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五月间,台中市某幼稚园发生一个悲剧,有一个小朋友被闷死在娃娃车内,更令人难过的是,这个女童是张姓夫妻辛辛苦苦以人工受孕得来的。据报导,在葬礼的现场,出事的老师被拒绝进入祭拜,祇得在场外磕头。家属当然是气愤难平,但也说是因为在灵前掷筊,未得应允。也就是说,这个老师的「罪」,即使金钱上达成理赔,但并未得到原谅,也无法「将功抵罪」。
饶恕的真理
一九九二年,在台北中山区「神话KTV」,发生一件纵火案,造成多人死亡。暴力倾向的汤姓凶手被逮捕,在法理上,「杀人偿命」,也无法「将功抵罪」。而其中一位杜姓死者,家人是基督徒,他们遭遇丧失家中独子、弟弟的意外,自然悲痛万分,但是却选择以耶稣的爱来饶恕凶手,主动关心他,鼓励他,带领他信耶稣,她的姊姊甚至和纵火犯以「姊弟」相称。汤姓凶手终于认罪悔改,灵魂得救,在他伏法枪毙之前,他们还为他办了一场「欢送会」。
基督徒作家刘侠(杏林子),被外佣殴打致死,她的家人选择的也是饶恕。近日报导的「游妈妈」,在更生团契的辅导下,饶恕杀害她儿子的高中生,令人感动。
在学校的管理,「小功」可抵「小过」,「大功」可抵「大过」,为了匡正学生行为,给予学生补救机会,理当如此。但是,在良心、道德、灵魂、圣洁的罪愆上,是「饶恕过犯」的问题,不是「将功抵罪」的问题。以上述例子来说,有的未得饶恕,有的得饶恕。
世上宗教大多是劝人「行善抵恶」,只有耶稣基督以言行教导「饶恕」的真理。
无条件的爱
譬如,「诸恶莫做,众善奉行」,我也知道,可是如果我的善行少,恶行多,或者「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马书七章19节),那又该怎么办呢?善恶真的可以相抵吗?譬如说,我闯红灯,被交通警察抓到,我说:「我平常都有遵守交通号志,这一次违反,可不可以『将功折罪』? 不要开罚单,拜托,拜托。」 如果他是个公正执法的员警,可以答应吗?
人若做七件善事,三件恶事,加加减减,三件恶事可以不追究,因为还有四件善事?
此外,在民间的习俗,生者常给死者做「功德回向」,照地藏经的说法,是有七分之一的果报,这是如何算出来的?如果我多做七倍或七次的功德,是不是就可以完全「功过相抵」死者的「业障」呢?而且,如此一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律,不也就遭到破坏了吗?
我的两个孩子,白天出去工作或上学,晚上回家吃饭睡觉,他们不必为我「做善事,积功德」,一样可以坦然无惧的回家,因为他们知道,我爱他们是没有条件的。上帝爱我们也是这样。圣经上说:「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希伯来书四章16节)
因信得救恩
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也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所以,我们不必自夸有多少善行,不必在乎自己的善行够不够,而是要在乎我愿不愿意接受上帝的恩典,与上帝有没有建立美好关系,有没有那种「回家真好」的感觉?
(orange)
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