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同性戀和性別錯置症都是先天,所以無罪?

問題:一位基督徒友人與我爭辯『同性戀』議題,
對方一直認為這是先天的,他們的天性生而如此,
就像異性戀自然會去愛戀異性一樣,那是無法自我控制的天性;
然而我不能苟同,我認為即使先天貪戀某事物,神不允許,依然得自制。
然後對方又說有些人有『性別錯置症』,
是上帝將他們的靈魂錯放在不同的性別軀殼下,所以怎能怪他們呢?
但我不認為靈魂有性別之分,因為馬太福音廿二30說: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而天使是不具血肉之體的,也就沒有所謂男女性的分別,
人的靈魂像天使那就沒有性別之分了,哪還有上帝放錯靈魂這回事呢﹖
只是這議題也引發我另一個問題想請教:
如果一個人動了變性手術,後來信了主,他到底該把自己當甚麼性別看呢?
因為功能上已經使他無法重回神最初造他的軀殼了,
那麼他到底可以跟甚麼性別結婚才不算『同性戀』呢﹖


其實,我這位朋友問題的癥結就是在於他認定:
既然是上帝造他,如此又要定他罪,這是不合理的,
而這也是很多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最難說通的一點。
很多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的文章,結論說來說去就是要怪都是上帝的錯,
唉,令人扼腕!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唉!當今教會,被靈恩派的『迷信聖經』和新派的『不信聖經』害死了。
很多基督徒,都是靈恩派或新派,
但他們自己不一定知道自己的想法與做法,就是靈恩派和新派。


我自己現在是很懶得和這兩種人打交道,也不想對他們浪費唇舌。
但主如果感動你,那就求祂加添你力量,幫助你解救這些人。

 


一、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同性戀支持者有很多基本預設。
問題是,那些基本預設,是正確的嗎?


好比說,他們有一個基本預設是---------有些同性戀是『天生的』。
因此,既然是天生的,那就是『無罪』,不得要求改變。


可是,同性戀真的是天生的嗎?
事實上,醫學上根本尚未證明。
很多同性戀者宣稱有些醫學研究發現,同性戀者的腦部與一般人不同。
我同意,有些研究結果確實如此。
但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這些腦部變化,
是『先同性戀』,之後才出現腦部變化?
還是『先腦部變化』,之後才出現同性戀?


有些,確實很有可能是先天性。
好比正常人的染色體男生是46XY,女生是46XX。
假使Y比較多,好比是XYY、XYYY,
就有可能會比較雄性化,易有暴力與犯罪傾向。
但也有醫學研究認為可能與犯罪無關。
畢竟,科學研究就是這樣,很多東西,都未必有定論。

 


二、只要是天生,那就無罪?
所以,在信仰上,同性戀是否先天,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不管你是不是先天,誰告訴你因為先天,所以就可以無罪?


神學上而言,假使這預設成立,那所有人都不用信耶穌了!
誰叫所有人天生就是全然的墮落?生來就有原罪?靈性生來就是死亡?
基督教規定信耶穌才能得救,但那是違反人類天性的,
因為人天生就有犯罪的慾望與傾向,
所以不用信耶穌也沒有罪,誰叫我們人類天生就是這樣?


更甚至,我們還可以講,人類天生就有原罪,有犯罪的本能,也必然會犯罪。
所以,因為人類犯罪是天生,
所以都不可以說人類是有罪的、都不能判定任何犯罪者有罪,
因為這是天生的。


所以,說謊、恨人、沒愛心、嫉妒、、、都不是罪,都不能說那是罪,
因為人天生就會犯下這些罪,
既然是天生的,那就不能『定這些為罪』。


更進一步,殺人、放火、強姦、強盜、、、,也都不能定罪,
因為那也是某些人天生的本性。
只要是天生的本性,我們就不能定罪。


看見荒謬可笑之處了嗎?
講的論述一旦偏離聖經,就會一驗就倒!


因為這是天生所以就無罪,沒這回事的啦!
你就算天生就是XYYY,天生就是有暴力傾向,
但你只要暴力、強姦、殺人,你就是有罪!
管你是不是天生的!
差別只是可以考慮『減輕其刑』而已,哪有什麼因此就『無罪』之理啊?


因為宣稱天生就可以無罪,
那強姦犯、戀童症、性侵小男童的、縱火狂、、、,全部都可以無罪了,
我們所有人也都可以在上帝與眾人面前宣稱自己是無罪的人了。


罪與無罪的標準,是上帝制定。
上帝說有罪就有罪,管你什麼天生、後天、主動、被迫、、、,
只要違反律法,就是有罪。
正因為律法將全世人都圈在罪裡面,
證明所有人都是罪人,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宣稱自己無罪,
所以,耶穌基督的救贖才有意義,才會那麼重要,也才會是唯一的赦罪之道。
 
 
因為上帝如此造,所以定罪不合理,對這論述,一樣同屬上面的反駁。
如果這論述可以成立,那麼,上帝不該判任何人有罪,
因為所有人都有原罪、都會犯罪、犯罪都是天性。
 
 


三、性別錯置
至於『性別錯置』,或是『性倒錯』,一樣是胡說八道。
這和同性戀一樣:
你認為自己是性倒錯,這是先天,還是後天?
即使是先天,誰告訴你那就是無罪?


我個人認為,性倒錯者,其性別依然屬於原本性別。
即使動了變性手術,依然屬於原本性別。
除非一種情形-----------陰陽人。


陰陽人是人體同時出現女性與男性生殖器官。
假使是這種,通常早期發現時,醫師會進行評估,
依據比較明確與主要的性器官狀況,決定這人性別,
然後進行手術,去除次要性別部分。


但是,性倒錯者並非如此。
他們具有完整且正常的性器官,但『內心』自覺不是此性別。
這是犯罪!

 


四、醫學技術做得到,就是對的?
醫學本身,因為屬於科學,科學本身不涉及道德對錯判斷。
所以,科學的技術上,很多都能執行。
好比說:
幹細胞移植,這是醫學科技可達成的。
至於幹細胞來源,那不是此技術判斷的領域。
很多幹細胞,都來自墮胎胎兒,這是基督徒不能同意的。
 

二戰期間,日本也好、德國也好,都有殘酷的人體試驗。
這是技術,但是,有這技術,不表示這就是正確無罪。


同樣的,醫學上,技術而言,很多人工生殖技術都很純熟。
但是,這不表示墮胎、用別人的精子卵子來達成懷孕,
就是信仰上無罪的正確的行為。


同樣的,不管醫學如何可以在技術上達成變性手術,
不管醫學上如何達成認為這是無關道德的手術,
基督徒的唯一標準,不是醫學、心理學、、、,而是聖經。
 
 


五、自閹
以下,是我一個私人的觀念,不表示正確。
我覺得,有時,某些同性戀者,可能就是聖經裡說要『自閹』的人。
這些人,假使真要跟隨主耶穌當基督徒,假使終其一生無法變成異性戀者,
那麼,就該自閹,終生不婚,不去和女生談戀愛,也不和男生進行同性戀。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
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19:12)
 

 

六、新派基督徒
網路上很多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不少都是標準的新派。
新派的人,有不少,其實在一般事情上,論述能力、對事物的批判都不錯。
但是,很不幸的,涉及某些信仰議題時,就是很爛很爛。


我很敬佩某位醫師長輩,品德各方面都很好。
但是,當我讀到他寫的一本關於信仰與醫學的書的時候,我氣到快吐血。
因為,聖經裡一切神蹟,在他的研究之下,全部都不是神蹟。
好比:馬利亞不是處女懷孕,而是真有男人與她做愛、、、。
新派的解經,只會令我吐血到極點。


某些牧師長輩也是我很尊敬的長者,德行愛心都很好。
但是,只要講到同性戀,一樣有新派觀念,認同同性戀、、。


我只能說,長輩的言行合聖經的部分,我們尊敬而學習;
長輩的言行不合聖經的部分,我們千萬不要仿效。
只能求上帝眷顧我們,幫助我們,在這末世,繼續努力持守純正信仰。。
 
 


七、同性戀是罪入了世界的產物,不是創造的初始
基本上,同性戀是『罪入了世界』之後的產物,不是『創造初始』的狀態。
事實上,一切的殘障、動物會吃人、人會犯罪,
都是始祖墮落後的產物,而非上帝原始心意。
當未來新天新地來臨後,一切萬物都將被更新,
獅子將不再吃肉而變成吃草、人將不再有任何殘障、人將不再犯罪。


上帝許可罪入了世界,上帝也許可任何殘障的發生,
但上帝依然守護,而且依然定罪。
殘障者並沒有因為身為殘障,
就可以取得罪的豁免權,使其行為都不被定罪。
同樣的,同性戀不管是先天還是後天,
都不因此而使其觸犯同性戀罪行而能無罪。
 

聖經裡告訴我們,對於刑罰與獎賞的大小,人人不同。
同樣上天堂,每個人獎賞大小不同;
同樣下地獄,每個人刑罰程度也不同。
同樣的,同為同性戀者,罪的程度也大小不一、懲罰程度也大小不一。
對於先天性的同性戀者(假使真有先天性的話),我想,罪的程度比較小,
但是,還是一樣有罪,
正如沒聽過福音的人,罪會比較小,但依然有罪,依然要下地獄,
不因此就成為無罪。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小小羊

 

分類:信仰與精神、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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