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我们先来看教会历史吧

您的观念,早在千百年前,就被讨论过了,
还在教会重要会议上,已经判定何为对,何为非。
请务必留意圣灵在教会历史上,对重要教义纯正的保守。
 
 
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
这问题看来很简单,圣经不是有经文吗?
问题是,您确定您的解法是正确的吗?
什么才是正确的解经?
必须要能同时解通反合性经文(paradox)
(似非而是)(看来是矛盾,其实不矛盾)。
如果一个解经法,可以解释反合性经文之一,却解不通另一端,
则表示此解法有问题。
 
 
其实,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不是单一问题,
它是一连串相关问题的组成之一而已。
这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因信称义?
是否上帝拣选?
是否有人类原罪?
堕落程度如何?
有无方法自我救赎?、、、
 
 
这是新东西吗?不是。
这些问题,早就已经在教会中存在了,
而且,在圣灵保守下,
教会也一次又一次宣告何为圣经教导,何为不合圣经的异端。
在『唯独圣经』之下,圣灵保守数千年来教会中纯正的教义。
 
 
先看看历史吧,再来做进一步思考。
否则,自己一直在早已通不过圣经检验的异端观念中绕来绕去,并不妥当。
先明白哪些是早已被判为异端,或是被判为不合圣经,
然后看看自己想法或观念,哪些是这种已被弃绝的。
若是自己观念中,有早已被判为异端或被判为不合圣经者,请先自行修正。
更深的钻研圣经吧?研究一下为何那些东西是被弃绝的,理由何在?
除非您有更好,能超越先前众多圣徒的解经法,
否则,看清楚这些历代圣徒怎样依圣经回答的吧?
 
 
简单说一下观念:
加尔文主义(圣徒永蒙保守),延续『因信称义』,
渊源追溯到奥古斯丁。
阿民念主义(救恩可再丧失),延续『因行为称义』,
渊源可追溯到半伯拉纠或伯拉纠主义。
 
 
各主义之详细观念,请自行研究,此处不赘述。
我在此仅作些提醒与简介而已。
 
 
教会历史如何判定这些观念?
 
 
1. 伯拉纠主义:与奥古斯丁观念对抗。
反对原罪,认为人非天生就败坏。主张自由意志。
结果:
西元431年,以弗所大会判定为异端。
此大会认为奥古斯丁人类堕落败坏的一系列观念,才合圣经。
 
 
2. 半伯拉纠主义:修正伯拉纠的一些观念。
主张人的意志与神的恩典,在得救一事上各占一半地位。
主张人有自由意志决定接受或拒绝救恩。
结果:
西元529年奥兰治会议(Orange)判定为异端。
大会认为无法合乎全本圣经观念。
 
 
3. 阿民念主义(亚米纽斯主义):反对加尔文主义。
其基本理念为:
自由意志,有条件的拣选,无限的救赎,圣灵可以抗拒,救恩可以再失去。
观念属于半伯拉纠主义。
结果:
西元1619年多特会议判定此观念不合圣经,加尔文观念才合乎圣经。
会议并制订出多特信条(Canons of Dort)。
其他的如海德堡教理问答、韦斯敏斯特信条、浸信会信条、
还有其他许许多多信条,时间虽与多特信条或有先后,但观念却是一致。
ps:当时的会议,是在荷兰召开,但是,出席代表不仅是荷兰教会,
还包括英国、瑞士、德国教会。是改革宗教会有史以来最大的会议。
 
 
看看历史,想想自己。
前人已经走过的路,前人已经讨论过的观念,前人已经依据圣经来做的判定,
我们的观念,是属于哪一边的?
如果您的观念,在教会重要会议上,是属于被判为不合圣经那一边的,
请您先仔细研究当时那些会议是根据什么来做出判定的吧?
 
 
 
(小小羊)
分類: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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