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加拉太書3:10關於行律法、咒詛與稱義的問題

問題:想跟您請教一個聖經經文的解釋
在加拉太書3:10提到: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當下第一個反應是,怎麼行律法也被咒詛,不行律法也被咒詛?
再經思考,目前我個人的領受是「凡以行律法為本」指的是心態,
如果有人以為他可以靠著行律法而不倚靠神就稱義的,那他是可被咒詛的。
至於「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這經文則照著字面上去解釋即可,就是神要我們依照聖經所說的去行。
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是對的嗎?

 


答:

一、
「凡以行律法為本」指的是心態,
如果有人以為他可以靠著行律法而不倚靠神就稱義的,那他是可被咒詛的。
答:
正確!
 


二、
至於「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這經文則照著字面上去解釋即可,就是神要我們依照聖經所說的去行。
答:
錯誤!
同一個句子,基本上,就是照上一句的解法來解。


事實上,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這整句都是在駁斥『因行為稱義』觀念的錯誤。


這句經文的前半句與後半句,是必須連在一起讀的,意思也必須連在一起解,
不可以切割成兩句來解。


本句大致的意思是:
凡是以行律法做為稱義基礎的,都是被咒詛的!
因為聖經講得很清楚-------你若不常照著律法一切規定去做,你就被咒詛。
問題是,沒有人能保證自己做到遵守全部律法規定,
即使做了,也不可能做到一百分。
所以,企圖靠律法來稱義是行不通的。


但是,反過來講,基督徒就不要遵守律法了嗎?
就可以殺人放火,強姦搶劫了嗎?
當然不是!
但是,這部份就不是這句經文要處理的。
要回答這部份,就需要其他經文。


簡單說,
涉及『稱義』------遵守律法,是不能使人稱義的,因為我們做不到。
只有一個人做到了,就是耶穌基督。
不藉著耶穌基督,沒有人能稱義。
沒有信耶穌,沒有重生,人就只是死人,連剛出生的嬰兒都不是。
死人是無力遵守律法,死人是無力行善的。


涉及『成聖』-------遵守律法,是有意義的。
因為,信耶穌了,重生了,我們就獲得新生命。
之後,我們會想討上帝喜悅,不喜歡罪惡。
因此,遵行聖經規定,是正確的,也是必然的。
當然,成聖之路,不是一蹴可及。
剛出生的嬰兒,成熟度是不能與成人相比的。
成聖之路,每個人的程度、靈性,都有很大差距。
這部份,是一生要持續努力,至死方休的。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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