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以上經文(彼得前書 3:18-22),
說明主耶穌復活前,在陰間傳「悔改得救得生」的福音。」
訪客 於 2024/03/16 10:36 公開留言
答:
所以,你的意思是,『人死後』還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機會囉?
你有注意到我文章本體已經提醒這一個困難點了嗎?----
「有人根據這段聖經,主張耶穌下陰間去傳福音。
抱持這大類看法的人不少。
但是,這種解釋,確實有困難之點。
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死人還能悔改得救嗎?
天主教就針對死人還能悔改得救,建立了複雜的『煉獄』教義,
而那種教義,是被基督教拒絕的。」
(摘自:發問:主耶穌『降在陰間』,有聖經依據嗎?)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
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彼前3:19-20)
這經文的『傳道』,原文kerusso,
意思是『正式公告、大聲宣告』,
所以,翻譯起碼有二種:
1. 傳道(傳福音)-------通常與傳福音有關
2. 宣揚(宣告)----------通常與傳福音不一定有關
關於『宣揚』,我只舉一些經文(不是全部):
1. 這裡翻譯成『宣揚』: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
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太10:26-27)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
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路12:2-3)
2. 這裡翻譯成『說』:
「對他說:「你要謹慎,甚麼話都不可告訴人,
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
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那人出去,倒『說』許多的話,把這件事傳揚開了,
叫耶穌以後不得再明明地進城,只好在外邊曠野地方。」(可1:44-45)
3. 這裡翻譯成『傳揚』:
「他的耳朵就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
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
但他越發囑咐,他們越發『傳揚』開了。」(可7:35-36)
4. 這裡翻譯成『報告』: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
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
要特別提醒一下,這經文的『傳福音』和『報告』,是完全不同字。
5. 這裡翻譯成『講說』: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羅2:21)
6. 這裡翻譯成『宣傳』:
「我又看見一位大力的天使大聲宣傳說:
「有誰配展開那書卷,揭開那七印呢?」」(啟5:2)
因此,彼前3:19-20: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
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這裡的『傳道』(kerusso),
1. 和合本還有很多譯本,都翻譯成『傳道』,
就是上面我說的kerusso的第一種意思。
2. 但是,也有一些譯本,把kerusso翻譯成我上面說的第二種意思。
好比:
呂振中譯本就翻譯成『宣傳』,
新譯本也翻譯成『宣講』,
環球聖經譯本翻譯成『宣告』。
再者,即使翻譯成『傳道』,
就表示『那些監獄的靈』,就可以『悔改得救』嗎?
不能只是『傳講耶穌受死復活的道,對那些靈宣布這件事而已,
不表示他們就能悔改,進而得救』?
因為,這段經文,並沒有直接說『那些靈,其中有些悔改了,得救了』。
在這裡,我不詳細講述各種論點的解經。
我要講的是------
1. 對於難解經文,請小心謹慎,不要講得太武斷。
畢竟這段經文,本來就屬於難解經文,有很多解法、很多爭議。
2. 解釋單一經文,請注意全本聖經的總原則。
不能解出違反『全本』聖經總原則的意思出來。
任何人假使解出『生前不信,死後還可以悔改得救』的教義,
我只能說-------請小心偏離正統信仰了!
馬丁路德對於這段經文,就很坦白說他自己不知道如何解。
康來昌牧師對於死後有無聽福音的機會,是比較寬容的。
但是,他也承認,似乎找不到聖經依據,說死後還有機會可以聽福音。
他說:
「教會不能鐵口斷言,未聽福音而死的人,一定從未,也再不能聽到福音,
不過,在聖經中,似乎沒有這提示」
但即使他對於死後聽福音這論點比較寬容,
可是他對於彼前3:19的解法,卻不是死後可以聽福音而悔改的解法:
「彼前3:19是說,傳福音是靠靈,
聽福音的人,都是「監獄裏的靈」,是「死人」,
(賽42:7 ,「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
約5:25,「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
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摘自『關於未聽福音而死的人』)
若是新派就算了,反正新派很多是普救論,認為不用信耶穌也能得救;
或是認為好行為的佛教徒也是一種信耶穌,也能得救。
否則的話,福音派基本上是認為人死後無法悔改得救的。
為了避免觸犯死後無法悔改得救的教義,
彼前3:19-20這段難解經文,
通常有兩種解釋是比較多人主張的(實際解釋很多,不一一列舉):
1.
『基督受死之後』,復活之前,有到過陰間,去『宣告』祂在十字架的成就。
(但不是去傳福音使他們悔改信主!)
2.
『挪亞當時』,基督的『靈』去對那時代的人『傳福音』,但那些人拒絕,
所以現在在監獄。
我舉這些例子,是要說明難解經文,有時真的很難說一定是什麼。
但起碼要注意『不能違反全本聖經的總原則』。
否則有時自己以為是什麼,結果卻沒注意到已經解出違反全本聖經的東西,
那就不好了。
小小提醒,提供參考
小小羊
分類:聖經無誤、解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