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為了專心服事主,所以人工結紮,完全不生小孩?

問題:以前曾經聽過一對宣教士夫婦的例子,
就是他們雖然身體健康,但為了專心服事主的緣故,
決定人工結紮而不生小孩。

我看過ICCP信仰宣言裡面關於生養孩子的條文,
裡面是很明顯反對用非對用人工的方式完全節育。

"We deny that marital partners should remain permanently childless 
by choice or that marital partners should attempt, by unscriptural means,
 to limit the hand of God in granting children to them."

(簡單翻譯:
我們否認已婚夫妻應該選擇保持永遠不生小孩;
或是已婚夫妻應該嘗試用不合聖經的方法,
在上帝要把小孩給他們時,用這些方法來限制上帝的手。)

這對宣教士結紮的狀況好像被傳為佳話,沒有人認為有問題。
但想請問小小羊的是:
只要身體健康,沒有生育問題,
就應該至少生一個小孩,不應為了專心做主工而結紮不生,對嗎?
(隱私已去除)

 

 

答:
首先,人工結紮並非不合聖經的節育方式。
不合聖經的節育方式,主要是『殺死受精卵』的避孕方式,
如:銅T、事後丸、某些避孕藥、、、。


並且,夫妻雖然應該以生小孩為原則,但並非絕對不能不生。
重點是:你選擇不生的原因和理由是什麼?
 

『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
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19:12)

 
對我而言,我敬重這對宣教士夫妻為天國緣故的自閹行為,但我覺得有瑕疵。
因為,既然已經結婚,卻選擇不生,這比較不好。
假使真要不生,最好不要結婚。


當然,有人也可以說結婚獲得夫妻關係,能彼此幫助、能避免淫亂、、、。
但問題是,聖經裡,婚姻關係有複雜的任務在其中,
不是我們可以隨便選擇拋棄其中某些部分的。
生育,就是婚姻關係中一個很重要的項目。


這不是說『想生卻生不出』就是犯罪,請不要誤解。
但問題是『能生卻不想生』,這要很小心,
因為已經割除聖經對於婚姻關係中這個很重要的項目。


我們不能說想進入一個關係中,
卻只想要這關係項目的一部分,而割除其他部分。
好比說,我們不能進入婚姻後,只想要性愛部分,
卻割除其他丈夫與妻子的責任與項目。(如:互相幫助、互為夥伴、、、)


為了天國,進行宣教事工,所以自閹而『不結婚』,這是可以的。
為了天國,進行宣教事工,所以自閹而『結婚不生小孩』,我很保留。


因此,我不會高舉這對宣教士夫妻的行為,
也不會視為佳話,
更不覺得需要效法。
正如我不覺得施洗約翰穿駱駝衣、吃蝗蟲野蜜就是多節儉的行為,
也不覺得主耶穌也吃也喝就是多奢侈的行為。


我很不喜歡教會裡,大量人搞不清楚『絕對真理』和『相對領域』。
結果,拼命把人家的相對領域當成絕對真理來看待,或是高舉,
這樣很不好。
我們千萬不要去效法這種分不清絕對與相對的情形。

 

小小羊

分類:信仰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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