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在某教会中,发生了一件韩籍牧师娘自杀的事件。
这事上了新闻媒体。
提出这件事,我是抱著很沈重的心情。
对于家属,我期望上帝能抚慰他们的心。
为什么我要用这个事例?
因为,如果大家再继续不做反省,未来悲剧还是会一再发生。
一、 这位牧师娘,有无得救?
这是个很尖锐的问题。
但是,如果我们不肯好好思想,
我们对信仰,就还是容易浑浑噩噩,不清不楚。
我曾在另一文章中,提出:
如果遇到教会中品行不良的信徒,大家还相信因信称义的道里吗?
当然,许多人,还是会觉得,没好品德,就根本没得救。
现在,我们来看这个牧师娘的例子。
我不认识她,但是,依那间教会的状况而言,
那位牧师娘,应该不是品行不佳型,而是品德良好型的信徒。
自杀,绝对是错误的。
但是,回到我之前一直在提醒大家的一个观念:
这样的信徒,平时品行良好,现在犯了这个错,
这样,我能不能依她的行为说,她没有得救?
甚至,更尖锐的问,她死后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我这样的问题,不知是否使大家警觉到这问题的严重性?
您所主张的,是因信称义,还是因行为称义?
您的主张,会带来不同的解答,与后续作法。
(如:如何安慰丧家?
如果她有小孩,如何去安慰这些可怜的孩子?
如何去安慰还活著的牧师丈夫?
他很可能觉得很丢脸,没见证?被信徒指指点点?)
主张依信徒行为,来判断对方有无得救的弟兄姊妹们,
您如何用您的观点,来回答上述和下列这些问题?
1.一个人如果得救了,会不会再失掉救恩?
(得救后,上帝无法永远保守祂的信徒?)
2.如果得救之后,会因犯罪再失掉救恩,
那么,到底犯什么罪,或是犯多少罪,会再失掉救恩?
犯一次罪就会失掉?还是犯七十个七次之后?
原谅我如此说,如果这些问题成立,
我敢说,我们没有任何一位信徒,能活在平安里(除非您不去理它)。
因为,没有任何一位信徒,在信主后,敢说自己再也不犯任何罪。
而只要犯罪,就可能丧失得救的身份的话,那我们是活在恐惧中的,
因为不知哪次犯罪后,上帝就把我丢掉,不要我了。
如果得救后,因为犯罪,救恩会再丧失,悔改后就又再得救,
那么,我们此生要得救几次?
一直在得救与不得救之间摆荡?
那样,到死之前,我们还是不能有得救被保守的平安,
而且要随时小心,因为万一死之前犯罪还来不及认罪,就会永远下地狱去。
一位一向敬虔的信徒,而且确定得救的信徒,
因为软弱,娶了小老婆,生了小孩,他当时就沦为不得救?
( 亚伯拉罕,在和夏甲生孩子时,他就不称义?)
一位一直能合神心意,从小信主的领袖,
因为婚外情,还谋害别人亲夫,当时他就不得救?
(大卫为了别人的妻子拔示巴,杀害无辜的拔示巴丈夫,他就不称义?)
一位得主称赞的信徒,因为胆小软弱,在众人前否认自己的主,
他当时就不得救?
(彼得三次不认主)
我绝不是说这些行为是正确的,请不要误解,
我是在强调,『身份上的称义』,不是一下有,一下无的。
就如我不能因为某优秀企业家,出了个败家子,
我就说那位败家子绝非企业家的儿子。
浪子所犯的任何罪,都改变不了他身为儿子的身份。
身份与血缘,不是由行为判断的。
回到这位牧师娘的例子来,
因为她承受不了那么重的重担,然后软弱了,自杀了,
我们可以说她就丧失救恩,没有得救,下地狱去了?
我们得救与否,是『因信称义』。
行为,不能作为判定信徒有无得救的标准。
对那位牧师娘姊妹,我不知她有无得救,
因为,得救与否,是上帝的判定,我无法僭越。
如果她之前就已得救,
那么,现在就算她犯了自杀的罪,还是改变不了她已得救的份位,
她现在已经安息主怀,卸下所有重担。
我要再次重申,我绝不是说自杀是正确的!我绝对反对自杀!
但是,我也绝不会因为她犯了自杀的罪,就因此判定她没得救,下地狱去。
二、 我们的教会,还容得下软弱的信徒吗?
在教会中,普遍弥漫因行为断定信徒得救与否的气氛里。
刚强是被鼓励的;但软弱的,却某种程度被排挤。
我们常将『罪』与『罪人』搞混了。
明明该指正『罪』,却不敢指正。
就如曾有人提到看过流氓丈夫进教会施暴,却无人出面制止;
就如纳粹屠杀犹太人时,许多信徒静默不语。
但是,对于『罪人』,我们定罪很快。
就如之前有信徒提过风尘女子信主后,在教会中被排挤的实际例子。
对上述的流氓丈夫,我们该爱这位『罪人』,但是,不能放任他的『罪行』。
只是,我们是不是常相反了?
对『罪』,我们不敢指正;对『罪人』,我们却勇于论断。
在教会中,那些犯错不断的信徒,
有人敢指正他们的错,但却用怜悯的心爱他们接纳他们吗?
犯奸淫的、说谎的、骂人的、暴力的、、、、。
三次不认主时的彼得,
犯奸淫杀人罪时的大卫,
娶小老婆生子时的亚伯拉罕,
力战假先知后软弱胆怯时的以利亚,
这些人,在我们教会中,还有容身之处吗?
只有刚强时的他们,才能被我们接纳吗?
我们现今的心态,有让软弱的人,找到可安息,被接纳的处所吗?
还是人人都要时时都是强壮者,绝不能软弱?
这位牧师娘姊妹,如果她软弱时,能有分担体谅之处,
或许,她的担子会轻一些,不会走上绝路。
三、对罹患精神疾病的信徒,我们采取什么态度?
教会中,信徒也会罹患精神疾病的,
就像信徒也会感冒,得癌症一样。
问题是,感冒、肺炎,大家知道去找医师,
但是,罹患精神疾病时,许多教会的作法与观念,我实在不太认同。
当信徒有精神疾病时(特别是精神分裂),许多人很容易当他们是鬼附,
所以要赶鬼,赶到赶不动时,才送病患就医。
这真的是大悲剧!
许多精神分裂病患,是越赶鬼越错乱的,
因为,他不是鬼附,而是生病了。
我严正的在此呼吁所有看到此文的基督徒,请建立正确观念,
并大家告诉大家:
遇到教会中有人怪怪的,要『先』就医,
若医师说那不是精神疾病,『再来』赶鬼。
坦白说,许多精神科医师,看到那些所谓鬼附的病人,
诊治之后都发现,这些病人其实都是精神疾病。
请记住,我不是说没有鬼附!
某些人,真的是鬼附,好比小学没毕业的妇人,突然说出法文咒诅耶稣。
但是,一般人没受过精神科训练,您那能分辨哪些是精神疾病,哪些是鬼附?
另一严重问题,是忧郁症。
由于忧郁症不像精神分裂,不一定会出现很奇特不正常的表现,
结果就常被忽略,甚至严重低估。
许多信徒及教会,面对忧郁症患者,无法用对待病人的态度来对待他们,
相反的,是用看待健康正常人的态度来要求他们。
结果,忧郁症患者,在教会中,普遍命运都很悲惨。
已被诊断出的是如此,未被诊断出来的更可怜。
这些人,特别是还未被诊断出来前,在众人眼中,常是:
懒散、不积极、颓废、不喜参加聚会、不喜与人相处、个性灰暗、、、。
另一方面,忧郁症患者在教会中,他们自己也常活在罪恶感中,
因为,他们也不知道,为何自己会如此,毕竟他们也不希望自己这样。
结果,深沈的罪恶感,让他们的病情雪上加霜。
精神疾病,不论是看来怪怪的精神分裂症,还是外表看来正常的忧郁症,
都是生病,都要服药治疗。
我们若能建立正确观念,能了解他们是病人,用对待病人的态度来要求他们,
而不是用对待健康人的态度,用一堆属灵术语来放更多重担在他们肩上,
那么,他们在教会中,可能会更快乐,更觉温暖,更易康复,而不是更严重。
以忧郁症为例,除了服药之外,
有好的支持系统(如教会),自杀的悲剧会更少。
相反的,没有好的支持系统,甚至是加重罪恶感的系统,
那只会让病情更严重。(我不是说那间教会如此,这是指广义的教会)。
但是,虽然这篇文章是对自杀的基督徒表示同情,
可是,请大家千万注意------
不要以为基督徒可以去自杀!
任何读完文章后,就想放心去自杀的基督徒,
我要严重提醒-------
很不幸的,圣经里『每一个』自杀的人物事例,通通都是『不得救者』!
请不要以身试法、尝试去试探上帝。
对『别人』,我们要宽以待人,不轻易说自杀的基督徒不得救;
对『自己』,我们要严以律己,不要轻易以为自己自杀还能得救。
请小心这种差异。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