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小小羊弟兄說:
「正因為我們基督教信仰的抒發苦情,並不是單純發洩,
而是涵蓋『盼望』、『公義』、、、這些上帝屬性,並且訴諸上帝。」
那麼,
1.若是將「抒發苦情」與「盼望+正義」,
於「同一場」禮拜中,分為兩首歌,
且不抱怨上主本體,反而堅持上主無誤無矛盾,
不知類似模式,可以嗎?
2.若將本人「只有苦情」之情形照聖詩曲調重新寫歌詞,
歸類為「非聖詩」之作品,不知弟兄又以為如何?
是否會違反聖經?
答:
問題一、
發問:禮拜的詩歌只能讚美上帝,不能抒發苦情?
/posts/329246962
為了確定我在這篇文章中的觀念是否有可以修正之處,
我重新瀏覽整個聖經中的詩篇。
但是,很不幸的,詩篇全部一百五十篇,
我真的沒看見有任何一篇發抒苦情的詩篇,
裡面是沒有伴隨訴諸上帝公義,或是伴隨盼望,或是懇求恩典的。
也就是說,聖經裡的示範,告訴我們的是-----
『沒有』任何詩歌是『單純訴苦』,
卻『不伴隨』上帝公義、盼望、、、這類性質的。
(假使有看到任何一篇,歡迎提供,我會再研究。
暫時我是沒有看到)
這讓基督教的『陳述苦情』,和一般社會上的『單純訴苦』,
產生重大差異。
也就是說,正確的基督教詩歌,不能『只有』訴苦。
以傳統聖詩來說,在四節的歌詞裡,
至少會有『某些句子』加入上帝公義、盼望、、,這類元素,
不會沒有出現任何一句上述元素,卻只有單純訴苦。
這其實可以給我們一個很大的提醒:
不管是思想、詩歌、禱告,
我們都不應只流於『單純』訴苦,
卻不伴隨上帝公義、盼望、恩典、、、這類屬性的內容。
這也避免讓我們自己一直耽溺在個人的悲傷苦情中,而走不出來。
因此,禮拜時,把『訴苦』和『上帝元素』分成兩首,
我自己覺得可能不宜。
因為,起碼聖經給我看到,不能有任何一首詩歌,是單純只有訴苦的。
任何訴苦的詩歌,都必須伴隨上帝公義、盼望、懇求恩典、、、。
聖經既然這樣教導我們,而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這表示上帝要我們這樣來敬拜祂、向祂禱告。
那麼,我們就這樣做吧?
雖然困難,但我們就是這樣學習。
其實,古老的憐憫頌這首聖頌,
雖然歌詞簡單到只有『求主憐憫、求基督憐憫』,
但是,那背後的痛苦與悲傷,每個人都不同。
有時,人的處境,
其實是悲痛到只能流淚單純對上帝禱告一句話-----
求主憐憫。
但即使只剩一句話,
也是訴諸上帝的『求主憐憫』,而非『我好可憐』;
即使在十字架上生命將盡只對主耶穌講一句話,
也是『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23:42),
而不是『我好苦』。
路加福音這句話,就成了這首禱告的詩歌:
『Jesus, remember m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g7Dm9-dnU&list=PLHYhYb4k52Z0ELGxG6YEryz4-QFVng24H
『Jesus, remember me
when you come into your kingdom』
(我反對泰澤靈修許多元素,但這首詩歌,卻是正確的)
問題二、
那麼,套用聖詩的『曲調』,歌詞重寫成『單純只有苦情』,
將之歸類為非聖詩的作品,可以嗎?
基本上,我覺得不太可行。
基督徒當然可以創作『不含任何基督教元素與觀念』的作品。
基督徒的各種創作,本來就不一定要什麼都含有基督教元素與觀念。
但是,當使用了聖詩曲調,這首作品,馬上就變成無法與聖詩去除連結。
換言之,基督教元素已經成為這首歌的內建,無法去除了。
這時,假使套用不合聖經觀念的歌詞,這是在糟蹋這首聖詩的曲調。
因此,假使只想單純訴苦,就不要使用任何與基督教有關的東西了。
重新作詞、重新作曲,比較實際。
否則,很容易變成不倫不類。
不合聖經的東西,就不要使用聖經相關的歌詞或曲調了。
坦白說,我不太認為有哪首聖詩的作曲者,
會同意別人用不合聖經的歌詞來套在他的聖詩上的。
畢竟,他們作曲時,是為聖詩而寫,不是為世俗而寫。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願上帝幫助我們,也賜下力量讓我們遵行祂的話語
小小羊
崇拜更新相關文章
/categories/#禮拜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