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得救、每个人?

这是一个尖锐的问题:
那些被拣选得救的人,对他们而言,上帝当然是慈爱的。
但对那些没被拣选的人呢?
另一种方式的问法是:
如果上帝没有救赎每个人,这样的上帝是慈爱的吗?


在这里,我们开始要碰触『恩典』了。
什么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价』和『没做工的得工价』,哪一种算是恩典?
做工的得工价,是应得的。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
不做工的却得到,这不是自己应得的,这才叫『恩典』。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
白白的,这叫恩典。
不配得、不应得,却得到了,这叫恩典。
我们对圣经中『恩典』的观念,
如果没有和『白白的』、『不配得的』连结在一起,
那我们很容易就会以为自己有配得的工价可得。
(虽然我们表面上依然会谦称那是恩典,
但事实上,我们已经认为自己有好行为、有值得得到工价的地方)
请留意,在『得救』一事上,我们毫无可夸之处、毫无功劳可言。
我们的得救,是白白的恩典。
问题是,太多信徒在这件事上,不断窃取上帝的荣耀。
因为,很多人,会把或多或少、甚或是那么一丝丝的功劳留给自己,
而不归给上帝。


我们来思考一件事:
『公义』的上帝,有没有『义务』要救赎每一个人?
另一个类似的问题是:
上帝『必须』救我们,因为祂『欠』我们?


『公义』,就是赏善罚恶。完全一视同仁,没有例外。
对恶不罚,还加以拯救,这叫『恩典』。这是出于慈爱,而非出于公义。
公义与慈爱,二者并不相同。
倘若上帝只有公义的属性,没有任何慈爱的成分在其中,那么,
对于罪人,公义原则下的处置就是………人人都要死。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而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以人类靠自己赚得的工价,就是『死』!
因此,全世界『每个人』,在上帝的公义原则下,只有一条路,就是『死』,
没有一个例外。
但是,在每个罪人都必须死的情形下,上帝决定救出『一些人』来。
请问,上帝如果没有慈爱只有公义,像个冷血的法官时,祂干嘛救人?
让每个人都被判死刑就好了,不是吗?
很多冷血罪犯,是『杀人不眨眼』的。
来一个杀一个,来一双杀一双,绝不手软。
如果上帝只有公义,那祂秉公处理,判犯罪者死,每个犯罪者都被这样判,
不行吗?有错吗?上帝有犯罪吗?
没有!
即使上帝判每个罪人都是死刑,不加以救赎,上帝依然没有犯罪!
这逻辑,搞清楚了吗?
我们顶多可以说『上帝很无情、很冷血』,却无法说『上帝犯罪』。
可是,事实上上帝却不是这样做,
祂不是只用公义法则来『审判』罪人,而是真的执行『救赎』。
这正显示出上帝的慈爱。因为,祂原不需这样做的。


如果恩典是『义务』,非给不可,而且每个人都必须得到,
那叫什么『恩典』?
犯死罪的人,有哪个有资格向法官说:
『你一定要怜悯我、赦免我。你如果不这样做,就绝对不行』?
法官欠那个死刑犯,非得赦免他们不可?
若是如此,那不过让上帝成了被迫去做某些事的上帝,
而不是有自由意志与主权,可以独行其事的上帝了。
圣经如何说的?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3)
在圣经中,我们很容易找到上帝施恩典给某些人,
却不施恩典给另一些人的情形。
所以,我们必须搞清楚:
1. 上帝不欠任何人。
2. 上帝有权施行祂的恩典给某些人,不施行恩典给另一些人。
3. 没有人能因此就说上帝犯罪,也没有人能说上帝不慈爱。


当我们思索上帝、得救、每个人时,
我们必须先记清楚基本条件……『每个人』都是『必死』的罪人。
要不然,我们还以为自己有资格和上帝讨价还价,
好像上帝欠我们什么东西一样,却忘记自己根本是没资格讲话的死刑犯。
同时我们也要记住………上帝是有『绝对自由主权』的上帝。
要不然,我们常会不知不觉以为上帝只是个有限的神,
而不是至高无上万军的耶和华。


之后,在上帝主权、得救、每个人的领域中,
我们开始可以来思考这四种可能性:
1. 上帝可以决定『不给』『任何人』得救的『机会』。
2. 上帝可以决定『给』『每个人』都得救的『机会』。
3.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证』全世界『人人』都得救。
4. 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证』『某些人』得救。


身为基督徒,每个人都立即会把第一点删除。
因为,那种不救人的上帝,不是圣经中启示出来的上帝。


另外,多数基督徒也会把第三点删除。
那种全世界每个人不管有没有信主全部都会得救的观念,叫『普救论』。
这不是圣经的教导,但却是新派神学很流行的观念。
但在此,我们也必须拒绝这种观念。


剩下来的,就只剩第二种和第四种了。
这两种,在现今的教会中都存在。


接下来,好玩的来了:
2.上帝可以决定『给』『每个人』都得救的『机会』。
4.上帝可以『直接介入』,且『保证』『某些人』得救。


哪一种所呈现出来的上帝,看起来比较仁慈?


几乎每个人,很容易不约而同就说:第二种!
但是,且慢!
第二种真的就比较仁慈,第四种就比较不仁慈?


这两条路线,正是长期以来教会历史上反复讨论的争议点。
第二种是属于『非改革宗』路线的观念,
第四种是属于『改革宗路线』(归正神学)的观念。
在这里,请先别依自己喜好与过去的认知,就轻易判定孰对孰错。
在此我们也先不提彼此的圣经依据及历史判定的结果,
而是提出各自理论,并进行一些逻辑上的分析。


核心问题:上帝是不是只拯救某些人,而不是全部的人?
A、 非改革宗的说法(主张第2点)
人并未全然堕落败坏。
人只是生了重病,但尚未死亡,依然有行善择善的能力。
所以,上帝给了每个人得救的机会,但不一定保证每个人都会得救。
因为得救与否,仍须由人自己决定是否接受福音。


B、 改革宗的说法(归正神学)(主张第4点)
人已经全然堕落败坏,已经死亡。
所以,如果上帝没有先主动介入(圣父拣选、圣灵重生),
没有人能信主(被圣子救赎),自然就没有人能得救。
但如果上帝一旦介入(圣父拣选、圣灵重生),
人必定会信主(被圣子救赎),自然必定得救。
而上帝并未拣选全世界每一个人,只拣选一些人。


单单就逻辑上而言(不考虑圣经),这两种都是合理也是合逻辑的。
这两派,彼此都反对对方的观念。
A、 非改革宗
不同意第4种说法。
理由:因为这会把救恩局限于一群蒙神拣选的人身上。
这样的救恩太有限了、太被局限了。
对自己看法的辩护:虽然给一个普世性的『机会』,并无法保证任何人会得救。
但至少比只保证某些人得救还仁慈一些。
(注意这种对『机会』的强调)


B、 改革宗(归正神学)
不同意第2种说法。
理由:救赎的机会,并没有多到足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对自己看法的辩护:上帝在第4种方法中,为人所做的,远远超过第2种。
『保证』得救,比只给机会却不保证得救,还要仁慈。
(注意这种对『保证』的强调)


到目前为止,这两派的这部分说法,也都是合逻辑且合理的(不考虑圣经)。
而且如果我们够冷静、够理性,
我们也会发现改革宗(归正神学)的说法(第4种),
好像也没那么不合理,好像也没那么不仁慈。


不管主张哪一种,双方都必须解释这二个严重的事实:
1. 不是所有人在其一生中,都曾听过福音。
2. 不是每个听到福音的人,都会信。


这篇主题,就只说明到这里。
关于这两类的论述,暂时我们都还没进入圣经经文的详细攻防中。
我只是用很简单的方式,提出双方的观念与论述。
基本上,这都属于逻辑与理性分析的部分,我尽量客观列出彼此观点,
让我们先行就逻辑部分来理解双方说法的合理性。
我要强调的是:
就逻辑说法而言,
第2种方法(非改革宗)并没比第4种方法(改革宗)(归正神学)更仁慈。
在仁慈程度而言,二者是差不多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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