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们,回到圣经来吧!

我一直在强调一个观念:我们的作法,或者想法,是否合圣经?


圣经是不会前后矛盾的,
如果有看来『矛盾』的经文,我们一定要仔细研究,
才能看出上帝要表达的真理,
否则会用错,甚至观念错,而且可能错得离谱。


以旧约为例,『受苦的弥赛亚』,与『荣耀的弥赛亚』,都各有圣经经文。
如果,只引用『荣耀的弥赛亚』经文,避开『受苦的弥赛亚』经文,
那结果就是弥赛亚来了,犹太人他们却不接受,
因为,耶稣是受苦的人,怎会是弥赛亚?
但是,如果我们同时思考这二种经文,
我们就无法拒绝耶稣是弥赛亚的事实,
而且会发现,『荣耀』的那些经文,是指『天上国』;
『受苦』的那些经文,是指『地上国』。
换言之,各有前提,各有条件限制,不是各种条件都适用。
犹太人,因为避开受苦的那些经文,
结果当然就误以为那些荣耀的经文,是指『地上国』
(因为脱离异族统治,那才合他们的心意),
结果,真理就被误解了。


圣经中的经文,有许多,是有『前提』;应用时,是『有限制』的。
以『因信称义』(罗马书),和『因行为称义』(雅各书)为例,
要解决此种『矛盾』,就必须知道,这两个观念的『称义』,
虽然『名称』相同,但是,『定义』却不同。
前者是指『身份上、地位上』,后者是指『生活上』。
这两种经文,引用时,是各有其限制的。
否则,如何解通此二种看来似乎『矛盾』的经文?
最可怕的是,没先搞清楚这二种经文,
就只抓住其中一种,避开另一种经文,
然后大解特解,只凭其中一种扩大解释成放诸四海皆准,
如此解经,怎能正解圣经?
无限制的扩大解释罗马书『因信称义』的范围,
结果如何去合理解释雅各书的『因行为称义』的经文?
反之亦然。
历史上,天主教就曾太专注于『因行为称义』的经文,
结果,或许受过神学训练者知道这与『因信称义』要如何调解,
但是,广大信徒,因不懂圣经(天主教当时不主张人人念圣经),
结果开始成为只重外在『行为』:只重洗礼、圣典、弥撒、、、外在表现,
最后赎罪券都出来了(只要『有行为』(赎罪券),就可称义)。
宗教改革时,马丁路得提出的撼动天主教的『因信称义』,
并不是什么原创,只是回归圣经的道理而已。
而那个道理,已数百年被天主教忽略了。


大家在使用『爱』与『包容』之类经文时,可有想到,
此类经文的前提是什么?限制条件是什么?
以耶稣为例,祂教我们,人家打你右脸,你连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
但是,为何耶稣在被审判时,差役打祂,
祂却回答『你为什么打我?』(约翰18:21-23)?
为什么耶稣不把另一边的脸转过来给差役打?
请记住,这是耶稣实际的示范,
祂的话,句句是真理。
换言之,在某些状况下,是人家打你右脸,你左脸也要给他打;
但在某些情形下,是要质疑对方你为什么打我。
不是每种状况,都用人家打你右脸那句话来处理的,
否则,耶稣问对方你为什么打我,不是违反祂自己的教导吗?
而事实上,违反祂教导的,不是祂自己,是读经时不够谨慎的我们,
因为我们常没弄清楚每句圣经的适用时机与前提,
结果我们自行扩大了该节经文的解释范围。
这种避开其他『反合性』(paradox)经文的解经
(遇到『好像矛盾』无法解释之处,就避开其中一种不去解),
很容易产生我所提当时犹太人对弥赛亚观念误解的结论出来。
历史上,许多异端也是因此产生的。
一味主张『爱』与『包容』,却避开圣经其他的提醒的信徒,请思考:
我们的神,除了是『』慈爱的神之外,
别忘了,祂也是『公义的神』。
所以,别擅自用爱来废了神的公义。


有些经文,有『反合性』经文可做思考。
但是,也有许多经文,是找不到其他『反合性』经文可来反对的。
对这种经文,我们是不是该非常小心?
因为,它表示在『此种』状况下,只有『此种』解决方法,只有一种真理
(如:只有信耶稣才能得救、上帝只有一个、耶稣死而复活、、、)。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我们找不到其他『反合性』经文,来做更好的解释
(如:找到不用信耶稣也能得救的经文、找到上帝无限个的经文、
找到耶稣死却没复活的经文、、、),
那我们就必须面对一个问题:
要遵守神所说的,还是不遵守神所说的?


回到一个原则,这也是做任何事最重要的原则:圣经是怎么说的?
改教运动,就是提出『唯独圣经』的观念,
任何说法与理论,在信徒用圣经检验时,能否站得住脚?
只有圣经,才是唯一权威标准。


如果有人说话,是合圣经的,请大家务必仔细思考他的话;
如果有人说话,是不合圣经的,请大家务必用圣经指正他。
如果有人说话合圣经,但不合我们意,
我们务必要深思,这是不是神透过人的口,在提醒我们?
如果有人说话不合圣经,我们知道了却未用圣经提出指正,
我们敢不敢对神说『我尽力了』?
如果有人说的合圣经,我们找不到他不合圣经之处,
却只因他说的不合我们意,因此我们就不肯思考自己是否需修正自己观念,
这样,是否如经上所提『犯任意妄为的罪』,
失去了修正自己,回到以神的心为心的机会?


小小羊
 

 

 

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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