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因信称义,为何我们还是可以用好行为来检验?

基督教各教派虽然强调与接受因信称义,
但没有人会否定『好行为』的重要性。
 
 
差别是在哪里?
差别是在『好行为』要摆在哪一个位置。
 
 
关于『因信称义』与『好行为』部分,我们必须先有一些基本认识:
1. 人能得救,绝对是『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
单靠好行为绝对不能使人得救。
 
2. 人能得救,绝对要信到这部分才行:
我有罪、主耶稣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死后三天复活、祂是神也是人、
我只要信祂就能得救赎。
 
3. 主张『因信称义』,并不会否定『基督徒必须有好行为』的观念。
 
4. 圣经同时有『因信称义』(如:罗马书)与『因行为称义』(如:雅各书)的教导。我们必须能同时解通这两种经文才行。
 
以上是基督教各教派,所共同接受的。
 
 
我要再强调一次,基督教各教派虽然强调与接受因信称义,
但没有人会否定『好行为』的重要性。
差别是在哪里?
差别是在『好行为』要摆在哪一个位置。
换个方式来讲:
基督教各教派都接受因信称义,但也没有人会反对『因行为称义』的经文。
差别是在哪里?
差别是在要如何在『因信称义的架构下』,解通『因行为称义』的经文。
 
 
如果主张『单靠好行为就可以称义』,这是所有基督教派都拒绝的。
天主教不接受基督教『因信称义』的观念,他们信的是属于『因信成义』。
这两个观念,乍看之下好像很类似,但我们一定要小心区分清楚。
因为,很多基督徒的观念,其实根本不是基督教的因信『称义』,
而是天主教的因信『成义』。
 
 
因信『称义』:我信了,就称义了
(虽然我还没有好行为,但只因我信了,我就成为义人了)
因信『成义』:我信了,就会因为行出好行为,才会成为义人
(我单单信还不够,还必须有好行为,我才能成为义人)
 
 
换个方式来讲,
因信『称义』:我信了,『马上』就得救。(立即)
因信『成义』:我信了,『并没马上』得救,还要加上后来的好行为,
到死的时候才能知道有没有得救。(历程)
 
 
请注意,基督教一样相信『基督徒必须有好行为』,
但不接受天主教那种『信了还不够,必须再加上好行为才能得救』的观念。
比较详细的比较说明,请参阅:
『很有趣,我们是相信基督教的『称义』,还是天主教的『称义』?』
/posts/269191352
 
 
事实上,天主教形同圣旨般的天特会议对基督教因信称义的批判,
很清楚呈现出我们双方的差异:
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 1545-63):
「若有人说:教导罪人唯独因信称义,意思就是要得到称义的恩典,
并不需要其他东西配合,人也完全无须凭自己意志的行动,
使自己作好预备和部署──让他受到咒诅。
若有人说:人称义唯独是因为基督的义归在他身上,
或唯独是因为罪得赦免而须圣灵在他们心中倾注恩典和慈爱,
又或说我们类似称义的恩典纯是上帝的好意──让他受到咒诅。」(Canon 11)
 
 
我们绝对相信,人称义『单单』是因著信。
只要信,就已经称义了,不是要等到加上好行为才能称义。
但是,我们要很小心,不要把『称义』与『成圣』搞混。
『得救』部分,属于『称义』领域;
『好行为』部分,属于『成圣』领域。
没有称义在前,就没有之后的成圣可言;
没有先得救的基础,再多的好行为也都没用。
称义是『因』,成圣是『果』;
称义就得救,成圣只是得救之后必然的结果而已。
 
 
天主教部分,有点类似把基督教的『称义』和『成圣』全部化成一起,
要同时完成『称义和成圣』,才算是天主教认为的称义。
这样下来,当然他们会认为只有信主是不够的,这样还不算称义,
也就是还没得救。
也就是说,某种程度来讲,对天主教而言,
『成圣』有点属于得救的『因』的领域,而不是属于得救的『果』的领域。
(我这描述太过精简,未必很精确描述出天主教对这部分的正确意思,
但大家尽量去理解其中的含意即可)
但我们基督教绝对拒绝天主教他们这样的观念。
 
 
确实,我们绝对相信『因信称义』,绝对相信『称义就已经得救』了,
不是还要做出很多好行为才能成为得救者。
但问题来了:
称义之后呢?称义之后,会不会都没有好行为出来?
假使一个人自称已经『因信称义』,但是一直都没有后续的好行为出来,
那这样他的信是真的吗?
 
 
请注意,归正神学绝对接受『因信称义』,
绝对接受要信到那种『罪与耶稣基督十字架救赎』才能得救的观念。
但是,对于『称义之后会不会没有好行为出来』,
归正神学就有针对这部分提出解释。
这部分,属于归正神学的『如何确定自己已经得救』的议题,
或简称『得救的确信』议题。
 
 
说真的,我们可以宣扬正确的『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
听者也可以宣称他信了,圣经也确实主张只要真的信了这样的福音就称义了。
但问题是,我们哪知这人是真信还是假信?(对别人)
同时,我们自己能不能知道自己是真信还是假信?(对自己)
 
 
更简单讲:
1.我能不能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了?
2.假使可以,要如何检验呢?
 
 
我们要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呢?
有没有一些可以『帮忙』检验的方法?
否则的话,有些人宣称自己有信,但其实他是假信;
有些人怀疑自己假信,但其实他是真信。
这样一来,不是很糟糕、很可惜吗?
天主教就主张,我们今生到死之前,是无法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称义得救的。
但归正神学归纳圣经之后,发现我们是可以在死之前,就获得得救的确信的。
那么,如何检验呢?
凭我自己感觉?
凭耶稣显灵给我看?
凭我耳朵听到有声音告诉我?
凭我会说方言?
凭我会大哭、大笑、倒地、被电流电过这类灵恩派说的所谓「圣灵充满」?
我们到底要靠什么来进行检验呢?
 
 
归正神学对这样的问题,有很好的解答:
1. 我能不能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了?
答:可以。
 
2. 我有没有一些方法可以来进行检验呢?
答:有。
 
 
这些,是属于加尔文主义五大主张的第五点『圣徒永蒙保守』(俗称: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及『得救的确信』领域。
其实,『圣徒永蒙保守』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说法好很多。
为什么呢?
因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说法,
真的很容易让人以为反正我得救了,再怎样胡作非为都无所谓;
反而『圣徒永蒙保守』的说法,
比较属于强调我们的得救都是靠上帝在保守,我们可以信赖上帝的照顾。
 
 
简单说,归正神学研究圣经后发现:
1. 一个信徒如果真的得救,上帝就会『永远保守他得救』。
2. 一个真正得救的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知道』自己已经真正得救。
3. 我们可以透过一些『方法』,来确认自己有没有得救。
4. 这些方法,不是灵恩派那种诡异的方法,而是很单纯的圣经方法,是所有教派基督徒都可以使用的方法。
 
 
对于很多灵恩派信徒所倚赖的靠那种『神秘经验』来验证自己已经得救的方法,归正神学早在好几百年前,就已经加以驳斥过了。
 
例如,多特信条12:
「人不需好奇窥探神的隐密深奥的事,才能得到这个确据,
而是在圣灵的喜乐中,圣洁而欢喜地观察他们里面的光景,
就能知道自己有蒙拣选的果子,是不能废去的,也是圣经所指示的。
例如:在基督里的真信心、敬畏神如同儿子敬畏父亲、为罪忧伤、饥渴慕义等。」
 
例如,韦斯敏斯特信条18-3如此描述:
「信徒可以不用特殊的启示,只正确使用正常的方法,便可有此确据。」
 
 
那么,要如何检验到底有没有得救呢?
简单说,归正神学对这问题,提出两个重要观念:
1. 内证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6)
2. 外证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2:17)
 
 
从这样的内证与外证,我们就开始可以透过一些检验的方法,
来评估自己是否真的称义、是不是真信。
比方说:
1. 我真的信到那个『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了吗?
2. 我相信圣经说的话都是真的,虽然我现在没有感觉,但圣经说我只要这样信,就能蒙赦罪称义,我相信吗?
3. 我在信主之后,行为是否有产生好的改变?
、、、
 
当我真心诚意、很诚实面对自己内心、省察自己之后,
假使我有任一个答案是否定的,
那我就不能轻易认为自己已经真正信、真正称义。
(当然,还有很多,在此不多提,上面多特信条第12条就有讲一些)
 
 
有一个比喻,相当贴切。
1. 狗抓一万只老鼠,也不会变成猫。
(好行为再多,也不能使人得救)
 
2. 必须先变成猫,才能成为猫。
(没被圣灵重生,永不可能得救)
 
3. 当DNA被改造成猫,就会变成真猫,就开始会抓老鼠。
(真正被圣灵重生的人,必定会有后续的好行为。
好行为是真正称义之后『必然』的『结果』,不是『原因』)
 
4. 有些猫,只会抓一些些老鼠;有些猫,会抓很多老鼠。
(真正得救者,有些好行为的果子少,有些果子多)
 
5. 我们不能因为这只猫抓老鼠少,就说他不是猫。
(不能因为这人好行为不多,我们就说他没得救)
 
6. 但既然是猫,却没抓过任何一只老鼠,这是不可能的。
(宣称自己已经真正信主称义,可是却没有任何好行为出来,这是不可能的)
 
7. 单看抓老鼠的多寡来判定这是不是猫,是错误的。
因为:
a、 会抓老鼠的,有真正的猫,也有很多只是会抓老鼠的狗而已。
(单靠好行为来辨别一个人是否得救,是错误的,
因为有很多教会里的信徒有很多好行为,但其实根本没得救)
b、 同样是猫,有些老鼠抓得多,有些抓得少。
老鼠抓得少的猫,和老鼠抓得多的狗比起来,他还是猫,
不因他老鼠抓得少就从猫变成狗。
(靠好行为的多寡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得救是错误的,
因为真正得救者,有些好行为比较少,甚至比没得救者更少,
但这不改变这得救者得救的事实)
 
 
我们可以省察『自己』,获得『自己』是否有真正得救的确信。
『信主之后的好行为』,就是众多进行得救确信检验中的一种。
信主之后『有好行为』,『未必』表示真有得救;
但信主之后『没有任何好行为』,这『不可能』真有得救。
 
 
但是,当我们去评量『别人』时,
我们这些外人所看见的别人『信主之后的好行为』,则只是一种参考,
而不是一种确定。
因为:
1.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我们无法知道他宣称自己的信是不是真的从内心相信。我们只能知道他宣称的是否有信到『罪-耶稣基督十字架-因信称义』的福音而已。
 
2.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我们无法知道圣灵与他自己内心是否有内证。
 
3. 我们不是神与当事人,所以我们无法知道那个人在信主前后是否有好行为的转变。可能那人的好行为很少,刚好我没看见,但我不能因为我没看见,就说他都没有好行为出来。
 
 
请特别注意在省察一个人是否真正信、是否真的有称义时,
『对自己』的省察,和『对别人』的检验这两种不同的观念。
事实上,我们只能『对自己』进行确信,而无法『对别人』进行确信,
我们只能『帮助』别人让他自己去获得那种确信。
牧师、教会、弟兄姊妹间,要尽量彼此帮助提携,尽量帮忙大家,
使信徒能认真检验省察自己是否真有得救。
 
 
而归正神学也强调,这种『得救的确信』并不属于『绝对必须有的信仰本质』。
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信徒没有获得这种确信,也不表示他就没得救。
信耶稣才是重点,『得救的确信』只是次要的,并非主要的。
 
 
同时,这种确信有时是会消失、变弱的,但这并不影响真正得救的份位。
但是,我们一定要努力帮助自己与他人,去不断省察是否真正得救,
务必尽一切可能把那种假信、假称义的可能性去除。
 
 
而且,即使是真正得救的信徒,有时,要获得这样的确信,
可能都还是需要长久的等待,才能获得。
请注意,我不是说真信徒要长久等待才能『获得得救』,
而是说真信徒可能要长久等待才能『获得』自己有没有得救的『确信』。
『获得得救』和『获得确信』意思可有天壤之别。
假使我是真信徒:
我已经有得救的『事实』,不表示我就已经获得这种『确信』;
我就算还没有获得确信,也不影响我已经得救的事实。
韦斯敏斯特信条18-3说:
「这不会落空的确据,实在不属于信仰的本质。
真信徒可能要长久等待,经过许多困难奋斗,才有此确据」
 
 
『好行为』是在进行这种确信时,很重要的一种检验标的,
但却不是唯一的标的。
我们依然相信因信称义,依然坚持因信称义,
但我们绝不放弃圣经对好行为的要求。
因为,圣经所启示出来的真理是:
假使你真的得救,你『不可能没有』任何好行为出来。
重点是,我们认为『好行为』是得救的『因』,还是得救的『果』?
归正神学归纳圣经之后发现,好行为是得救之后『必然』会结出的『果』。
没有这种好行为的果,却宣称自己已经真实相信、真实称义、真实得救,
这种信是大有问题的。
我们绝不靠好行为来『获得得救』,
不管是信主之前、信主之时、信主之后都一样。
我们的『得救』,完全是『唯靠因信称义』。
问题是,当我们『称义』之后,就进入『成圣』的领域。
一个真正称义的人,在成圣的领域里,都没有好行为出现,那是不可能的事。
归正神学用好行为来进行检验,就是属于成圣领域。
 
 
马丁路得强调因信称义,甚至他讲过一个很骇人的话:
「因为因信称义了,所以我们可以放心去犯罪。」
但是,我们要很小心抓住他的意思,千万不要误解。
他的意思,并不是真的要我们放心去犯罪,而是要告诉我们:
即使我们犯罪,也不影响我们已经称义了、得救了的事实,
我们不需要因为自己信主之后还会犯罪,就活在恐惧里,
时时担心上帝会把我丢掉。
所以,他真正的意思是:
因为因信称义了,所以我们可以放心,
因为即使我们犯罪,上帝也不会把我们丢掉。
归正神学一样接受这样的观念,而且更进一步讲:
因为因信称义了,所以我们可以放心,
因为即使我们犯罪,上帝也不会把我们丢掉。
同时,我们也可以放心,
因为一旦真正因信称义了,我们就不可能到死都以犯罪为乐,
相反的,我们会不断努力克服罪、努力追求成圣,
因为上帝既然已经将我们的DNA改成猫,
我们就很自然会有抓老鼠的行为出现。
 
 
撇开对别的信徒的行为不提,单单讲我们对自己行为的检验好了:
当我们宣称自己已经真正信主,
可是我们在信主前后,却没有任何行为变好的情形出现,
这样,我们敢确认自己是真正得救的吗?
我们如何回答这问题呢?
有些教派因此就主张『到死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得救』,
但归正神学却发现,圣经明明就是主张『还不用到死就可以知道自己有没有得救』,而且是『可以用好行为来检验』的。
 
 
没有任何基督教派,会因为主张『因信称义』,
就认为基督徒不需有好行为出来。
这是很重要的观念。
因为,一旦主张因信称义就不需有任何好行为,
那圣经里对好行为的要求的经文,就难以解通了。
归正神学从来没有否定因信称义。
但是,在调解『因信称义』和『因行为称义』的反合性经文里,
归正神学的解释,是目前我看来最合理、最能解通全本圣经的。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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