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內容:「我們有必要更透徹了解《聖經》對工作的釋義,
就是為工作選擇一個較廣闊的定義。
一個更好的「工作」定義是:
「不論酬勞,工作都是一項饒有意義的活動。
它涉及心智、情感或勞力,有時候同時涉及三者。」
按這個定義,沒有受薪職業的人,
如失業人士、家庭主婦、學生和退休人士等,仍算是在工作的。」
就是為工作選擇一個較廣闊的定義。
一個更好的「工作」定義是:
「不論酬勞,工作都是一項饒有意義的活動。
它涉及心智、情感或勞力,有時候同時涉及三者。」
按這個定義,沒有受薪職業的人,
如失業人士、家庭主婦、學生和退休人士等,仍算是在工作的。」
答:
首先,我要感謝弟兄姊妹提供這篇文章網址。
這是很好的一篇文章,裡面很多內容講得都很好。
好比說:工作沒有聖俗二分、家庭主婦也是在工作、、、。
該文章對於『工作』,採取一個非常廣義的定義---
1. 未必有收入
2. 心智、情感或勞力的活動。
這種定義方式,有其聖經正確性在。
但也很不幸的,不知是定義本身的問題,還是文章作者對定義解讀的問題,
當作出過度廣義的解釋以後,結果產生『失業也是在工作』的結論。
對此,我比較保留。
在此,我要提出兩點聖經觀念。
一、『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創3:17-19)
這段經文,坦白說,我不太認為那是指『沒有收入的工作』。
工作,是亞當『墮落之前』就有的。
就算在未來主耶穌再來之後的『新天新地』,得救者一樣必須工作。
人類必須履行上帝管理大地與敬畏上帝的命令。
『墮落之前』的工作,確實『不需要收入』,
因為那時罪並未破壞世界,伊甸園一切美好,輕易就可以取得食物。
坦白講,就算沒有去工作,伊甸園也會有食物可吃。
問題出在『墮落之後』。
這時,人雖然依然要工作,
但『沒有收入』,人會餓死(除非有其他供應來源,好比救濟、、、)。
畢竟,要勞苦才有得吃、要汗流滿面才能糊口。
這種『工作養家』的責任,是交給男人,不是女人。
一方面,那是上帝對亞當的咒詛;
另一方面,那也是上帝給亞當的甜蜜責任。
所以,假使把工作做太過廣義的定義時,
雖然可以解釋『家庭主婦』的部分,但卻無法解釋『男人沒有收入』的部分。
因為,在那種廣義的解釋之下,男人就算失業也是在工作,
但他沒有收入,如何養活自己、養活家人?
事實上,在聖經中,『墮落之後』的『工作』,並不能通通都照廣義來解。
那種廣義的工作定義,適用於無罪的墮落之前伊甸園,或是無罪的新天新地,
但不是那麼適合在現今有罪的人間。
也就是說,在聖經裡,狹義的工作定義----包含收入,也是很重要的觀念。
事實上,這種觀念,在聖經裡,恐怕比那種廣義的定義更多。
其實,那種太過廣義的解釋,也『可能』產生另一種文章中沒提到的結論,
就是------小孩也是工作者,因為小孩一樣涉及心智與情感(雖然沒有勞力)。
但這實在太脫離正常社會常識,也不是聖經整體觀念。
二、『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
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帖後3:10-12)
這段經文裡那些不做工在教會中專管閒事的信徒,
他們也是在進行心智與情感,或許也有某種程度的勞力,
但這卻是保羅譴責的工作觀。
這經文的『做工』,就是『工作』,
而且看起來,實在不像是『沒有收入的工作』。
請注意,即使是聖工人員,不管是祭司、利未人,
乃至於現今的牧師、教會幹事、機構員工,
也是有收入,並非無收入的。
保羅自己是傳道人,靠福音養生,並非沒有收入。
有段時間,當奉獻收入不足以維生時,保羅也必須做工----織帳篷----來維生。
這都不是那種太過廣義的工作定義可以合理解通的。
畢竟,人必須要維生。
當工作沒有收入,導致不能維生時,這樣是不行的。
當然,假使沒有收入,依然可以維生,那這種工作當然可以,
好比家庭主婦去當義工。
可是,多半情形下,工作沒有收入,是無法維生的。
在那篇文章廣義的工作定義下,
一對夫妻也可以說『我們都有在努力工作,但沒有任何收入,無法維生』,
因為他們做的通通都是那種廣義卻沒有收入的工作。
這種狀況,是非常荒謬,不合一般社會常識,也不合全本聖經的。
事實上,這對夫妻要去找的,是真正有收入的工作,
這樣才能符合全本聖經的工作觀。
另外,主耶穌講的比喻中,有一個是葡萄園的比喻:
葡萄園主人早上到下午,都找雇工入園工作,並給一錢銀子工錢的比喻,
某種程度,這也顯示出那種『有收入的工作』的重要性。
因為那一錢銀子,大致就是當時一個男人可以養活全家的一日工資。
若沒有這份收入,那些沒有工作的男人,他們全家當天都要準備餓肚子了。
(馬太福音20章)
有罪的人間,工作收入是很重要的養家活口來源。
我們不能太過脫離現實、太唱屬靈高調到不食人間煙火,
因為,聖經並非不食人間煙火。
主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太4:4),
祂說的是『不是單靠』食物,不是說『不用靠』食物,
我們不能搞錯了。
即使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曠野,他們也必須靠嗎哪維生。
問題是天降的嗎哪,在進入迦南地之後就止降了,
從此他們必須透過工作去吃迦南當地的出產。
他們若不去耕種、畜牧、作各式各樣的工作,
是不可能再有天降嗎哪可撿來維生的了。
因此,除非有其他維生來源,
否則聖經裡,明明就有大量『工作與收入維生』的經文,
我們實在不能漠視。
另外,回到家庭主婦的部分來。
其實在聖經中,亞當墮落之後,上帝頒布的咒詛與命令中,
女人並非工作養家者,而是生兒育女、料理家務者。
因此,即使採用狹義的工作定義(有收入),一樣可以解通家庭主婦的問題。
因為,家庭主婦在聖經中,本來就不需要去外面做有收入的工作。
所以未必須要透過那種太過廣義的工作定義來解,
就可以合理解釋家庭主婦的狀況。
所以總結來說,那種過度廣義的工作定義,雖然有部份的聖經正確性,
但卻無法合理解通聖經其他狹義的工作定義。
特別是工作與收入的連結部分,在墮落之後的有罪人間,其實是很重要的。
尤其是男人,更是不能輕易用太過廣義的那種工作定義來應用。
否則就會出現我前面提過的荒謬狀況:
我有在努力工作,但沒有任何收入,導致無法養家活口。
至於『失業也是有在工作』,
這種結論,我覺得真的有點太過偏離現實,也偏離聖經。
所以,要使用那種非常廣義的工作定義,使用者必須清楚那種定義有限制,
不能無限上綱,甚至脫離聖經中其他狹義工作定義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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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