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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19:21)
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3)
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路6:29)
以上经文,看似有矛盾.我们基督徒的忍耐是否要无条件?
上帝为何不宽恕所多玛城?
战争时期私下与敌人谈和,"通敌卖国"者,其行为是否基督徒所能接纳的?
有人犯了上帝不容的罪, 我们作为人, 真的有权赦免他吗?
我很愿意根据圣经的教导来对待我的仇敌,但旧约的公义和新约的宽恕,
我们如何取舍? 是否需要看情况而定?
究竟我们应该以牙还牙还是无条件地原谅别人?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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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