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舊約的十一奉獻,在時空背景不同的今天,依然需要遵守嗎?

問題:最近剛讀您的文章,深深為您精闢的解經吸引,謝謝您對上帝的擺上!
想跟您問十一奉獻的問題請教:
 
 
舊約時代的十一奉獻是維持祭祀聖殿所需、養活12支派中之利未人等。
倘若奉獻都是給利未人,其他11個支派平均每個支派X,
他們分得11個支派薪水的1/10=11/10X。
11/10X雖然大於X,但還要扣除祭祀和聖殿維護等共同活動支出,
我認為最後利未支派每個人和其他支派的人平均不會差很多。
 
 
但是我以前去過靈恩派教會(已建堂不需要租賃),舉個例子,
2000人的大教會,牧師+傳道=20位,卻也要求會友奉獻1/10,
那麼,假若該教會會友平均收入X,不算教會共同營運的經費的話,
牧師和傳道人平均每個人拿到的錢是2000X * 1/10 ➗20=200X ➗20=10X,
平均每個人的薪水是會友的十倍!!
在這樣現代教會的時空背景下,牧師加上傳道人人數只有會眾的1/100,
只有舊約利未人佔總人口比例的1/10,卻拿一樣的1/10比例,
靈恩派很多牧師各個發財開豪車,這樣合神心意嗎?
甚至有數萬人大教會卻只有寥寥數位全職傳道人,其他小組長全是義工,
依然要求所有人奉獻1/10給教會同工!
 
 
耶穌在世時嚴格來講仍是舊約,
新約是耶穌釘死復活用寶血買贖聖徒、赦免罪惡、成全律法後開始,
因此是從他復活後算起的。
耶穌在世時遵守舊約各類規條,守各種節期,受割禮
(新約保羅說這已經不需要了,甚至相當反對外邦人割禮!),
他活在舊約律法下當然也許可十一奉獻,
不過這應不代表這適用「新約」聖徒。
新約所有書信並沒有提到十一奉獻的規矩,
而舊約的十一奉獻到底屬於民事律、禮儀律或一直必須持守的道德律,
是有爭議的,著名神學家(本身當教職未牧會較不會有一些偏見)和牧者如:
D.A. Carson, 康來昌, 約翰 麥克阿瑟, Tom Schreiner皆委婉表示,
根據聖經,其實並沒有明確規範新約聖徒奉獻的比例。
我想請問: 舊約十一奉獻在新約甚至2000年後的今天,
完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依然是必須的要求嗎?
 
Daniel  於 2023/01/04 03:09 公開發表之回應
 
 
 
 
答:
歡迎Daniel弟兄到這裡來。
 
 
第一段、
答:
很棒的分享,給我很大的亮光,謝謝。
理想狀況下,各支派獻給利未支派的十一奉獻,
確實要包括『事務』、『聖殿』使用。
 
 
但是,我也分享一下,就是實際狀況下,有時不如人意。
好比說,列王記下第十二章,約阿施王要求祭司修葺聖殿,
但祭司團就是不修。
奉獻由祭司他們收走,但他們並不願意把收到的奉獻撥出額度來修葺聖殿。
後來還必須設立專款專用的修理聖殿的奉獻箱,才能解決問題。
 
 
反過來說,其他支派沒有好好奉獻,
導致利未人生活貧困、流離失所的,也所在多有。
否則,舊約聖經不會一大堆經文要求信徒必須幫助『孤兒寡婦和利未人』。
 
 
 
 
第二段、
答:
這種靈恩派大教會的做法,確實不好。
但是,弟兄,請稍微聽一下我的分享:
1. 十一奉獻,是我自己和上帝的關係,不是我和教會的關係。
2. 十一奉獻,是上帝的,我只是管家。
3. 十一奉獻,是我必須獻給上帝的,但上帝給我權柄自由決定標的。
 
 
其實,你們教會那種狀況,對我而言,解決方法很簡單:
把十一奉獻的額度,奉獻到『其他』基督教宣教機構與基督教慈善單位即可。
 
 
我不能因為別的基督徒不好,我就不信耶穌,
因為耶穌沒有對不起我。
我不能因為別的牧師不好,我就不獻十一奉獻,
因為那是上帝的錢,但是我可以轉移標的。
 
 
 
 
第三段、
答:
十一奉獻對於新約信徒,依然適用嗎?
是的!
最簡單一個觀念是:
新約並非不用奉獻,而是『全人』奉獻。
(我整個人、所有金錢、所有時間、所有的一切、、、)
既然是全人奉獻,那麼,比全人更少的十一我們不肯獻,
那麼,我們可以說自己是『全人』都獻給上帝使用嗎?
 
 
其實,假使我們將十一奉獻,提撥到基督教各宣教機構和慈善機構,
可以幫助多少上帝國度的事工啊!
很多宣教機構和慈善機構很缺錢耶!
 
 
把錢奉獻到不當使用的教會去,是浪費上帝的錢;
可是把錢奉獻到合適的地方去,可以幫助很多人。
 
 
其實,你關於十一奉獻的問題,
我在『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多半都有提過,
有空不妨參考一下。
/posts/269196064
(裡面有很多篇文章,有詳細說明)
 
 
 
小小羊
 
分類:成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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