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妻成植物人,所以可以离婚?

这是一个最近发生的社会案例『中风妻成植物人,夫诉离获准』。
身为基督徒,我们的立场是什么?


法律有法律的规范。
圣经有圣经的规范。
法律说:
夫妻有一方罹患『不治之恶疾』,就可以离婚。
圣经呢?怎么说?
圣经的立场很简单,也是婚约中常见的誓词:
『不论贫贱与富贵,
不论疾病与健康。』


法律从来就不是真理,
只有圣经才是真理。
我们身为基督徒,要尽力遵守法律。
但是,我们绝不以『遵守法律』为满足,而是以『遵守上帝旨意』为目标。
上帝的真理,超越国家的法律太多太多了。
『合法』,未必『合真理』。
我们要追求的,是合真理,而不仅仅只以法律为标准。


婚姻,是『二人成为一体』,是同甘苦、共患难。
婚姻,从来就不是只以满足我个人为目的,视另一方为满足我的工具。
连夫妻间最亲密的性行为,也都是如此。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
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4)


这和一般社会上的观念,有极大的不同。


在圣经里,夫妻不仅是彼此扶持,彼此相爱,
对丈夫的要求更高………丈夫必须尽更多责任来爱他的妻子。


比方说:
丈夫必须为妻子死,妻子却不用为丈夫死。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
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比如说:
丈夫必须体谅妻子的软弱。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然而,在现今的社会上,
却充斥著『妻子愿意为丈夫死,丈夫不愿为妻子死』;
『妻子愿意体谅丈夫的软弱,丈夫却不愿体谅妻子的软弱』;
这些不合圣经的观念与行为。
当丈夫中风成植物人,有多少妻子愿意不离不弃照顾她的先生;
可是,当妻子生了重病,有多少丈夫却因此而抛弃妻子?
当早年票据法的时代,有多少妻子愿意为了先生的债务,被判刑进监牢;
可是,又有多少先生一朝富贵之后,就开始找女人、三妻四妾?


我们不能让世俗错误的习惯与观念影响,
反而要坚守真理,成为世上的明光。
主耶稣是真理,主耶稣是明耀的大光,主是明亮的晨星;
而我们信主的人,也该是小蜡烛,该是小光,照亮黑暗的小角落。
我们坚守真理,不是为求人称赞,
而是要见证上帝真理,让人在黑暗的世上看见真正的光。


『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
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我们不是谴责这位诉请离婚的丈夫。
因为,还没信主重生得救的人,根本不知道真理,也没有能力行出真理。
软弱的人,没有能力行出上帝要我们行的事。
我们确实不认同这样的行为,
因为,与成为植物人的妻子离婚,是不合真理的事,这是犯罪。
但是,『罪』与『罪人』,是不一样的。
我们不接受罪,不表示我们不接受罪人;
我们恨罪,不表示我们也恨罪人。
我们盼望社会能多知道上帝真理,
也盼望还没信主的人能重生得救,
这样,他们才能行在上帝的真光里,成为真正上帝要我们所成为的光明之人。


小小羊

分類:社会流行观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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