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整理这些资料与写作,实在很辛苦,也很花时间,文章又很长,
所以让大家久等。
这次,我只能先介绍前三种。
我们一样会从说谎谈起。
一、非律论(Antinomian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根本没有』对错
这派认为世间『没有』『绝对性的道德律』,
所以,说谎也不对,也不错,根本没有对错的问题。
在面临说谎的困境时,我们是没有绝对的标准可以来依循的,
这时,完全由个人自己主观决定即可,不需去考虑什么标准之类的。
说谎本身根本就没有对错可言。
2. 其实,非律论是很多『非基督徒』常见的立场与主张。
这里面,又包含很多各式各样的派别。
有些很出名的,像是:功利主义、存在主义、进化论,都具有非律论的影子。
(功利主义有很多派别,有些是属于非律论,有些是属于一般论)
3. 批判
由于这派否定世间有绝对真理,所以基督徒根本不能接受。
在这派里,一切都是由『个人』『自己去做决定』,圣经根本不需要。
由于这派很明显违反圣经,基督徒很容易就可以分辨出来,
所以我们不多加讨论。
二、一般论(General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一般而言』是『错的』
这派认为世间『有』『一般性』的道德律,但『没有』『绝对性』的道德律。
所以,说谎一般而言是错的,
但因这并非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绝对标准,所以要看『结果』来决定。
假使说谎可以达成救人的结果,那说谎就是对的,
因为为了达成救人的目的,说谎就成为正当的行为。
也就是说,『目的可以决定手段是否正当』。
不过,原则上来说,说谎仍是错的。
但『不能说谎』这条道德律只是『一般原则』,并非『绝对真理』。
2. 功利主义一般而言,是属于一般论。
基本上,功利主义主张用『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来衡量。
有些还加入了『个人与群体』的快乐与痛苦的衡量,
有些则加入『比较高等级和比较低等级』的快乐的衡量。
有些觉得道德只是人类经验所累积出来,
觉得这是比较能让群体获得较高快乐的一些原则,
但这些原则不是绝对必须遵守的。
大致上而言,一般论主张要以『多数人的利益』为主要考量。
万一必须发生『例外状况』时,一般论有三类观念:
一是认为每种道德行为都要从结果来衡量。
所以,必要时『每条』道德行为『都可以违反』。
二是认为在不抵触的情形下,『每种』『都不可以违反』。
三是认为我们比较肯定有效的道德原则部分(像:救命),都不可以违反;
但对于我们不太能肯定有效的道德原则部分(像:说谎),必要时都可以违反。
3. 基督教伟大神学家奥古斯丁,某些观念也很类似一般论,与功利主义类似
他主张『遵守道德』,是因为这可以『带来好结果』。
但是,他注重在『群体性』,而非个别性部分。
所以,只要这道德原则可以带来多数人的善与好处,大家就必须遵守。
例一:穷人可以偷窃富人的东西吗?
穷人偷富人的东西,可以达成满足穷人个人的快乐。
但是,穷人偷富人东西所带来的快乐,却是会造成整体社会的不快乐,
(因为每个人都可能被其他人当成富人,因此被偷东西),
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例:可以逃漏税,然后将税转去奉献吗?
逃税来行善,可以达成我个人的快乐,也可以达成社会某些人的快乐。
但是,这样的行为将使国家税收减少,
导致国家政府无法维持,使政府无法维护治安、促进建设,
这会造成更多人的不快乐,
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4. 一般论并不是全然违反圣经,事实上,它有某些观念,是合乎基督徒伦理的
a. 承认世界上有道德存在的必须性
(即使这道德规范不是普世都必须遵守,
即使这些道德规范只是一种功利观念下的产物,
但起码一般论承认为了追求多数人的利益,道德是必须存在的)。
b. 努力为道德发生抵触时的状况找答案
(发生冲突时,只需依照『为最多数人牟取最大的善』的原则来做决定即可。
当然,这样的标准是否正确还值得讨论,
但至少已经努力找出可以合理解释与遵行的规范)。
c. 某些一般论者承认有一些道德规范是不能违反的
(虽然他们不相信有普世都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规范,
但至少他们承认有一些道德规范,是不能违反的。如:救命)。
5. 批判
a.「因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使错误手段成为正当」,这是错误的
事实上,错误的手段,是不可以的,即使目的正当也一样。
正当的目的,必须配合正当的行为才可以。
否则的话,下面这些例子都会成为正当合理:
例一:希特勒屠杀犹太人
因为要促进全人类有更好的生活与品种(目的),所以要消灭低等人类的品种,
所以必须杀死大量犹太人来达成(手段),
这样的理由与行为也可以成为正当?
例二、中日战争时的日本七三一部队
因为要增进人类全体健康(目的),
所以用中国人来进行残酷的人体试验,导致许多无辜人死亡(手段),
也是合理且正当的?
圣经有句话很简单:『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罗3:8)
答案当然是:不行!
b.「没有普世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律」,这是错误的
当一般论认为没有普世人都必须绝对遵守的道德律,
而且,每条道德律都可以违反时,
这样和非律论就几乎没什么两样了。
反正没有绝对标准,
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话,来说自己违反这些道德律是在谋求多数人的快乐,
结果行为就变成和非律论一样,由自己来当自己行为的准则。
问题是,圣经整体所呈现出来的,是我们具有绝对真理,
世界上有绝对的道德律存在,是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
我们衡量是非善恶对错,也都必须靠这些绝对标准来衡量。
c.「用功利的结果来衡量」是错误的
重视『结果』,会让许多善行丧失意义,
不管这善行是如何慈悲怜悯都没有用。
例一:医师救人失败
当一个医师非常努力去救治病人,
但治疗无效,病人死亡,而且家属都非常不满。
所以,因为结果不佳(病人没救活、有关的人也没获得快乐),
所以我们就可以说这医师没有「行善」?
他的行为本身没有意义?
例二:贪污官员努力捐献
当一个官员贪污严重,但生前及死后事情都没有曝光,
所以没有人知道他行恶。
大家所看见的,是一个非常虔诚善良的官员,
非常努力捐献,也具体帮助了很多人。
因为结果是良好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位官员的的行为是良善的?
圣经不断教导的是,我们不能以眼见的成果来论英雄,
否则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岂不是全世界最大的失败者、没有行出任何善行?
另外,圣经也不断教导我们尽本分即可,成果要交给上帝去决定,
否则的话,五千的赚五千,就是更大的善?二千的赚二千,善比较小?
挪亚传福音许多年,只有八人信主,所以他的善很小?
d. 目的的『范围』到底有多大?
(「达成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善」这原则,会因范围大小而变动)
什么叫最大的善?
什么叫达成最多数人的快乐?
『多少人』才算最多数人?
自己家人?自己宗族的人?自己国家的人?全世界的人?
『时间』的考量要多长?
马上?一个月?一年?一生?一百年?永远?
我们会发现,「达成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善」这个简单的原则,
会因为我们对实行时『范围的定义』不同,而产生非常不同的答案。
结果,到底要如何实行?
如果由我们个人决定,那又变成天下大乱;
假使我们将范围推到最大,变成普世的人、变成永远,
那岂不是又变成承认基督徒所主张的「有绝对标准,普世人都要遵行」的情形了吗?
e. 没有了绝对标准,就无法衡量
一般论有时用『人类经验』来当衡量的标准,
但问题是,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衡量人类经验,
我们又如何能知道什么叫这是「好的人类经验,是道德的」呢?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来说这样的所谓「结果」是好还是不好?
我们要说一个结果是好,
表示我们心中已经先有一个『标准』,使我们能衡量好还是不好,不是吗?
如果我们认为没有绝对标准,那么,我们又是依据什么标准在衡量呢?
当绝对标准不存在时,
我们根本无法衡量什么叫「好的人类经验」,也无法衡量什么叫「好的结果」,
这样的结果就是------
我们根本无法靠著一般论进行真正『有意义』而且『实际可行』的伦理判断。
例一、全村男人强奸处女
这是实际案例。
在某落后地区,有位哥哥和邻村女生发生性行为被抓到。
处罚就是该位哥哥的妹妹,必须被邻村全村男人当众强暴。
我们也可以说这有很多好处,
如:杀鸡儆猴、以眼还眼、获得多数人的快乐、、、。
但是,这样的行为,对吗?是好的?必须被纳为一般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假如我们说这是不好的,那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说这样不好呢?
在决定将哪些人类经验纳入「好」、「善良」的道德规范之前,
我们如果心中没先有一个标准出来,我们如何能做出取舍的决定呢?
例二、印度妻子必须于丈夫死亡时殉葬
印度有一个历史悠久的风俗习惯,就是妻子必须在丈夫死亡时一起殉葬。
再加上,印度传统习惯是老夫少妻,丈夫三四十岁娶十几岁的女生。
另外,由于医疗不佳,导致很多妻子就必须在二、三十岁时,
就准备陪死亡丈夫殉葬。
若有不从,则会受到家族、亲属、社会极大的压力。
在这例子里,当绝对标准不存在时,
我们依据什么标准,来说什么样的人类经验叫做好的、道德的呢?
三、处境论(Situationism)
1. 主张与看法………………说谎『有时』是『对的』
这派认为世间『只有一条』绝对性的道德律,就是『爱』,
这是普世都必须遵守的。
而『不可说谎』并不是绝对性的道德律,『爱』才是,
所以当为了救人而说谎,是可以的。
因为,这时,说谎是一种爱人的表现。
当然,这不是说说谎永远都是对的,也不是永远都是错的。
事实上,这都是相对的,要看当时的『处境』来决定。
在当时的处境下,哪种才是爱的表现,那种就是对的。
2. 傅勒彻尔是最出名的支持者。而知名的近代大神学家,
如:尼布尔、卜仁纳,也都有处境论的倾向。
尼布尔是谁?
他就是说出下面这句伟大的话的人:
「求主帮助我,让我知道什么是我可以改变的,什么是我不能改变的,
也赐我分辨这两者的智慧。」
在此,我要提醒大家,大神学家,未必什么都对,也未必什么都不对。
我们要小心分辨,不要照单全收。
好的、对的,我们要承认、要学习;
不好的、错的,我们千万不要学。
3. 在某种程度而言,处境论也可以称为『单律绝对论』,
因为处境论认为只有爱才是唯一且最大的律法、只有爱才是唯一且最大的善。
而且他们认为,任何道德只要与『爱』抵触,就全部无效。
只要心中有爱,加上智慧,配合各种时机就可以了。
另外,处境论所谓的『爱』,主要是指『爱别人』,如圣经所说的『爱邻舍』,
而不是自私的爱。
4. 在处境论里,很重视『实用』,要具体把爱实行出来。
另外,处境论也很重视『相对』,
认为除了爱是绝对的以外,其他的道德都是相对的。
再来,处境论也重视『人本』,
『人』才是目标,一切要以对人有利为出发点。
这种重视实用、重视相对、重视人本以求实际能解决问题的观念,
在等一下的例子中,我们会发现处处可见。
5.处境论所赞同的例子
例一、爱国的奸淫
女性情报员为了爱国,而牺牲自己的肉体来与人奸淫,以便取得重要情报,
是可以的。
因为,这和士兵在战场上为了爱国而战死,牺牲自己肉体,有什么不同?
例二、这些性行为都是可以的
双方同意下换妻、利用婚前性行为来使父母同意婚事,
只要是出于爱,都是可以的。
例三、牺牲性的自杀
一个绝症病患,为了避免家人倾家荡产来救已经无望的他,
所以自杀以帮助家庭未来生计,是可以的。
因为,为爱别人而自杀,并没有错,
正如纳粹集中营里,有些基督徒愿意代替其他人而被处死;
或是战俘为了避免忍受不住刑求,结果泄漏机密使多人因此而死,
所以战俘因此而自杀并没有错。
例四、堕胎
为了避免全世界人口过多而堕胎,是可以的。
为一个罹患严重精神病而被强暴受孕的女性堕胎,是可以的。
纳粹集中营规定,若女性怀孕,就必须被处死。
所以医师为这些怀孕女性堕胎以免母亲被处死,是爱的行为,
因为死一个人(胎儿),比起两个人都被处死好(胎儿加母亲)。
目前,更甚至是只要怀孕会造成妈妈心理负担,堕胎就是可以的,
因为爱妈妈才是重点,妈妈才是人,胎儿不是人。
例五、仁慈的谋杀
刺杀暴君希特勒是正确的,因为这是为了多数人好。
一个妈妈把自己啼哭的婴儿闷死,以免一起逃难的多数人被敌人发现,
导致全体都被处死,这是可以的。
在这些例子里,我们都可以看见那种道德抵触的情形。
而处境论的解决方法很简单,就是用『爱』来当最高决定的标准即可。
这样的作法简单又实用,非常易行,在逻辑上也没有问题,
使我们在遇到道德抵触的处境时,可以避免很多复杂的考虑,
大幅减少时间的浪费。
6. 批判
a. 什么叫做爱?
处境论里的『爱』,是一种很笼统的观念。
问题是,对你而言那叫做爱,但对我而言那却不是爱,
这时,如何来判断?
当我们对『爱』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时,
我们如何能所谓「依照爱的标准」来做出判断呢?
后来还不是『个人』想怎样就可以怎样?
b. 只有一条标准,常变成没有标准
处境论将普世人都必须遵守的绝对标准,订成只有唯一一条,就是爱。
偏偏处境论里,爱又没有明确的定义,
结果,就变成做道德决定时,有标准等于没标准,
并没比那些完全没有法则的非律论高明多少。
c. 凭什么说爱才是唯一的绝对标准?
为什么『诚实』不可以拿来当唯一的绝对标准?
为什么『荣誉』不可以拿来当唯一的绝对标准?
就是算是要用『爱』来当唯一的标准,那要用谁的爱的定义来当标准?
用基督教的?为什么不能用佛教的、道教的、回教的?
我们依据什么来订出这标准呢?
d. 爱人真的是唯一的绝对标准吗?
其实,身为基督徒,我们要注意主耶稣所订出的标准:
『爱人』确实是很重要的,但是,那只是『第二条』的。
真正『第一条』的,是『爱神』。
当我们把『爱人』摆在『爱神』之前,就已经出问题了。
e. 其实,绝对标准并不是只有一条
在此先不多提。
但基本上,基督徒主张道德的绝对标准是『很多条』,而不是只有一条而已。
单单看『十诫』就可以知道,这里面就已经呈现出很多条绝对标准了,像:
要孝顺父母、要敬拜上帝、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
f. 处境论其实只是另一种功利主义的变形而已
其实,处境论只是用爱来当包装,而什么叫爱又由个人来决定,
结果在实行上,只是变成和走功利主义路线的一般论差不多罢了。
处境论和一般论都一样-------
都犯了认为「只要动机正确,手段没有关系」的问题。
所以之前我们对一般论的批判,也同样适用于对处境论的批判。
小小羊
分類:成圣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