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
就可以設立(為長老)』(提多書1:5-6)
這裡說到有資格成為長老的條件之一,就是兒女是信主的。
問題是,我們捫心自問,當今教會,有多少長老的兒女,
早已經沒去教會、沒在禮拜、甚至早已離棄信仰了?
有多少教會與信徒,會在乎這一條經文?
當然,這條不是說那種『兒女成年後』,父母才信主的狀況。
因為,那種情形下,家庭本來就是異教,或是不信基督教的。
可是,當父母已經是基督徒,『後來才生孩子』;
或是『孩子還很小』的時候,父母就已經信主的;
有不少,從小根本就沒好好教導小孩信仰,
或是長大後小孩根本就已經離棄信仰了、不去教會了。
這種,才是要注意的。
有些長老,很熱心教會服事,
但是,他們卻未必在意小孩的信仰。
對許多基督徒而言,所謂傳遞信仰,只不過是把小孩『送到主日學』而已。
但是『在家裡』,完全不會有任何信仰的實質:
不會在家中提起上帝、不會在家中教導孩子信仰、、、。
甚至,自己在家中的行為,完全和聖經脫節,是徹底的星期天基督徒。
還有不少,他們會認為『尊重小孩信仰』才是正確觀念。
因此,他們不認為小孩不信,有何問題,也不會積極努力解決這問題。
兒女沒信主,不表示父母就是犯罪。
但是,因為要當長老,必須比一般信徒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更高的聖經要求。
所以,就算是沒犯罪,但不符合更高的標準,就沒資格當。
像這種沒努力在家裡傳遞信仰,
或是認為尊重小孩信仰,不用努力帶小孩信主或堅持小孩要持守信仰的長老,
我認為這是不行的。
但是,有一種比較棘手的狀況,就是:
父母『已經非常努力』,但小孩就是不信,或是後來離棄信仰。
別說是信徒或長老,連牧師家庭都會出現。
對這種,我認為不需苛責。
因為,父母很敬虔,也很認真傳遞信仰,但小孩未必得救。
亞伯拉罕傳遞信仰,但屬靈譜系只有以撒,沒有以實馬利;
撒母耳從小就非常敬畏上帝,但他的兒子卻不學好;
大衛王是合神心意的僕人,但他的小孩得救的不太多。
當然,我們可以說或許撒母耳、大衛沒好好教小孩。
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有時,即使認真教,好好教,小孩長大後也未必信。
這是令人悲傷的事。
對於已經努力,
而且對小孩的不信一直努力禱告、一直努力要帶他們回歸信仰的長老,
我覺得這是情有可原,不需責備,反要鼓勵安慰,
大家也要一起幫忙他們,為他們孩子回歸信仰而禱告。
我們沒有權柄,要求當今教會中不合此條經文的長老下台。
但是,我們可以『要求自己』:
1. 假使我們的兒女沒有信主,就算人家要選我們當長老,我們也必須拒絕。
自己沒辦法遵守聖經規定,要自覺羞愧,知道自己沒資格。
不要毫不在意,更不要欣然接受。
2. 選長老時,拒絕選兒女沒信主的人當長老(除非是上面說的那種特殊狀)。
我們越照聖經來做,越能蒙上帝悅納與祝福;
我們很多東西越隨便,越難蒙上帝悅納與祝福。
基督徒不是每件事都有權柄、都能改變。
有很多事,是我們沒有權柄、不能改變的。
但是,在我們權柄範圍內,我們能做的,就努力去做。
這就是成聖的追求。
當然,有人會認為,那教會萬一都沒有人夠資格當長老,怎麼辦?
那麼,就沒有長老吧?
寧缺勿濫,繼續等待。
萬一發生這種事,大家就更要彼此警惕與鼓勵,因為表示我們教會很爛,
必須幫助彼此,使大家更加追求成聖,能符合聖經中被選為長老的條件。
一間真正屬於主的教會,可以目前爛,但不可能永遠一直爛下去。
假使一間教會可以一直爛下去,而且毫不在意,我們反而要小心了。
要求主幫助我們教會醒悟悔改,否則難保有一天,整間教會會被上帝吐出去。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小小羊
分類:經文小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