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罪』与『罪人』,要分开处理

圣经讲的是『恨罪,爱罪人』。
但是,我们却常常颠倒了,变成『爱罪,恨罪人』
神对于罪,从不宽容;
神对于罪人,却是百般怜悯。
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当我们在面对事情时,也常需将『对罪严格,对罪人怜悯』的观念,
谨记在心,
而不能『对罪宽容,对罪人严厉』。


1、对罪人:我们必须怜悯,
因为,我们所有人都一样,只不过是罪人。
他们的罪,并不比我们重。
对犯下罪行的纳粹,我们的内心,需要饶恕。
对同性恋者,我们必须怜悯。


2、对罪:我们不能轻忽,必须就事论事来进行检讨。
错的,就要指正。
对的,就要鼓励。
在对『罪』进行讨论时,如果错用对『罪人』的宽容态度来面对,
就易产生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的严重结果。
这件事对不对?
对是哪里对?不对是哪里不对?
这是应该被彻底讨论,而不能含糊带过的。
对纳粹所犯的罪行,必须检讨追查,才是公义的社会应有的反省及表现。
对同性恋者的罪,我们无法和稀泥,为了使当事人好过一些,就硬说那不是罪。


公开的错误,需要公开的认罪。
(像政府的错,不能私下表示抱歉了事,必须公开道歉)
私人的错误,可以私下解决。
(像被害家属,可以私下饶恕死刑犯)
没有对罪的认知,就没有认罪。
没有认罪,何来真正的宽恕?


信徒得救,必须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人。
必须先认罪,然后才能求赦免。
不认为有罪,如何得赦免?


但很不幸的,我们常会掉入另一种情形:
对罪,常太过轻忽,但却美其名叫所谓「包容」、「合一」、「爱」。
对罪人,常太过严厉,还不到最后审判日,我们已先判定谁得救不得救。
同时,也常会『严以律人,宽以待己』-------
对自己的罪,轻忽随便。


其实,把『罪』和『罪人』分开处理,
说来容易,其实很难。
这需要不断的自我要求,不断的追求成圣,不断的求主加添力量,
然后我们才能逐渐像主耶稣一样--------
恨罪,爱罪人。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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