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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教友的部落格连结过来,有些疑问想讨论:
就基督的服侍来说,如果服侍的很有效果,如黄先生办的布道演唱会,传道效益可能强过他本本分分的做个守信的基督徒,这对基督教来说叫做布道一回,救人N条命,宣播主威,恩及四海.
然而,就因为他的离婚,使的他成为罪人,婚前的不快乐,祷告不见得可以解决,婚后相处出状况,祷告也不见得可以解决,这时,如果他去精神外遇,甚至发展与配偶以外暧昧的肉体关系,反而叫他生理和心里感到快活,亦或者是转信佛教道教一贯道乃至于社会大众所认定的邪教,种种非基督信仰可以接受的方式让他身心灵获取了平静,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是不让他快活的婚姻关系,一方是让他乐活的非信徒生活方式,如果是你,你要选择哪一条路?
一般人都会选择后者的,这不外乎是基督教所说的上帝造人所带来的且每个人都不同的生理心理机能,和外在环境事务的互动所产生的决定以及FREE WILL.然而可能他失败的婚姻生活对他所热爱的布道产生了影响,却不影响他对基督的爱和宣教的热忱.但是,这样的作法在教义上是属于罪的一方,在现行东方社会上和道德上也是不被接受的,抹煞了他实实在在多年未信仰的付出.
这种事情就叫做人生的矛盾和无奈,没有人可以圆满解决,信哪个教都会有教徒遇上的,无神论者会遇上,四大宗教的信徒中也当然会有人遇上.这时该信徒按照教义就可能会痛苦的过完人生,不按教义者却可以快活一辈子,也可以成就另依个幸福的家庭,只是可能要面对基督教义所称的审判,但那不在现今的世上被广泛的证实.
回到最原先的时点,如果双方都是信徒,当初决定结婚,结婚是因上帝的旨意,不可毁弃婚约,否则即是罪人,那,位什么当初上帝所配的两位新人,不是可以长长久久幸福走下去的一对,而是会有让双方走不下去的事情出现,而教义又说不可离婚否则称罪,
这不是反而造成可悲的人生吗.更不提再传统社区或者非恋爱结婚者的状况.再者,如果双方非基督徒,婚后再信,当初就可能非上帝所做的婚配,那,如有不合是自然的,这种情况,又怎么说?
教会布道常以教徒幸福充实的生活做见证,或以离开苦恶做见证,这些都存在许多无神论者的生活中,虽然以个人浅见,不知从何而来,死又将去哪的人类非常有可能是被创造的,但,即便是被创造,即便灵界(非人类可直观了解的物质界)的存在是很有可能的,基督是以哪点告诉世人,上帝耶稣将拯救你的信命,是道路,真理,信祂者得永身?
如果信徒在活著的人生不幸福,那是说为了不做罪人所以要坚持教义,等待来生的救赎,同时也避免因罪所受的管教或惩罚,信者便可得救赎?即便不义,只要悔改在悔改,基督便会给予救赎?
最后,原罪的说法是人的祖先亚当与夏娃因蛇的诱惑吃下苹果就有了七情六欲,男女会结合性交,所以变作罪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因信得救,即便祖先性交无关于后人的自由意志,后代就有罪了,说起来还真相当无奈啊,有七情六欲到底有什么不好?如果不喜欢,那就不要出现苹果就好啦.自由意志引诱人类祖先犯罪祸及不相关的子孙,这还真的很悲哀.希望所有的造物主都可以创造自己喜欢的被造物,也希望被造物少出现在可能有自由意志可做犯罪的环境里啊
感谢各位大大看完此篇疑惑集,
我们都该追寻幸福啊!
Posted by 耶耶 at 2008年03月20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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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护教、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