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对救恩论部分,有非常精彩且简要的分析与介绍。
最原始的版本,是『天主教是异端吗?』这篇文章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attach&bid=5&file=M.1194934851.A.1.doc
我今天转贴的版本,是第一篇文章的修改版。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attach&bid=5&file=M.1206067455.A.1.doc
这个修改版,我个人觉得比第一个版本好。
另外,我必须提醒,我个人不是很认同康牧师在第一篇文章的结论。
当然,康牧师对这部分有他个人的看法与解释,我对此保持尊重,虽然我不认同。
然而,我也必须强调,在这两篇文章本体的教义分析部分,康牧师算是相当纯正的归正神学,而且很小心分析了各种基督教与天主教间的差异性、自由意志论的偏差。
康牧师并未弃守任何归正神学的教义与立场,他只是对天主教比较宽容而已,这是我们要谨记在心的。
我们要知道,其实,日光底下不太有什么新鲜事。
在救恩论方面,从奥古斯丁与伯拉纠的大型论战开始,这两条路线一直在教会历史上进行纠葛。
事实上,不管是伯拉纠、半伯拉纠、人神协力论、阿民念主义,都是属于自由意志这个思路体系的。
而在教会一次又一次的分析探讨检验之下,这一条路线,也一次又一次被发现是错误、不合圣经的。
相反的,高举上帝主权、预定论的归正神学路线,从奥古斯丁开始,到后来的马丁路得、加尔文,以及后世教会,在一次又一次的检验之下,也一次又一次被肯定这才是正确对圣经真理的解读。
透过康牧师详细的解说,我们可以对这些救恩论有相当程度的认识,也可以知道哪些是错误、哪些是正确、错在哪里、对在哪里。
这也正是我转贴出这篇文章的用意:
使我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救恩论,什么是错误的。
至于康牧师文章中进一步的对天主教与其他错误救恩论的态度,大家自己可以去思考。
这篇文章,假使弟兄姊妹有读不懂的地方,欢迎发问。
我会尽量试著做更进一步清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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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与因信称义
康来昌
19世纪以来,有些优秀的基督教人士,离开基督教,加入天主教(本文从俗,「基督教」多指Protestant,通译:「新教、抗罗宗、誓反教、耶稣教、基督教」,偶指Christianity,包括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写「大学理念」(The Idea of a University)的纽曼(Henry Newman),从加尔文─福音派转入圣公会,经过他推动的牛津运动(几位发起人都在牛津,故名之)后,自己和多人回天主教,终成天主教的红衣主教;信义会的优秀神学家牧师Richard Neuhaus;福音派神学协会主席Beckwith是较近的例子。从天主教到基督教的也有。总有改宗(包括无神论变为有神论或相反)发生,不必为此得意或忧愁,但应当有反省和归正。
了解天主教,应当「观其行」,更要「听其言」。要根据他们的「信理Doctrine」即「教义Dogma」,就是教宗代表整个天主教所发表的正式言论,包括大会议的决定来判断。「信理」之下有「意见」。「意见」(就算是一群大神学家大主教说的写的)不算教义,提升到「信理」层次的才是。
从「信理」来看,天主教不是异端,但它有让基督徒要分道扬镳的地方。天主教的特点在于「太多」,它把许多不属圣经的东西,如亚理斯多德参入体系。赞成者认为,天主教因此有猗欤盛哉的自然神学,对理性、文化等的态度、作法健康、完备得多,他们教堂富丽堂皇,神父学问渊博;基督教太狭隘肤浅,G.K.Chesterton对路德就有此批评,一般人更是如此看清教徒:「什么唯独基督、唯独圣经、唯独信心、荣耀唯独归神。是矮化基督、窄化圣经、丑化理性、僵化文明生活」。回天主教的人,很少说自己原来教派不对,却强调,天主教的传统更丰富,而且会越来越丰富。笔者的道德学问远远不能和他们比,但坚信,改教家路德、加尔文和清教徒的教义及实践最正确、合用。改教家也有错(当然笔者更有),应根据圣经不断的改革、丰富。对天主教、基督教、无神论、异教徒,最好的作法是,自己更谦卑渴慕的听信圣经真理,有爱有智的对他们活出真理、传扬福音,就是神掌权的真理,因信称义的福音。天主教有伟大精彩参杂的传统,但得到伟大精彩参杂的传统,换来一个不稳的(虽不是全错的)信仰基础,那是不值得的。
以下谈天主教的不当和他们为什么不是异端。接受「异端」或「异教」就会下地狱。「异教」是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异端」是打著基督教的旗号,但在重要教义上大错。
「异端」本指对神的认识,即「神论」,出了错误。错在哪里?在「三位一体」上,「异端」不相信「三位一体」。第二,在认识基督,「基督论」的事上错了。基督是谁?正统的答案:基督是「二性(完全的神性,完全的人性)一位(神的位格)」,搞错就是异端。第三,错解「基督的工作」,就是错解「救恩论」。这方面不对,不得救。
神论、基督论、救恩论(这三者关系密切,互相有影响,分开讲是不得已)不出问题,就不是「异端」。路德、加尔文在前两项和天主教一致,争执在救恩论,他们认为天主教的教义,有严重的错误,会使人失去救恩。但路德加尔文,对许多人反感的事,如马利亚,倒不那么在意。
为什么有人觉得天主教是「异端」?因为马利亚(和天使及圣徒)!普遍的印象是:「基督教拜耶稣,天主教拜马利亚、天使及圣徒,天主教里充满偶像。」拜他们,就不是单拜独一神,就不是单信耶稣基督,除他以外,有别的拯救了,一般基督徒认为,拜马利亚是天主教的基本错误。我们看历史的发展。
约第三世纪开始,马利亚就被提升:第一,马利亚被称为「神母」mother of God。基督徒听了会吓一跳,认为是亵渎,但这话不是说马利亚产生了三位一体的真神,而是说三位一体的第二位,的确是在她腹中有了肉身。她生的是人,但她生的也是神。「神母」的头衔是要强调耶稣的神性,改教家和天主教都肯定。第二,路德加尔文都承认,但我们今天大概不承认,也觉得奇怪为什么要这样说,就是:「马利亚永远童贞」,生了耶稣以后也是,好像耶稣复活过门门不破一样。那圣经里耶稣的兄弟怎么回事?一般解释:是约瑟前妻的小孩;或,祂的堂兄弟、表兄弟。第三,马利亚没有原罪。这严重,因为表示马利亚不需要耶稣的拯救。可是,天主教说,马利亚仍然是被耶稣拯救的,只是这个拯救是个特别的恩典,不是洗去她的本罪和原罪,而是让她根本不沾染罪。主张一可接受,而二、三虽多余但不是异端。
天主教强调:我们从不把马利亚当神,我们拜(latria)神而敬(dulia)天使、圣徒。对马利亚是至敬(hyper- dulia),比对最大的天使还要敬,因她生养耶稣,但跟拜神不一样。我们向马利亚等祷告,远多过向神祷告,因神太伟大,我们太渺小,圣徒天使马利亚和神那么亲,请他们代呈、转述我们的需要,不是更有效吗?我们没有把马利亚变成慈禧太后,篡光绪皇帝的位;我们把她当明太祖身边柔和的马皇后,常熄严厉皇帝的火。越向马利亚祷告,越是承认神至高无上,和马利亚的柔和可亲。这种讲法也许不需要多驳斥,因圣经勉励彼此代祷,也没明文禁止不可向、为死人祷告。但即使没把马利亚当神,也不该如此亲近她(和其他圣徒天使)而远离神。当行之道是:我们要更认识基督、圣灵、及教会的丰富。知道、经验并操练中保耶稣的亲切及完全、保惠师的体贴及周详、教会的肢体关怀,就不会误入歧途了。
路德、加尔文改教最重要的理由是救恩论,这要从伯拉纠谈起。
奥古斯丁主张:「全能神预定一切,有原罪的人全然败坏。」4世纪爱尔兰的修士伯拉纠认为这是宿命论,把神变成专制暴君;使人懒惰、绝望、消极、犯罪、不行善、不传福音。(日光之下无新事,历世历代,反对保罗、奥古斯丁、加尔文、路德预定论的,一直是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他说:人没有原罪。病、死等痛苦是自然现象,不是罪恶的刑罚。我们需要救恩没错,但所需要的救恩就是「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榜样」。伯拉纠说「耶稣是榜样」的意思是:「我们没这么可怜,耶稣没那么伟大。我们的可怜不在有原罪,而在于有天生、自身的能力行善,却不肯行。耶稣的伟大不在于他是神,而在于他奋不顾身、爱人至死的榜样。祂是救主的意思,就是让我们学习效法祂。」伯拉纠是严谨的修士,他像得救前的保罗、许多法利赛人、犹太教徒、新派、新保罗观一样,道德学问出色,但不认识基督,没有圣灵,不懂圣经。
伯拉纠被教会定为「异端」,就有「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出现。他们承认神的权柄恩典,及人的原罪,但还是把神「绝对」的权柄、「白白」的恩典,以及罪的可怕打了折扣。他们和伯拉纠没有基本的不同,都认为:
(1)人信耶稣是自己的选择。人愿意信耶稣、这「得救第一步的愿望」,是由人的自然能力而来。这说法似乎合情合理合经验,甚至表面上符合极多经文,但是是错误的解经。正统强调,人能拣选神或做任何正确的事,都因神先如此定意。
(2)靠耶稣入门,凭自己成圣。「半伯拉纠主义」说:人既可以先择善固执,当然可以靠自己善始善终,不需要靠神的恩典来帮助。这乍听也很合理,我要靠著自己每天读经、祷告、传福音、事奉,而达到成圣的地步:「师傅领入门,修行靠自己。耶稣救我进天国,将来在天上房子的大小,就看我的努力」。这是加拉太教会异端的翻版,保罗责备他们:「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加3:3)。
天主教、基督教正统的讲法是:人决定信耶稣,因为神以超自然的恩典加在人身上,这叫Prevenient Grace,在前的恩典。如启示录3:20,「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是的,看来人主动:「寻找的就寻见」,但你能去寻找祂,有寻找的心愿,因祂已先寻找到你。
「半伯拉纠」说,是你先觉得自己可怜,然后去找耶稣,这是自己的功德、努力。但正统说,你连第一步承认自己可怜,对耶稣说「可怜可怜我」,都是因为上帝给你的恩典,否则连这句话都说不出,这一步都踏不前:约翰福音6:44,「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以赛亚书65:1-2,「素来没有访问我的,现在求问我;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称为我名下的,我对他们说:我在这里!我在这里!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
天主教信理说:开始信靠神,继续信靠神,是因为神「在前的恩典」和「跟进的恩典Subsequent Grace」,使我们的自由意志跟祂合作。路德、加尔文和爱德华滋等都全面、彻底、强烈的反对反对「合作」、「自由意志」,认为这是伯拉纠。他们强调:人不能自由选择神。天主教说,能!因基于神的权柄和恩典,那我们可以同意天主教不必是伯拉纠,但他们的说法不如奥古斯丁及改教家,后者更合圣经。
奥古斯丁讲过:「神预备人的意志,以祂的协助来完成,在人心灵中已经开始的工作。神先使我们意愿一件良善的事,然后与我们的自由意志合作,使这件良善的事得以完全。」(「恩典与自由意志」,17,33)。约翰福音15:5耶稣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保罗也用头和身子作类似的比方(弗4:15,西2:19),连在基督身上,才能有善行。哥林多前书12:3,「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希伯来书12:2,「基督是我们信心的创始和成终者」,祂开始,祂成全。哥林多前书4:7,「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腓立比书2:13,「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不要有这样的观念:「一切靠主,我就像个睡著的孩子,等著主成就一切」。盖恩夫人及一些寂静主义、神秘主义者有这些不当的话。但恩典不减少人的努力,反而开始并成全一切善事的意念和行动:「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
圣经里有很多地方讲到人该有的主动,这种经文占了95%以上;也就是有95%以上的经文,好像支持「伯拉纠」或「半伯拉纠」,只有大概1%到5%的经文(如罗马书,特别是罗8:29、30)是支持奥古斯丁、路德、加尔文的。但那1%到5%讲到「神预定」的经文,是正确解释全本圣经的唯一基础和架构,使我们正确、完全、有恒的信靠、认识、事奉、敬拜神。只有把这些经文当基础、当架构,全本圣经才有合理、完美的解释。那些勉励人要努力的95%经文,是提醒人,在主的权柄恩典下,该有的反应。
奥古斯丁说,即使是健康的眼睛,如果没有亮光的帮助,还是不能看见(「论本性和恩典」26,29)。人也是样,即使因神的作为,人重生得救,没有神的帮助,他还是不能活出正义的生活。天主教甚至强调,如果不是神的恩典,我们不能持守这信仰到最后。这叫做「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圣徒的保守」,这和加尔文宗基本上一致(细节出入颇大)。这种保守是说:即便我们在世靠主圣洁、属灵,仍会犯很多的过失。雅各书3:2「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主祷文里说,「免我们的债」。奥古斯丁也说,「如果能把古今中外所有圣徒都集在一起,问一问「你们是不是没有罪」,这些圣徒都会跟约翰壹书1:8的答案一样,「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论本性和恩典」36,42)神的保守包括不断的赦免。
改教家反对天主教一些用字,除了前面提的「自由意志、合作」外,天主教还喜欢讲「功德、或工价、功绩、配」。圣经是有说,神按我们的行为审判我们,神也按我们所做的,给我们工价。「工价」在合和本常翻成「赏赐」,是希望淡化「工价」观念,不应这样做,不要因任何理由,更动圣经。但为避免人夸口,我们应根据圣经强调,做工的机会、意愿、能力、成就都出于神。
天主教也讲「因信称义」,不过他们说,神所给我们的「义」,是infuse、注入我们里面的。基督教强调「义」是imputed、加在外面的、forensic,就是法律上宣判我们无罪,我们里面其实还是有很多罪恶的。天主教认为这种说法是使神说谎(因神宣告罪人是义人,这是不公)、使人虚伪(明明有罪,还以义人自居,这是无耻);我们认为天主教使人自夸、恐惧。这是关键的问题,多说几句。
从罪人的理性来讲,「因信称义」非常荒唐不合理:我们的行为不好,神说我们好,因为行为跟称义没有关系;我们不守律法,神却称我们为义。这就是「因信称义」。这违基本的道德、正义观念。
学生问老师:「我当做什么,才可以得A」?(参马可福音10章少年官问耶稣;及路加福音10章律法师的问题)。老师会提出要「做」的「法则」:不迟到、早退、要全勤、课堂考试作业都「行为」优秀…,就可得A。学生不会听到老师说:「要得A?信不信我会给你A」?学生说:「我信」,他就把成绩单拿出来,写上A。还没有上一天课、写一篇作业、考一次的试,只因为信老师会给A,得到A,人间没有这么荒唐的事。或者找工作时问老板:「我要做什么,可有五万月薪?」老板会讲该「做」的规矩(律法),而不会说,「月薪五万?信不信我会给你五万」?你说:「我信」,他马上给五万。人间没有这种事。一个杀人犯,罪证确凿。法官说:「信不信我会判你无罪」?他说:「我信」,法官就判无罪。这种法官要杀头的。难道我们的上帝是这种法官?
「因信称义」,其实跟上面三个例子不一样。
不是想要什么,然后相信神会给什么,就能得到什么。这叫做欲望,不叫信心。不是亚伯拉罕想要得儿子,神就给儿子。相反,他绝望了,不指望有儿子了(创17:17「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吗﹖」)是神的应许、神的话,使他重新有信心,继而称义并得子。(罗4:17-21;来11:11、12)
「信心不是欲望」,但「因信称义」好像还是违反理性、道德,甚至违反神的话:出埃及记34:7,耶和华说,我「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以赛亚书5:20,神说,「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出埃及记23:7,耶和华「必不以恶人为义」。所罗门在历代志下6:23祷告,「求你从天上垂听,判断你的仆人,定恶人有罪,照他所行的报应在他头上;定义人有理,照他的义赏赐他。」;箴言17:15,「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耶和华怎么可以作祂自己厌恶的事情?
要明白,「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有福」、「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出来」,得先明白什么叫做「神的义」。
「神的义」首指神是公义的。他公义、善良、诚实、圣洁、不颠倒是非。申命记32:4,「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第二,指祂的法律公义。诗119:138, 「你所命定的法度是凭公义和至诚。」第三,指祂要求人行义。弥迦书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要「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第四,「神的义」是说神要用祂的公义来审判万民。诗篇9:8,「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正直判断万民。」结果是忿怒。罗马书1章先讲,神的义就是神的怒。有没有办法消除祂的怒气?好像可以,就是把罪人杀掉。那消除就是消灭,废话。人在神面前称义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马丁路德越看圣经就越怕,不仅怕,还恨:「我恨神的义,我恨神,因祂不让我有丝毫平安」。感谢主,后来他发现,神的义竟然等于神的拯救:赛59:16-18,「他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义为铠甲,以拯救为头盔,」诗篇31:1,「耶和华啊,凭你的公义搭救我!」,「神的公义」就是「神的慈爱、拯救」。神的义怎样救罪人?
用「赦免」,就是废掉法律?不能,律法到永远都不会废掉。单讲赦免的神学家忘了:赦免必须建立在代赎上,才没有废掉律法。以赛亚书53:4-6,「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有答案了,是耶稣代我们受罚,我们的罪恶都归在祂身上,祂的义都加在我们身上。新约、旧约、奥古斯丁、路德、安瑟伦、加尔文都是这样说的。哥林多后书5:21,「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这是一个交换。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替我们承受罪的刑罚,替我们行了一切义,而祂把这一切归在我们身上,我们把罪归在祂身上。哥林多后书8:9,祂「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加拉太书3:10,祂为我们成了咒诅,好叫我们得到亚伯拉罕的福气。哥林多前书1:30,「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我们因著信跟耶稣连结,就把这完全属于耶稣,不属于我们的,耶稣所做的美好,算在我们身上。
天主教承认称义完全是神的恩典,但不是唯独信心才得到。要有以下步骤和行为:洗礼洗去灵魂中的原罪、注入基督的义,受洗者要与神恩「合作」,包括受洗后犯罪得作补赎:告解、痛悔、领受赦免、不断行善。
没有圣灵光照的理性,会很自然的接受伯拉纠半伯拉纠,也很自然的觉得,天主教的注入之义的说法,比基督教的外加之义的说法更好,因既强调了恩典,也肯定了善行,我们里面真有义,有神注入的,以及我们回应这义而产生的义,这使神、人不至于不道德。这想法的错误在于:不知道「称义」和「成圣」不同。基督教勉励、提醒、强调信徒应有「成圣」的善行,结出圣灵的果子。但那果子虽然也是出于恩典,却不能叫我们「称义」,因为不够完全。要在神面前称义,人必须毫无瑕疵(创17:1;太5:48;弗1:4),那么,凭肉体凭行为凭律法怎么办得到?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动怒难免受审,动淫念就是犯淫乱(太5:21、28),律法是惹动忿怒,引发冤仇的(罗4:15;弗2:15),行律法是被咒诅的啊(加3:10)!只有基督为我们行完了全部的律法;只有在基督里的人,就是因信披上基督、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人才有(弗4:24),也就是因信称义的人才有这莫大的福气。这不是抽象的神学,这是我们的生命和生活。必须知道,我们本身在神面前,始终无义可言;必须知道,神虽要求并肯定人因恩典产生的善行(逐渐成圣),但这善行也因不完全,而不能使人称义;必须知道,「神的义,正在这福音(而非律法)上显明出来」(罗1:17);必须知道,「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知道这些,人就谦卑,承认自己毫无可夸之处;又会感恩而欢喜行善。如果不知道,「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罗9:32),那会永远得不著义,像犹太人一样,有热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9:32,10:3)。这人如肤浅,他胜会骄;如深沈,他败必馁,因永远会在「不完美」的控告下痛苦。德蕾莎修女的经验是最明白的例子,她的日记、信件、告解中,(Mother Teresa: Come be My Light)承认自己50年没有找到基督,没得到神赦罪的平安,没有什么信仰,非常的痛苦。
德蕾莎太像得救前的路德和保罗了。律法下的人多少会知道:神这么伟大,我的善良远远不够,因此内心深处总隐隐(可以「隐」一辈子,但不能完全涂抹)有恐惧。即使像德蕾莎那样的圣人,「将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因信称义,神白白给的)爱,仍然无益」。我们会被控告,会有罪恶感、不完全感。
引一段H.Bavink的话:
唯独藉著信而称义的恩益,对基督徒来说有莫大的安慰。信徒的罪得赦免,对将来有盼望、对永远的救恩有把握,这都不在乎他在今生所达成之圣洁的程度,乃在乎神的恩典与基督耶稣之救赎中的稳固恩典。如果这些恩益是从基督徒的善行而得著,他就一辈子都没有把握,因为就是那最圣洁的人,在完全的顺服上也仅具一点点起步而已,照这样看来,信徒就要在恐惧与焦虑中受折磨,永远也无法得著基督所赐给他们的自由,但虽然如此,他们既然不能没有把握的活下去,就必然求助于教会 或神父、弥撒或圣礼、宗教仪式或习惯。这诚然是天主教会内外数以千计之基督徒的光景。他们对于白白称义的荣美与安慰,一无所知。
但那些目睹这称义之恩益的信徒,其所观察的就截然不同了。他谦虚的承认那些善行(不拘是在情感上的冲动、内心的经验,或者是外部的行为),总不能作为信心的根基,而仅是信心的果实而已。他的得救是在基督耶稣及其义中确定了,因此就永不动摇。他的房屋是建造在磐石上,因此雨淋、水冲、风吹都不能使之倒塌。当然,这种认信,正如其他的信条,可能会被误用。如果将接受耶稣基督及其义的信仰,当作是历史上之真理的理性上的认可,那么人仍然能够冷酷、无动于衷地与之并立。他无法从这种理性上的信心中表现出什么善行来,事实上他也不能够接受基督。但是,真正的信心却能够驱使人感到有罪,并愿接近基督,而这信心是唯独出 于神的恩典,且颂场夸赞罪的白白赦免,此时才能生出真的善行来。(基督教神学,432页)
魔鬼可以藉著每件事叫我们绝望灰心。人人时时需要出于神恩典、藉圣灵、由耶稣的工作、通过人的信而来的义、平安、永生。因信称义的福音重要、伟大、甘甜。我们在此绝不能让步,只能更强调并全力传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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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