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男朋友說婚前性行為不算淫亂,已婚才算。
申22:28-29,沒有其他處罰,只說要結婚。
路得也是半夜跑去波阿斯那裡。
我覺得他講的有偏頗,但不知如何反駁。
2. 我和男友剛認識不久,有哪些原則要注意的?
假使我們在重要真理上觀念差距太大,也許對方不適合我。
(隱私均已去除)
答:
問題一、
申命記22章 28-29節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
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申22:28-29)
假使你男友還有很多類似這類的解經方式,否認很多傳統教導的話,
那麼,我要高度勸你:
你男友可能已經是走新派路線,而非純正的信仰了。
另外,請注意:
假使你男友因為抱持這種『淫亂僅限於婚姻中』的觀念,
然後要求你在『婚前』與他發生性行為的話,
請小心這種人!
我不去說服任何反對者,我寫的文章與回答,
只是用來讓真心願意堅守真理的人,知道聖經答案是什麼,如此而已。
對於任何反對者,即使再明確的答案,
他們一樣可以找出各種稀奇古怪的理由與解經,來反對正確的教義。
認為路得晚上跑去禾場,和波阿斯有發生性行為的,是新派神學。
正統福音派當然認為他們沒有發生性行為,而是發乎情止乎禮。
假使認同新派,自然會找出一大堆理由,進行他們有性行為的解讀;
假使認同福音派,也會提出很多證據,證明他們沒有性行為。
其他請參閱:
發問:『不可姦淫』禁令不包括未婚男女婚前性行為?
問題二、
最重要的重點,是有沒有『聖經世界觀』————
會凡事以聖經為依歸,凡事願意回到聖經來尋找上帝規定,然後努力去遵守。
單單『有』或『沒有』聖經世界觀,
就會造成一個人行為極大的差異性。
親愛的姊妹啊!
這麼多年來,我越來越有一種心得:
我寧可和對信仰渾渾噩噩的人過日子,
也不願和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的人過日子。
這兩者當然都不好,但是,
前者,還有學習的可能、還有改變的可能;
後者,常常心已經硬了,很難改變了,
而且還認為自己是對的、是有聖經依據的。
這種觀察,不是絕對真理,參考一下便是。
有沒有聖經世界觀,在行為上的重大差異,是有大量實際調查報告的。
請參閱: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另外,關於信仰與婚姻,
可自行前往園地『信仰與婚姻』分類夾裡閱讀文章。
小小羊
分類:社會流行觀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