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們要如何分辨到底是「人格異常」還是「品行惡劣」?
從外在好像有點困難。
還是說,在聖經的角度來看,其實在應對的方法上沒有甚麼不同?
還有就是,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在教會中可能有人格異常,
以致品行不佳的弟兄姊妹呢?
如果有人格異常的弟兄姊妹傷害了其他的弟兄姊妹,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是?
問題一、
答:
1.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的『正確診斷』,
必須就醫,由精神科醫師診治之後,才能得知。
在就醫之前,旁人只能『猜測』,無法確定。
2.網路上可以查到人格疾患一些症狀,可以供我們參考。
這樣,我們就會知道對方是否可能『疑似』人格疾患。
3.但因為我認為人格問題,罪的成分常常比病的成分高,
所以重點在於『罪』,而非病。
在此角度下,對方『是否確定』是人格疾患,並『不那麼重要』。
4.只要出現聖經禁止的不當行為,那就是犯罪。
不管有沒有人格疾患,就是犯罪。
有罪,就要認罪悔改,改正罪行。
5.但是,人格疾患的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罪惡感常常很低。
所以,重點是讓對方『知罪』(知道這就是犯罪),
之後才能朝向『悔改』,進而『成聖』(努力改正)。
6.但是,要讓對方知罪、悔改,就沒那麼容易。
要求聖靈幫助我們,賜我們智慧與引導,尋找合適的時機、方法。
而且,每個人格疾患者的狀況都不同,很難一概而論。
不過,大致都可以先從『溫柔勸誡』開始,
逐步增強,到後來甚至可能要『責備』。
至於屢勸之後,依然沒有任何想改進的努力出現的,
我們甚至可能要考慮『不再往來』。
可是,只要對方悔改,我們就要『重新接納』,
要饒恕七十個七次。
請注意,悔改,不能只是嘴巴,必須有行為改正才行。
只有嘴巴悔改,行動看不見任何努力的,是假悔改。
努力,不表示馬上就能完全改正。
但有沒有努力,是看得出來的。
至於嚴重型的罪行,連說都不用說,就是要馬上停止。
(好比家暴、傷人身體、性侵、、、、)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
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6:1)
『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提後2:25)
『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提後4:2)
『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
(多1:13)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
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
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帖後3:14-15)
問題二、如果有人格異常的弟兄姊妹傷害了其他的弟兄姊妹,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是?
答:
這很困難。
因為牽涉到『權柄』問題。
假使是『人格異常者』和『我們自己』,
原則就是問題一的答覆。
假使是『人格異常者』傷害『別人』,
除了問題一的觀念外,還有更複雜的部分。
假使你是小組長、長老、牧師,
那你當然『有權柄』,而且『絕對要處理』。
假使你是『人格異常者』的權柄者,
你必須處理他傷害別人的問題。
假使你是『被傷害者』的權柄者,
你必須避免被害者繼續受害。
道理很簡單,因為權柄者具有『牧人』的責任。
(聖經裡,『權柄』幾乎都同時伴隨『責任』的)
你的小羊去傷害人,你就要處理,不讓這羊繼續去傷害人;
你的小羊被人傷害,你就要處理,保護這羊不受傷害。
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雖然極端,但可以讓我們清楚道理:
身為父母,當你知道你兒子去性侵別人,你要不要處理?
身為父母,當你知道你女兒被人性侵,你要不要保護?
教會敗壞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在所謂「愛心」的錯誤觀念下,
教會毫無紀律與懲戒觀念。
懲戒,不表示就要處罰,但就是要糾正罪惡,不得容讓惡行繼續。
當愛心與包容,變成縱容行惡,
這表示我們對愛心的觀念大有問題,已經不合聖經了。
不管台灣還是其他國家,教會或機構,
都發生過這類悲劇---------性騷擾,甚至是性侵事件。
而權柄者的處理常常就是非常不理想,導致罪行持續。
之後爆發,已經一發不可收拾,整個教會或機構受到很大傷害。
這種事情,已經屢見不鮮。
但是,假使你不具權柄,好比只是受害者朋友,
那就比較麻煩,要看狀況而定了。
通常,你可能要先找這人格疾患者的權柄者,請他們處理。
假使權柄者不處理,我們再來討論。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