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教會內被性騷擾,是否只能先『單獨』『私下』找侵害者處理?

蒹葭蒼蒼於 2020/10/20 21:47 發問:
羊兄鈞安:
在下欲向羊兄討教『教會內性騷擾』的處理問題,不知羊兄是否能為在下指點?若偏離主題敬希見諒。
 
欲詢問標的為「有目標獵物的性騷擾」,意指「尋探"特定姊妹"的隱私問題(三圍、性經驗)、過度追求、跟蹤、趁姊妹不備碰觸其身體、性暗示與性邀約的訊息﹍等等」,不討論一些弟兄因說話輕浮或有性別偏見造成女性不愉快的情況。
 
吾曾偶遇一女實習傳道,向其討教類似問題。對方十分堅持用馬太18: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指若姊妹被弟兄性騷擾,姊妹必須依照步驟,單獨去找加害者談論,除非對方又犯,才能告知他人。並且依據「愛與包容」原則,這事不該讓其他教會人士知曉,因教會是講愛的地方,要用溫柔的心挽回犯錯弟兄,既然弟兄也是基督徒,就不會像世人那樣狡詐。
 
這與我在社會學習到的常識差距甚大!性騷擾的處理,遠離加害者、保留證據,是基本步驟,若要談判,應在有值得信賴之第三人的情況下進行;受害者與加害者再次單獨接觸,極大可能會再度被騷擾!若不即時對加害者進行處理,性騷擾可能演變為更嚴重的性暴力、產生更多受害者。告知他人可以避免加害者在被調查的空窗期間繼續犯案(對加害者須採取適當隔離、公共安全考量下透漏部分資訊)。我不知教會內為何必須以愛和包容的口號,容忍罪惡滋長呢?抑或是我在社會上學到的那一套真的太世俗?不夠屬靈?
 
另有一弟兄表示馬太18:15是指民事案件,並非刑事案件的處事方式。根據馬太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針對特定姊妹的性騷擾已屬淫亂的部分,教會必須要有申訴管道,而不是要受害姊妹如同一匹呆羊般,再去私下接觸騷擾人的弟兄。申命記22章提到『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若實習傳道的堅持是對的、有聖經依據,那申命記就不該要求女子喊叫,而是要跟正準備非禮她的男子說:「等等,我們先去一旁談談」
 
在下較認同弟兄的說法,但是我們這些討論者對聖經的真理仍未像向羊兄這般精熟。望請羊兄不吝賜教。
 
(由於此為公開發問,所以我原文照登)
 
 
答:
你的觀念是正確的,那個傳道的說法是錯誤的。
 
 
我們在判斷一個觀念是否正確的時候,有很多檢驗方法。
撇除單純解經的問題不談,在『應用』部分,
起碼有二種方法可以用來檢驗:
1. 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2. 歷史與實務(含大量案例)
 
 
一、反合性經文的檢驗
太多人,包括牧師傳道,常常缺乏反合性經文的觀念。
結果,便會變成用片面經文建教義的狀況。
 
 
我常講一個例子:
聖經說不要與惡人作對,
人家打你左臉,你右臉也要給他打;
人家要你裡衣,你外衣也要給他。(太5:38-40)
所以,強盜強姦犯侵入你家,要強姦你妻子,
你身為丈夫,也該要你妻子乖乖被強姦,不要與惡人作對;
強盜要剝除你妻子外衣,你也該要你妻子乖乖把內衣脫下來以便罪犯強姦?
經文是這樣解讀與應用的嗎?
 
 
只要腦袋正常,都知道不可能是這樣!
事實上,聖經也絕對不是要我們這樣!
可是,經文不是那樣說嗎?
為何導出上面那種結論卻是錯誤呢?
這表示我們對聖經『反合性』經文太陌生,
也就是對『全本』聖經太陌生,
導致我們『斷章取義』、『片段解經』,結果建立起可怕的錯誤教義與應用。
 
 
馬太福音18:15-17告訴我們,
弟兄得罪我們時,我們處理的三個程序。
 
 
這三個程序是:
1. 一個人,單獨,私下去談
2. 二三個人,一起去談
3. 告訴教會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但是,應用在『教會性騷擾』,甚至是『教會性侵』案件時,
也是這樣的程序嗎?
 
 
別的不說,假使這對象是教會裡的小孩,
我們也覺得小孩必須私下去和這色狼一對一對談嗎?
這是愛這受害的小孩,還是害這受害的小孩?
是保護小孩不被狼侵犯,還是把小孩送入狼口?
 
 
我們用上帝所賜的正常理性,
一看都知道這經文的三步驟不能無限上綱,
否則就會產生出非常不可思議的離譜解讀出來。
這表示此段經文是『一般原則』,但不是不分狀況,一律照用的。
因此,我們對這經文,不能粗暴解讀、粗暴應用,
而是要更有智慧,解通全本聖經才行。
 
 
所以,我們接下來就要想看看,聖經其他地方,有無反合性經文?
有!
你說的這經文就是其中一例:
「申命記22章提到『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若實習傳道的堅持是對的、有聖經依據,那申命記就不該要求女子喊叫,而是要跟正準備非禮她的男子說:「等等,我們先去一旁談談」」
 
 
再者,『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箴24:11)
看到了嗎?
『解救』!
『攔阻』!
看到涉及生命危險,或是更擴大到身體危險時,
我們是要積極去搶救,不是要人乖乖受死的!
因此,看到女生被性騷擾,甚至被性侵,
我們不是要這女生去單獨私下談,而是要趕緊保護她的安全的!
 
 
事實上,要女生單獨去找性騷擾犯、性侵犯私下談,
是叫這女生走進死地,進入危險的狀況。
這根本不可能是馬太福音要講的精神!
因為,聖經裡,『保護弱者』、『保護受害者』,一直是很重要的觀念。
 
 
請注意,保護,不是『嘴巴說』,是要有『實際行動』的,
因為這是聖經一貫的立場。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
「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5-17)
 
 
對正在餓肚子的人,不實際給麵包解決餓肚子問題,卻只嘴巴講,
這種『沒有行為』的表現,是假信心。
對正在受凍沒衣服穿的人,不實際給保暖衣物,卻只嘴巴講,
這種『沒有行為』的表現,是假信心。
 
 
也就是說,遇到『身體遭受苦難』,甚至『危難』的人,
假使我們不給予『保護身體的實際措施』,
這很可能就會使我們變成沒有行為的假信心。
(不是一定,畢竟狀況很多,但確實非常有可能)
 
 
因此,還不用更多聖經依據,單單綜合上述簡單列舉的一些聖經觀念,
我們也可以得出很基本的應用:
遇到壞人要強姦你妻子,丈夫當然要保護妻子免於身體危害;
遇到姊妹被家暴,我們當然要保護姊妹、甚至孩子身體安全;
遇到姊妹在教會被性騷擾,甚至被性侵,我們當然要保護這姊妹不受傷害。
不這樣做,反而繼續讓受害者受害,或是越來越危險,這才是錯解聖經。
 
 
如何保護受害者不受傷害,當然有很多部分,
其中一個很基本的原則,就是『不可讓侵犯繼續進行』。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是嗎?
當基督徒產生一種『越信越笨』的現象時,
(越信越喪失基本常識、基本理智與保護自己的能力)
我們就要小心,是不是信錯了、錯解聖經了。
可怕的是,許多基督徒,包括牧師傳道,
會在一種屬靈高調、錯誤的愛心觀念中,
喪失上帝賜給我們的寶貴理性,而那些理性與常識本來就是合聖經的。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每種理性與常識都違反聖經,
不是這樣的!
但這卻是一些追求所謂「靈性」的基督徒常犯的大錯,
因為他們以為靈性一定和理性對立,卻不知合聖經的理性也是上帝所賜,
而且我們一定要使用,否則就會變成聖經大量譴責的愚昧人。
 
 
 
 
二、歷史與實務的檢驗
接下來,我們要用『歷史與實務』(含大量實例)來檢驗了。
我們千萬不要低估教會歷史,因為歷史常是累積大量實際經驗所成。
教會歷史上各種美好的、醜陋的,都可以給我們很大的幫助。
好的,表示我們可以比較放心採用;
壞的,表示我們就不能隨便採用。
 
 
一個教義、做法與觀念,是否出於正確的聖經解讀,
透過教會歷史,很多時候,我們就能知道是不是正確解讀聖經。
 
 
好比『順服政府』的教導,必須用『納粹德國』的悲慘歷史經驗,
來進行驗證,不得迴避。
假使這種順服政府的教導,會導致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的順服,
那表示這種教導並不是正確合聖經的教導。
假使這種順服政府的教導,會讓我們不順服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
那表示這種教導比較可能(僅只是可能)是正確合聖經的教導。
 
 
那麼,教會性騷擾、性侵,有無歷史教訓?
有!
 
 
好比天主教近年大量爆發的性侵男童事件。
請注意,這不是一個例子,而是很多例子。
天主教也為此付上慘痛代價,以及高額賠償。
 
 
基督教也沒好到哪裡去。
教會裡、基督教機構裡,發生性騷擾或性侵事件,
後來導致必須上法院,然後法院判決教會或機構敗訴,
教會或機構受嚴重傷害的事情,也不是那麼少見。
 
 
事實上,不管是天主教還是基督教,遇到這種性騷擾、性侵狀況,
高層的處理方式,幾乎都大同小異,都是--------
刻意隱瞞、冷處理、不積極處理、不積極避免更多受害者被害、
讓受害者求救無門、對受害者的求救或指控用屬靈高調回應、、、、。
而事情的爆發,很多也都是受害者忍無可忍,
所以訴諸媒體,或是上法院控訴,導致事情無法掩蓋或低調,
教會不得不遭受重大傷害與道歉賠償或判刑來收場。
 
 
也就是說,只要我們繼續用錯誤的聖經解讀,
特別是『愛與包容』的屬靈高調,來處理教會中性騷擾與性侵事件,
那麼,我們只會讓歷史的悲劇,一再重演。
 
 
我講一個聽過的實際例子:
有位男傳道,擔任青少年團契輔導,然後和青少年姊妹發生不當性關係。
教會的處理方式,就是讓這男傳道離職。
然後,這男傳道到另一間不知情的教會去任職,
卻繼續在新教會擔任青少年團契輔導。
然後,另一次不當性關係狀況,繼續重演。
 
 
我們覺得,這樣的狀況,是我們希望見到的嗎?
假使這是我們的女兒,我們希望女兒去的團契,是這種傳道擔任輔導嗎?
當教會無法保護人身安全,那麼,我們說的福音與很多屬靈高調,
都會變成可笑的空談,甚至是傷害無辜者的溫床。
 
 
事實上,這教會要求男傳道離職,已經算是很好的了!
因為更多教會的做法,根本就是繼續冷處理,要受害姊妹忍耐而已。
但是,就算這教會已經叫男傳道離職,
那也只是讓這人繼續去其他不知情的教會,傷害更多無辜者而已。
 
 
可是,話又說回來,難道因為犯罪,就不能饒恕嗎?
是的,是該『饒恕』,
但是,饒恕不表示可以讓對方『繼續危害』。
就算你要繼續聘任這男傳道,
起碼就是不能讓他再去青少年團契,甚至去青年團契服事,
而要把他排到老人團契,或是其他部門服事,
不要讓他掉在試探裡,也不要讓他有機會傷害人。
這才叫真正有愛心,而不是愚昧的饒恕。
 
 
讓犯罪者繼續犯罪,不是愛這犯罪者,而是讓他繼續犯罪下地獄。
這種所謂的「愛與包容」,不是真正『愛他』,而是『害他』。
 
 
真愛人,
必須愛『受害者』,所以要保護受害者不受傷害;
也要愛『犯罪者』,所以要制止他的罪行,不讓他繼續行惡,而且要他真悔改。
 
 
其實,馬太福音那三步驟,不是死死的遵守。
我們要抓住的,是那個『精神』(精義)。
精神是什麼?我簡單列舉一些(不是全部):
1. 這是『一般原則』,不是『絕對』,不能粗暴應用在所有狀況
2. 假使可以,要先私下,然後才公開
3. 假使可以,要先少數人,然後才多數人
4. 甚至,自己教會懲處還不夠,還要通報其他教會(好比中會、總會、聯會)
 
 
因此,要先私下去談,精神是對的。
但是,要『姊妹』單獨私下去找『弟兄』談,這是愚昧的。
就像要一個受性侵的小孩,單獨私下去找性侵者談,一樣的荒謬。
這時正確的作法,是一開始就要進入第二步驟,至少數個人一起私下去談。
甚至直接進入第三步驟,報告教會高層,這也是正確。
只是教會高層一開始處理時,盡量先私下處理,不要一下子就公開,
這樣就符合聖經精神了。
畢竟,受侵犯者所說的,也未必就正確,
因為被指控者,也可能是無辜者。
特別是當今這時代,各種社會上的誣告,特別是女生指控男生性侵,
後來證實根本就是誣告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所以,一開始教會採取少數人、私下調查,這是正確的。
但可怕的是,大量教會並不是真心要調查,
因為即使知道姊妹指控為真,教會也常只想冷處理,
用屬靈高調讓受害者申訴無門。
教會並沒有真正解決加害者問題的後續行動,
也沒有真正保護其他人免受傷害的後續行動。
 
因此,歷史與各種實際例子,事實上,
已經告訴我們你說的女傳道的做法與聖經解讀,其實是錯解聖經、錯誤做法。
 
 
 
 
三、世俗學問
在此,也要順道提一下『世俗學問』的問題。
基督徒不能輕易就相信世俗學問的正確性,
因為很多世俗學問是違反聖經的。
但是,反過來講,基督徒也不能輕易就聖俗二分,認為世俗學問都是錯誤。
因為,世俗學問有不少,依然是上帝普遍恩惠下的產物。
我們必須採取『用聖經來檢驗世俗學問』的立場,
不能讓世俗學問來驗證聖經。
也就是說,
世俗學問通不過聖經檢驗,我們就要棄置世俗學問;
聖經通不過是世俗學問檢驗,我們還是要棄置世俗學問。
聖經,才是最高真理與檢驗標準,世俗學問不是。
 
 
可是,當世俗學問的研究成果是合聖經的,
我們卻蔑視不理,硬要用錯誤的聖經解讀來處理事情,還以為那叫屬靈,
這就是輕看上帝透過合聖經的世俗學問來幫助我們的恩典。
更甚至,還可能變成試探上帝。
好比魔鬼對主耶穌的試探裡,其中一項,就是『漠視理性與常識』,
要主耶穌從高樓跳下去,還說上帝會保護你。
主耶穌的回答非常重要--------不可試探上帝!
硬要去做嚴重違反常識、嚴重違反合聖經的世俗學問研究的事,
這不是真屬靈,而是試探上帝。
上帝並不喜悅,也不准我們這樣做,甚至可能會憤怒刑罰我們。
因為,聖經說,出埃及在曠野的以色列人,就是因為多次試探上帝,
被上帝嚴厲刑罰。
硬要違反常理去闖紅燈,然後認為上帝會保守,這就是試探上帝,
後果常會很嚴重,基督徒不可不慎。
 
 
 
 
四、基督徒就不會犯大罪?
最後,我要談一下女傳道說的這觀念:
『既然弟兄也是基督徒,就不會像世人那樣狡詐』。
 
 
坦白說,我為這女傳道本身的安全,還有被她輔導者的安全,捏把冷汗。
她是很單純善良的人,
但是,原諒我這樣說-------缺乏智慧與常識!
這非常危險!
 
 
教會裡,會不會有謀殺會友的事?
會不會有性侵的事(或是用權勢來達成性關係)?
因為是基督徒,所以教會裡就不會有這種『世人的詭詐』?
 
 
忘記聖經的例子了嗎?
偉大的基督徒,合神心意的大衛王,
他可是姦淫人妻、謀殺人夫的耶!
再提醒一次-------不只是姦淫,還包括謀殺!
坦白講,比世人還詭詐!比世人還壞!
一般奉公受法的未信者,一大堆都不會去姦淫人妻,更別說謀殺人夫呢!
 
 
問題是,上帝親自定位是『合神心意』的得救基督徒大衛王,
都可以犯下邪惡大罪了,
我們真那麼相信人性?
還是上帝明明就清楚提醒我們,我們卻一廂情願當鴕鳥?
 
 
再者,主耶穌也說教會有麥子,也有稗子。
教會不是只有麥子!
難道我們忘記教會有稗子-----從來沒得救者------存在的事實?
 
 
在教會裡,
靈性良好的得救者,一樣可以犯嚴重傷害別人身體的大罪(像大衛王);
從來沒得救的稗子,更是可以犯各種大罪(像賣主的猶大)。
所以,我們還能一味的不用智慧,
去靈巧如蛇?去分辨是非善惡?去分辨真假先知?
 
 
當然,我們不能隨便說誰是沒得救的稗子,
但是,我們也不能當毫無戒心的人,因為這是聖經譴責的愚昧。
我們在教會裡,不隨便去懷疑別人的善良;
但是,我們卻不能在別人出現不良言行時,毫無戒心。
 
 
我們只能把信心建立在無罪無誤的『上帝』身上,
不能把信心建立在有罪有誤的『人』身上。
輕易就相信基督徒不會犯傷害人身體的大罪,
這是放棄上帝賜給我們的智慧與理性,嚴重錯解聖經。
 
 
基督徒可不可能是色狼?
當然可能!
叫受性騷擾、被性侵的姊妹,單獨去和侵害者會談,
有無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當然可能!
一個真正有智慧的牧者,絕對不能叫性騷擾受害者,去做這種危險的事!
否則,這表示這牧者的社會常識,還有風險意識嚴重不足;
甚至是愛那個犯罪者,大於愛這個受害者;
甚至是使加害者更有機會犯罪,使受害者更有機會被害;
而這更是嚴重違反聖經的。
 
 
願上帝幫助我們,善用上帝賜給我們的理性,也正確使用靈性,
靈巧如蛇,馴良如鴿,
以善良和智慧,來活在這有罪的人間,活出上帝要我們行的良善與見證。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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