覺得,這弟兄,根本不該到處高調作見證。
他當初傷害過的那些女生,應該都還活著,還在社會上生活過日子。
被你傷害過的、始亂終棄的女生,就算不是基督徒,
假使看到你這高調的見證,內心會感覺如何?
這些你過去傷害過的人,都已經墮胎了,所以當然不是路人甲這種關係。
你對這些人,內心會有歉疚嗎?
很多基督徒滿心想幫助人、想帶人信主。
這是好事。
在這種觀念下,很多人就想到處作見證。
但是,有沒有人想過,這種所謂的見證,是否有副作用----
社會觀感很差?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
我自己覺得,有時,作見證的人,自己已經不覺得羞恥。
當然,信耶穌之後,上帝赦免我們,我們不需要再被罪惡感綑綁。
但是,不需要再覺得羞恥,和已經沒有羞恥,二者是有差異的。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羅6:21),
信耶穌之後,很多過去不覺得羞恥的事,現在開始會覺得羞恥了。
這不是因為主耶穌赦免,就會喪失的。
假使悔改信耶穌之後,真的覺得過去的事是羞恥的,
那麼,會那麼高調到處講過去的羞恥事嗎?
坦白說,有時,我會覺得,那些犯過大罪的人講見證的時候,
我覺得,他們好像是很光榮在陳述過去的輝煌戰績,
而不是充滿羞恥在泣訴過去可恥的錯誤。
但願我的感覺是錯誤的,但我真的有時是這種感覺。
這種感覺,令我很不舒服。
當然,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以上是我個人感想,
不表示真理,只是提供大家另一個思考方向。
例子二、另一個男人,是從小就是教會長大的,
從小連看女生幾眼都怕動淫念要認罪悔改。
然後在教會一直暗戀著自己喜歡的女生,祈禱了幾年,上帝好像都沒有開路。
但是最後這個女生被上面的男人或者類似上面的男人給追到了。
答:
這個例子裡,『沒善盡本分去積極主動,卻抱怨上帝』的部分,
我就不多說。
我要分享的,是另一個角度。
我學生時代時,在大學團契裡,
有時,會來漂亮的女生。
還不是基督徒,只是因各種原因來聚會一下,甚至連慕道友都還不算。
常常,就很多熱心弟兄會來關心這女生。
這有什麼問題?
熱心接待新來的人,有什麼不對嗎?
確實沒什麼不對。
可是,我困惑的是,為什麼假使是姿色平庸的女生來的時候,
團契裡很多弟兄卻不太會來關心這新來的女生?
之前的熱心,好像消失了?
今天,假使是一視同仁,不管姿色美醜,一律熱心關心,
那麼,我會說這是真的熱心。
可是,當出現這種姿色美醜會影響熱心的現象時,
我會很坦白講,假的啦!
關心是假,想接近美女,甚至看有無機會變女朋友是真啦!
即使是年輕時,我很遲鈍,也很木頭,
但我心靈的眼睛還是在。
現在活一大把年紀了,眼睛已經老眼昏花,
但心裡的眼睛還是有點亮的,甚至更亮。
不管是年輕,還是現在,
我不是單單眼見、耳聽那些表面的虔誠行為、表面話,就以為那是真的。
坦白說,基督徒,也是一般男人和女人,
一樣喜歡美女,不喜歡醜女;
一樣喜歡帥哥,不喜歡醜男。
這是人性,也不是犯罪,沒有關係。
但是,假使讓這種『美醜』影響你挑選配偶,而忽略更重要的信仰與品德,
我會很坦白說------瞎眼的基督徒!
不要以為那些外在表現虔誠的基督徒就不是瞎眼基督徒。
請回去看看我前面說的團契事例。
也不要以為姊妹就不會是看重外貌的瞎眼基督徒,只有弟兄才會。
很多時候,虔誠,只是表面而已。
一個真正敬畏上帝的基督徒姊妹,
遇到一個過去嚴重犯罪的花花公子,即使此人現在悔改了,
一樣會謹慎小心的。
有沒有悔改,要一段時間觀察的。
特別是對那些『慣性犯罪』的人。
我們都有不同的罪惡本性。
有些人,就是很花心;
有些人,就是很會開空頭支票;
有些人,就是很會浮誇吹牛;
有些人,是同性戀。
真正悔改信主之後,聖靈會幫助我們改進。
但是,因為我們肉體仍在,所以我們依然終生都要進行靈肉爭戰。
肉體,依然會引誘我們去犯罪。
一個過去到處與人上床,甚至把女生肚子搞大墮胎的花花公子,
悔改信主之後,坦白說,我不認為他這種本性,就會馬上完全消失。
基督徒姊妹要嫁這種人,要很小心謹慎、長期觀察,
不要輕易就以為對方已經不會再花心。
坦白說,一個男人要當花花公子,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當的。
通常,要不是外貌很帥,要不就嘴巴超甜,要不就是很有錢。
更甚至,這些特質還常常多種兼具。
否則,會一大堆女人願意和這人上床,才怪!
一般社會年輕人之間,有句俗話-----『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帥哥俊男不小心碰到女生身體,女生常會笑著說沒關係;
肥宅醜男不小心碰到女生身體,女生馬上大喊性騷擾。
事實上,真相常常更殘酷:
只要是帥哥俊男,別說是『不小心』碰到,就算是『故意』碰到,
女生也常會說沒關係的。
更別提帥哥俊男追求女生了,只要他們肯追,成功率通常是很高的。
因此,男人會喜歡美女,女人一樣會喜歡帥哥。
一個人帥、嘴巴甜、多金的花花公子,
就算認罪悔改信主,這些特質,並不會因此消失。
所以,例子二的姊妹,搞不好,也是喜歡上這前花花公子的外在。
假使真是因為這樣,
那麼,我會認為,上帝是在眷顧這沒娶到姊妹的弟兄。
因為,這姊妹不配!
上帝沒應允我們的禱告,
有時,是因為祂知道很多我們不知道的事,會看見人心隱密處。
因此,上帝出於保護敬畏祂的人,就不讓我們和不合適的對象結婚。
請不要以為我在亂講。
我親眼見過,一個看似虔誠的乖乖姊妹,
她的丈夫,是不是基督徒未知(但很可能是),
但卻是會和工作上接觸的女性客人打情罵俏的。
坦白說,連我們這種旁人都會觀察到她丈夫根本不是正派男人,
可是,她自己卻不知道?
還是所謂虔誠,都比不過男人帥?
敬虔?真的敬畏上帝?
我看多了啦!
很多,不少都只是表面而已,
內心與各種觀念,其實和一般未信者,沒太大不同啦!
當然,我這些論點,有點暗黑。
事實上,這姊妹可能真的是信仰很好,能接納大罪人的屬靈人;
而之前的花花公子也確實可能信主之後完全不再有任何不良本性影響。
因此,同樣的,我分享的,只是個人感想,不是真理,
大家聽聽就好。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