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法老、、、又將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兒亞西納給約瑟為妻』
(創41:45)
約瑟是非常敬畏耶和華的好基督徒。
即使在主人美麗妻子主動的誘惑下,依然堅持不可得罪上帝去犯姦淫。
但是,他結婚的對象,卻是拜偶像異教徒祭司的女兒。
那就好像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卻娶偶像寺廟廟公的女兒一樣。
當然,當時有其時代背景,摩西律法也還沒頒布。
所以,我們今天當然不能說可以輕易和拜偶像的異教徒結婚。
因為,基督徒要找基督徒結婚,是後來的聖經命令。
但是,約瑟的例子,也可以讓我們看見,
萬一,因為種種狀況,就真的和異教徒結婚了呢?
請注意,約瑟的兩個孩子,以法蓮和瑪拿西,
都持守約瑟的信仰,成為以色列的支派,
而非母系異教的信仰。
約瑟後來可能改變了妻子的信仰,使妻子從拜偶像變成信耶和華。
但是,也可能沒有。
但不管妻子有沒有改信耶和華,
可以確定的是,他絕對持守『自己』信仰,
也讓『自己小孩』持守對耶和華的信仰。
以斯帖也是。
身為古代大帝國的子民,無法決定自己婚姻,被選入王宮嫁給信異教的國王;
嫁了之後,也無法改變丈夫的信仰。
但是,她可以繼續持守自己的信仰。
因此,不管是弟兄,還是姊妹,
萬一,就是嫁娶非基督徒了,
請堅守自己信仰,也必須讓小孩傳承你的信仰。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分類:經文小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