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督徒离婚与再婚的进一步说明

我已经发表过多篇文章,表明圣经对离婚与再婚的教导。
这篇文章,只是进一步整理与加强说明而已。
另外,我也要针对支持基督徒可再婚的一些论点提出驳斥。
对基督徒而言,圣经(上帝的话)就是我们信仰的依据与准绳。
这也是我进行思考、讨论各种议题时的态度与立场。
如果不用圣经,其实,什么理由都可以光明正大拿来当成可离婚与再婚的理由的。
这样的话,我们就和一般未信者无异,而不是一群被分别为圣的群体。


在讨论之前,我先复习一下我所整理出来的圣经同意可以离婚(或婚姻关系结束)的理由:
1.另一方淫乱。
2.另一方死亡。
3.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离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
请参阅『基督徒可以离婚吗?圣经说法』



而基督徒离婚之后,可否再婚的部分,比较复杂。
基本上,『另一方淫乱』与『另一方死亡』那种是可以再婚的,而『另一方未信主』那种是不能再婚的。
请参阅『基督徒可以再婚吗?』





简单来说,在圣经里,要结婚并不会太难,要离婚就很难很难。
就因为离婚很难,所以当主耶稣的门徒听到主耶稣对能否离婚的教导之后,
非常震惊的说:那如果这么难离婚,那还不如不结婚算了!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太19:10)
假使离婚不是那么难的话,主的门徒也不会说出这种话。
就是因为太难离婚了,主的门徒才会那么震惊。
事实上,当时的犹太社会,有一派拉比的教导,和今天弥漫在社会里的离婚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
只要不爽,就可以离婚了。
这就是当时的人问主耶稣什么条件可以离婚的背景。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太19:3)


至于以为离婚只要法律同意,有离婚证书,双方就可以各自再婚,主耶稣也提出说明了。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离婚),就当给她休书(离婚证书)』(太5:31)
当时只要有离婚证书,双方就等于结束婚姻关系,可以各自再嫁再娶。
但主耶稣竟然说:就算有法律许可的离婚证书也一样,不能再嫁再娶!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16:18)
换言之,除非是合圣经的原因离婚(如:淫乱),否则,再婚就是犯奸淫。


整个圣经的婚姻观念,是非常强烈的。
最主要的观念,就是这些:
1. 夫妻是一体。
2. 一旦结婚,就是神所配合的。所以人不可以分开。
3. 地上的婚约成立时,天上的婚约也同时成立。
4. 不合圣经的离婚,即使地上的婚约失效,但天上的婚约也没有失效。
5. 除了死亡与淫乱,否则天上的婚约是继续有效的。


先有这些基本观念之后,我们要再来对一些看似有圣经依据的再婚观念,提出进一步的探讨。


一、论点:离婚是可赦免的罪,所以再婚是无罪的
这种理论,它的论述是这样的:
1. 不合圣经的离婚是罪,但并不是不能赦免的罪。
2. 只要悔改认罪,离婚的罪就得赦免。
3. 离婚是一回事,再婚是另一回事。离婚是罪,不表示再婚也是罪。
4. 既然离婚的罪已被赦免,那就是一个新的人,可以视为一个未婚者,重新结婚。


分析:
乍看之下,好像还蛮有道理的。
我们绝对同意,只要真心悔改认罪,除了亵渎圣灵之外,没有什么罪是主耶稣不能赦免的。
只要悔改认罪,我们就是新造的人。
没有人不犯罪,即使我们已经悔改信主,我们一样还是会犯罪,要一直到天上之后,我们才能永远不犯罪。


但是,离婚的罪被赦免,那可不表示就可以被视为一个未婚者,重新结婚(再婚);
离婚的罪可被赦免,不表示我们就可以跳到『再婚是无罪的』这种结论。
别忘了我们上面所说的观念:
地上的婚约失效,不表示天上的婚约失效。
违反圣经规定的离婚,即使离了婚,在天上的婚约依然是有效的。
只要是违反圣经的离婚,就是犯罪。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婚,是又再犯另一条罪。


其实,这种认为已蒙赦免就可以再婚的观念,还隐藏了一个很严重的危机:
再婚之后,如果又离婚呢?
只要认罪悔改,又蒙赦免,所以又可以进行第三次婚姻?
这样下去,就没完没了,
只要搬出理由,说自己已经认罪悔改,就可以离婚再婚,那这不过是把世俗那种可以随意离婚与再婚的行为,换个神圣的基督教术语合理化罢了。
因为,嘴巴说认罪悔改,谁知道是真悔改,还是假悔改呢?


二、论点:一个婚前与五十个男人犯奸淫的女性,只要认罪悔改,就可以正当结婚。那为何离婚者不能再婚?
分析:
这种说法,忽略了『婚前性行为』和『离婚』,二者之间,有一个很重要的差异………………婚约。
婚前与多人性行为,算是犯奸淫。但是,别忘了,那时这人在地上并没有婚约,天上也没有婚约。
离婚却不同,地上已经有婚约,天上也已经有婚约。离婚是违背婚约。


一个婚约,有那么重要吗?
是的!
请不要小看那个仪式、那张纸。
当地上的婚约成立时,天上的婚约也同时成立。
其实,整个圣经,都在强调『约』的观念:
旧约是旧的人与神之间的合约,
新约是新的人与神之间的合约。
遵守合约,就蒙祝福;
违反合约,就受惩处。


回到问题来。
一种是女性婚前与五十个男人有性行为,另一种是离婚,这两种情形虽然都是犯罪,但可不一样。
前者是还没受婚约束缚,后者是已受婚约束缚。
另外,我还可以提出一个圣经例子:
妓女喇合。
她之前是妓女,和多少男人发生过性行为已经数不尽了。
但她信靠耶和华,结婚了,而且蒙受祝福,甚至成为主耶稣的祖先,还被列在被称赞的信心伟人行列里。
『撒门从喇合氏生波阿斯、、、、耶西生大卫王、、、雅各生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是从马利亚生的』(太1:5-17)
『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2:25)
可是离婚就不同了,在圣经里,就不是这样的描述,而是负面的。


三、论点:圣经明明就说如果欲望禁止不住,就可以结婚。圣经也说为避免淫乱,男女应当结婚。所以,离婚之后再婚是可以的。
分析:
我必须承认,这个论点,相当巧妙。
但是,我们也别忘了,圣经也提到独身。
圣经可没说为了避免淫乱,就人人都要结婚、不能独身。
另一方面,我们可不是欲火攻心、禁止不住就表示可以随时结婚。
否则的话,基督徒只要国小五、六年级,或是国中阶段,因为青春期发动,欲火攻心,所以就可以赶快结婚?所以教会该多多准备就迎接一大堆国小、国中阶段结婚的新人?
再来,
『我对著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8-9)
在这经文里,我们看到『没有嫁娶的』和『寡妇』。
寡妇是丈夫死了,本来就可以再婚。
没有嫁娶的,这里是指『还没有结婚的人』,还是指『已经离婚的人也算在内』?
还没结婚的人,本来就可以结婚。
但离婚的呢?
可以因为欲火攻心、禁止不住,就再婚吗?
如果我们紧接著看下一段的话,我们只能说,离婚的可不算在内: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0-11)
在这里,提到的是已婚的。
如果已婚者离婚,就不能再婚,顶多只能和自己原先的配偶复合而已。
如果再加上天上的婚约观念的话,我们只能得出:
离婚之后,恐怕就开始要进入独身状态的结论,不能说自己因为欲火攻心、禁止不住,所以就可以再婚的。


其实,离婚是一回事,再婚是另一回事,这并没有错。
但是,我们也无法完全否定离婚与再婚彼此之间依然有紧密的关系。
如果我们清楚那种『地上婚约成立,天上婚约也成立;地上婚约消失,天上婚约未必消失』的观念,我们就会知道,离婚之后,未必能再婚的。
请注意这经文: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16:18)
离婚再婚的,是犯奸淫;和离婚的人结婚,也是犯奸淫。
另外也请注意这经文: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0-11)
这经文重申已结婚的人不可离婚的基本观念。
另外,又加上一个很特殊的说明:
万一离婚了,
1. 不可以再婚。
2. 如果要的话,只能和原本的配偶复合。


说真的,我思索查考圣经、俯阅基督教关于离婚再婚的书籍,
一次又一次,我只能说,基督徒真的很难离婚,离了婚也很难再婚的。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见有那个支持离婚可以再婚的基督教论点可以经得起全本圣经检验而站得住脚的。


在此,也奉劝各位未婚的弟兄姊妹,请不要随便结婚。
特别是姊妹,请千万不要因为想结婚,就随便结婚。
请不要以为那张结婚证书是婚姻幸福的保障,有时,那张证书反而会成为你一生痛苦与束缚的来源。
随便与人签合约,是不智的行为,结婚亦然。


我知道现今很多教会,适婚年龄的姊妹都多于弟兄。
我们未必能知道为什么上帝许可这样的事发生,也未必能知道为什么上帝让这时代的教会姊妹这么难找好弟兄结婚。
我们真的只能相信上帝,相信祂绝不做错任何事,相信祂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我们好。
什么叫信心?
不是相信上帝一定会帮我找到合我心意的丈夫才叫信心,
那种信心是相信自己,不是真正相信上帝。
真正的信心,是相信上帝的决定最好:
我相信上帝如果决定要让我结婚,祂一定会为我预备一个好伴侣;
我相信上帝为我预备的伴侣最好,即使那不是我原先祷告所求;
我相信上帝为我预备的时间最恰当,即使那不是我原来的规划;
我也相信如果上帝今生要我独身,那表示上帝觉得这样对我最好,即使我个人很想结婚。
这,才是真正的信心。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林前7:26)
『你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妻子』(林前7:27)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林前7:28)
我决不是鼓吹独身,请千万不要误解。
我相信主的基本安排是婚姻,因为,圣经就是这样说的: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林前11:11)
『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2)
圣经也说,独身是恩赐。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独身);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7:7)
既然是恩赐,那就表示不是人人都有,也就是说,不是人人都能独身。
但是,我们也不要忘了,有时并不是自己觉得有恩赐,就表示自己真有恩赐;
相反的,有时也不是自己觉得没恩赐,就表示自己真的没恩赐。
当我们已经尽了本分,对婚姻也不排斥,也愿意和心中有感动的弟兄谈恋爱,但就是一直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结婚时,
我们真的不能忘记『上帝的旨意最美好』这观念。
这几年,随著我年纪越来越大,我真的发现,有时,上帝在这时代没让许多姊妹结婚,是出于对这些姊妹的疼爱,不希望这些爱主的姊妹在婚姻中受伤害。
说真的,时代越来越坏,好的男性真的越来越少,坏的越来越多,而且真的很坏,连许多名为基督徒的男性也一样。


拉里拉杂,讲了一堆,重点不过是不断反复又反复而已。
请不要随便结婚,
结了婚,就请把『离婚』二字丢掉。
苦口婆心、语重心长,盼望能帮助大家。
愿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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